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召開院會,各界矚目的是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所提覆議案進行表決,但報告事項第2案,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等29人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條文是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順利一讀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2022年3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修正案,當時已通過希望將公民權從20歲下修至18歲,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與公民投票都一起下修到18歲,但在當年合併九合一大選的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卻以564萬多張同意票,和選舉人半數的962萬票門檻相距甚遠,修憲宣告破局。
事隔兩年,綠委林宜瑾等29名民進黨立委再次提出修憲,認為長年來我國公民年滿18歲即須負擔完整公民責任,卻僅獲部分公民權利。責任與權利的失衡,致使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公民群體,多年來處於持續受體制剝奪的不公狀態。
條文中說明強調,我國公民年滿18歲即須負完全刑事責任,並可以應考試、服公職。且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自112年起施行 。然而卻因《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 使得18歲以上20歲以下公民,並無參政權。現行憲法就國民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之年齡限制,顯然不合理,亦不合時宜。為保障年輕世代之公民參政權,爰將公民權年齡明文下修至18歲。
根據上屆立法院朝野各黨高度共識,方能使「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立院交由全民複決,但投票結果卻不如預期,近半投票民眾不支持,同意票門檻也差近400萬票,顯示出,18歲公民權仍有待社會積極討論、尋求共識。
若修憲委員會順利召開,18歲公民權修憲案仍具朝野共識,順利送出立院交由全民複決,有望於2026年再度合併九合一選舉投票。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提出「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圖:金大鈞/攝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提出「18歲公民權」修憲案條文內容。 圖:金大鈞/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