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0日下午就國會擴權修法釋憲案的暫時處分部分,邀請聲請人與立法院代表陳述意見。立法院機關代表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與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吳宗憲,雙方陳述意見期間,黃國昌直接在大法官面前指稱:「法官不該成為特定政黨守護神」。對此,律師呂秋遠直言,憲法法庭是一個照妖鏡,讓某些妖魔鬼怪攬鏡自照時,可以現出原形。

吳宗憲在憲法法庭上發言表示,監督行政部門需要足夠完整的資料,但依據過往立法院調查小組的經驗,行政機關都是拖延,交付的也是經過篩選或多處遮蔽的文件,例如數位身分證的索資幾乎整本塗黑,這顯示立法院作為國家代議機關,但長期權力不彰,行政權和立法院失衡,這就是困境。

黃國昌接著主張,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針對的是事,不是人,不像監察院可以彈劾,且有給證人拒絕證言的權利,證人到立法院還可以帶律師,反觀《監察法》,並未允許證人帶律師,監察院說立法院違憲,但監察院的《監察法》,才有違憲風險。

強調自己兩天只睡兩小時的翁曉玲則宣稱,此法案是健全人民監督政府的權力,對於落實監督行政權的法秩序有助益,若暫停實施會影響立院監督的效能,民眾期待國會深入調查眾多案件的行政處分與措施,人民也會對保守的大法官感到失望,大法官應節制做成暫時處分,只有在必要時才採取嚴格標準裁定暫時處分,請大法官不要剝奪人民的監督權。

呂秋遠指出,憲法法院的功能主要是在人民權利受到行政、立法或司法權侵害,或是政府機關出現紛爭時以憲法捍衛者的身份做最後決定。憲法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不一定會開庭,如果開庭就是要聽取雙方意見當作審判的參考。還好在這次的立法院擴權法案違憲審查案,大法官決定開庭審理,才得以看到黃國昌、翁曉玲「博士」的「法律意見」有多麼荒謬。

呂秋遠在臉書列出十點如下:

1.畢竟插嘴、咆哮、我有欠你喔,只能在立法院,不能在憲法法庭,也不能直播,所以道德的長城、政治的完人、公理的馬奇諾防線之國昌老師功力立刻衰退百分之九十。

2.剩下的百分之十,大概就是政治語言與謊言,例如誣指蔡英文前總統在國是會議強迫舉手表決。

3.翁曉玲對於台灣憲政體制的權力分立概念完全不懂,以內閣制精神解釋台灣憲法,大概是因為兩天只睡三小時。

4.吳宗憲對於釋字585號解釋完全曲解,到底他當年怎麼考上檢察官的?況且,他又不是「綜藝大熱門」的主持人。

5.用政治語言回答大法官問題,就像是以問題回答問題一樣,對於訴訟結果一點幫助也沒有。

6.對於自己制訂出來的法律概念,完全沒辦法回答大法官的提問,只能不斷強調還沒發生,沒辦法回答,這不是立法院應該有的立法態度。立法不就是要預設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嗎?

7.把憲法訴訟,當作民事訴訟,這件事應該要由國昌老師負責,畢竟他最喜歡引用卡提諾新聞當作資料來源。

8.這場憲法法庭直播,讓我們看到了黃國昌對不起他的法學博士學位、律師資格;翁曉玲對不起她的大學教職;吳宗憲對不起他曾經的檢察官職位。

9.黃國昌躲得過沈伯洋,但躲不過尤伯祥。還有,請記得要補交作業。

10.李荃和律師さいこう。

憲法法庭10日下午審理立法院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和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在開庭前受訪。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