公投是最直接的大規模民調,對政府有某程度的約束力,對政府政策制訂上也相當有幫助,然而,臺灣政治常陷入雞同鴨講,公投往往就變成情緒宣洩。

 

這次823公投「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題目本身就讓人困惑,核三因使用期滿而退役,延長使用本身的「安全性」就不如期限內,而且安全性是相對,在臺灣,建築物必須針對地震與颱風有ㄧ定的「安全性」。核三有無安全疑慮,是以什麼標準訂定?既然是是由主管機關同意為前提,公投的功能又是什麼?假設結果是同意,主管機關不同意又該如何?政客是否會拿「民意」壓迫專業?又指責政府獨裁?

 

目前許多針對「重啟核三」的公投容易失焦,「重啟核三」跟「核能技術」發展趨勢混為一談,核三已運作約四十年,許多新的核能發展不一定能套用在四十年前蓋的廠。與其討論核三,不如討論臺灣是否能使用新的核能技術,例如核五或六,或是使用小型的核能發電機組,不論是颱風、海嘯,或地震,只要有明確的風險,工程師就能透過設計降低風險,政府需評估降低風險的代價或金額是否有投資效益即可。

 

然而,就算新技術安全,至今臺灣仍無法處理核廢料,童子賢董事長提及瑞士與比利時都能處理核廢料,瑞士發展較早已有選址,比利時仍在選址中。與臺灣相似,這兩個國家領土不大,處理高階核廢料只能往地底下尋找掩埋處。但是,姑且不論這兩個國家與臺灣的地質是否相同,明確可知,這兩個國家沒有像臺灣常見的颱風,也不像臺灣常常有地震。臺灣是否有本錢效仿仍需審慎評估。

 

另外,臺灣是否能用核能,與光電衍生的問題沒有直關聯,使用每一種能源都其代價,不論是核能、水力發電,或綠能都有其代價,政府需要評估不同效益,也都需要良好的管理機制。礙於歐盟,臺灣必須積極尋找綠能,積極發展光電的過程欠缺良好管理制度,解決方法應該是改善管理制度。缺乏良好法律制度,單純用核電也不能使一個國家成為一流國家,尤其是一流很難定義。努力廢核對德國算一流國家嗎?政治混亂隨著中共打壓臺灣的南非算一流國家嗎?騷擾鄰國的中共是否是一流國家?輸出恐怖主義的伊朗是否是一流國家?

 

臺灣是海島國家,隔壁住著一流的流氓國家,能源自主極其重要,面對核電可能性不用害怕,若能降低能源依賴,在戰時都有很大幫助。但,面對尚未解決的高階核廢料問題,如何使用核能就需審慎評估。討論核三是否能重啟是庸人自擾,為重啟核三公投是勞民傷財。臺灣需要的是更積極尋求增進其他穩定能源的來源,包括向美國購買能源、投入更多地熱能源,或是氫氣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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