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10日)召開記者會,指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的保單聲請強制執行,造成法院受理處理此類案件負荷沈重,已經造成保險系統性風暴。國民黨團因此呼籲,呼籲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金管會保險局,以及壽險公會共同研商,找出解決司法體系過勞、保險機構遭怨、人民受害的對策。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案,裁定主文說:「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此裁定一出,保單遭強制執行案件量暴增。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執行法院受理強制執行事件新收案件數量,在2019年為146萬3648件,2023年已達193萬1005件,增加46萬7357件,成長幅度達31.93%。
林思銘指出,法院案件爆量,導致法官、書記官及相關司法行政人員,拼命加班而累壞身體,一個大法庭的裁定,就讓案量突然暴增,造成司法體系過勞、保險機構遭怨、人民受害的三輸局面。
「這麼多的強制執行案件,背後有多少辛酸?」林思銘表示,保險的真義在於做風險管理,希望風險在控管下能保障被保人或受益人基本生活保障,讓人在遇到苦厄傷病時能活下去的基本條件。有些時候,要保人欠銀行幾千萬元,但保價金只有數十萬元,兩者不成比例,而「第897號」裁定,讓無論保單價值多少,都會遭到強制執行而解約,這法院諭令強制執行不分債權輕重大小,對保險人來說,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例如癌症險因欠債而被終止,就完全失去保障。
林思銘表示,民事大法庭的法官們,雖然是依法論法,但是所造成的司法、社會的負擔,以及被保險人生命、健康、生活的保障頓然失去,將造成社會問題。林思銘建議司法院,應就「必要性」做出相關的指引,避免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另外,金管會保險局應該盡快做出修正,針對各類型保險契約,如健康險、意外險倘若不是附約,是否可以成強制執行標的?林思銘要求保險局必須提出指引,何種保險類別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那些不行?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也指,保險行為當中,有要保人、保險人和受益人,實施強制執行之下,這些人要負擔那些權責?現行規定並不明確。實務上發生強制執行保單,但除了保單主險(儲蓄險)外,附險可以還包括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目前都列為遭強制執行標的,這會讓保險人的權益受到嚴重影響。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897號裁定」已經造成保險系統性風暴,原本是為了防止脫產而做出的裁定,但在處理上,已經造成動搖保險制度的社會安全功能,大幅增加法院審理案件量,以及不符比例侵犯弱勢者醫療健康權益,當然也會侵犯受益者的權益;他具體建議,在未來相關強制執行法制內容進行調整時,必須顧慮到保單時間、保單金額大小、保單種類,以及受益人的介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