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的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汙收賄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日前獲桃園地方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桃園地院改裁12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再提抗告。高院今(10)天表示,原交保裁定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的餘地,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檢方偵辦桃園市府2017年間推出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時發現,土地規劃案之外的一片9.5公頃農地,地主們組成重劃會,試圖透過行賄的方式讓農地能列入土地規劃案以獲取暴利。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等人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向鄭文燦行賄500萬元。
鄭文燦收下賄賂後,1年後、即2018年8月間將賄款退回。檢方查證屬實後,將涉嫌行賄的廖俊松等人聲押獲准,楊兆麟則因高齡90歲,獲得法院裁准1000萬元交保。在本案相關行賄人員均收押後,所有供詞也都指向鄭文燦收賄,因此檢方抓準時機,鄭文燦5日剛返國就將他帶回偵訊。
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對鄭文燦羈押禁見,但法院卻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方當庭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庭訊後裁定僅提高保金為1200萬元,仍不同意羈押鄭文燦,檢方因此再度提出抗告。
鄭文燦交保抗告案在9日晚間8點送進高等法院,高院今天一早隨即分案並火速審理。高院表示,此件鄭文燦交保抗告的卷證已送達高院,今天上午分案由強制處分庭法官審理,合議庭認為原交保裁定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的餘地,因此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