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0日下午開庭審理立院擴權法案釋憲案之暫時處分,針對立法院機關代表、民眾黨立委兼黨團總召黃國昌等人的答辯書,大法官尤伯祥提出質疑,問及黃國昌等人對於反質詢的定義,未料,黃國昌到最後仍未直接回應,尤伯祥只好出「回家作業」,請黃國昌會後用書狀來補充,掀起熱議。
尤伯祥在憲法法庭上點名黃國昌,「我注意到您的答辯書第10頁有主張說質詢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您是這樣講的,這樣的陳述其實在我看起來是以問答問。」
尤伯祥提到,「貴院就《職權行使法》25條第1項修正增訂『(行政官員)不得反質詢』,目的就是要禁止被質詢者以問答問,您的答辯書這樣的辯解方式,我不禁有這樣的疑惑,也許本項所要禁止的情況,就是你答辯書這種說法;但是就法律明確性原則所要求的『可預見性』來講,適用對象還是需要一個明確的定義,不然的話(官員)不知道怎麼去接受質詢。」
尤伯祥當場問,「所以我想跟您確定一下,你們現在可不可以給反質詢下一個定義?或是你們主張這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那至少要有一個概念核心,那概念核心是什麼?」
尤伯祥繼續說,「如果按照您答辯書同一頁的第3到5行,容我引述一下,您說『受質詢行政官員應該要理性的為政策辯護,憲法及法律並沒有賦予行政官員質詢立法委員的權力,被質詢人是不得為反質詢之行為』,這段話我理解下來,您是說反質詢是指行政官員質詢立法委員?」
尤伯祥又問,「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有點疑惑,鑑於我國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需要去辯護的。而目前憲法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還有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那麼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如果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詢,幹嘛訂這個規定?這我就越看越不太懂。」
黃國昌則表示,總統國情報告制度不是立法院這次創設的,憲法增修條文中已有規範,依照修正前總統立委職權行使法,不管是立院邀請總統或總統自己要來須經立院同意。至於立法院邀請總統不來該怎麼辦,黃國昌說,「總統不來,立法院什麼事也不能幹」。
未料,到了最後,由於黃國昌遲遲未回答關於反質詢的問題,然而審判長許宗力提醒黃國昌發言的時間太長大法官尤伯祥表示,可能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黃委員沒有時間回答啦,因為時間已經超過很多,就不要再口頭說明,「請黃委員會後將我問的問題,用書狀來補充好嗎?」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看到最後不禁直呼,黃國昌竟然還要大法官給三天回家補寫作業,「這實在是…太離譜了!」;政治幕僚周軒則笑稱,「黃國昌以為可以閃過去,結果大法官沒有要放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