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廣集團成員之一的華視,近來因為新聞頻頻出包,導致公廣董事長陳郁秀及華視代總經理陳雅琳同時下台,華視臨時董事會則依公司法的精神,立即改選董事鄭自隆為新任代理董事長,但也因此引爆另一位兼公視、華視董事邱家宜的不滿,而提出《公股釋出條例》對於華視的規範,認為代理董事長的改選不符程序。

邱董事的論點是:公視於 2006年 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接受國防部及教育部「附負擔捐贈」的股份,成為華視最大股東,隨同股份所承接的「負擔」,公視依法須對華視的營運方向進行規範,並應確保華視所選出的董事長須符合《公股釋出條例》的精神。

這裡,不討論代理董事長鄭自隆的改選,是否符合邱家宜董事的質疑,而是針對邱家宜董事所提:執政者從 2006 年以來,一直不面對也不處理「公股處理條例」實施後,在政策面與法律面的明顯矛盾直接相關。要公視監督華視去履行公共服務,卻又不編列公共預算給華視,導致華視必須在「公股處理條例」的要求與財務困境的夾縫中不斷掙扎;而且,華視經營陷入目前嚴重困境,究其根本,是因為公視被「公股處理條例」交付任務,卻沒有獲得任何公共預算來挹注華視的公共化任務。(內文引自邱家宜的文章: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143654)

邱家宜董事對於「公股處理條例」未履行對華視的承諾,的確是重要的問題,但邱董事的質疑也引來華視員工的納悶:「華視從 2006 年進公廣集團,請問:這十六年來,歷屆董事會為華視做了什麼爭取?又做了什麼改變?尤其是您們這一屆,是歷屆延任最久的(做了四年)!請問:您們為華視到底是公共化?還是商業化?又做了什麼樣的改變、認定與努力呢?」;華視員工甚至反問邱董事:號稱是公廣集團一員,16 年來一直妾身未明的華視,「都」不見邱董事站出來為華視大聲疾呼,為公廣集團祈求政府遵循「公股釋出處理條例」,給華視「人道資源」(如:爭取附負擔)。

華視董事,或者是華視員工,對於「公股處理條例」及所謂「附負擔捐贈」的討論方向是正確的,但不管是有權力的董事,或沒有權力的內部員工、甚至華視工會,似乎都忘了(或故意遺忘,或不知)其他兩個問題:

第一, 在 2006 年通過的《公股釋出條例》中,為了讓華視順利公廣化,行政院新聞局曾編列一筆數億元的預算,讓華視員工先結算年資,但 2006 年 3 月卸任總經理的江霞,卻在卸任前,在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李永萍與工會的運作下,逼迫江霞簽下一個「五年條款」,也就是公廣化的華視員工,雖然結算年資,但「五年內不裁員、不減薪」「(即原職、原薪再聘任五年),甚至年假也保留。事實上,當時的國民黨已預估,執政的陳水扁總統,因為國務機要費事件,民調低迷,熬過兩年不到,國民黨很可能再度執政;果其不然,2008 年 3 月,國民黨再度政黨輪替後,使得「五年條款」都形同具文。

華視因《公股處理條例》納入公廣,雖然有「附負擔捐贈」的規範,但為了讓華視有機會改善體質,進行組織瘦身調整,並大幅改善財務結構(台視民營化即為如此),政府也編列了預算,結算華視所有員工年資,豈料,原本期待公廣化後的華視,可因年資結算(再重聘)而改善體質的計畫,先被立委以「五年條款」阻擋,至2008年3月政黨輪替之後,執政的國民黨以擴編董事的名義,先解聘公視董事長、總經理而引起爭議與訴訟;2010年9月,華視也增聘六名員工董事,引發總經理陳正然不滿而辭職,讓即將到期的「五年條款」增生變數,隨後上任、華視出身的新任總經理王麟祥,在與華視工會座談時,特別承諾,他不會執行「五年條款」,直到現在,「五年條款」又過了十年。

第二,《公股釋出條例》雖有附負擔捐贈決議,政府也的確並未落實,也就是說,政府並未編列預算照顧華視,但從2018年起,文化部先編列了六千萬元專案預算,讓華視(郭建宏總經理任內)製作臺語節目,2019年因公視《臺語台》的設立,在四億元的台語頻道預算中,也框列一億元(第二年後有稍許減少一點)補助華視製作臺語節目;另外,原由公視執行的國會頻道近九千萬,也轉給華視執行,公視雖然保留了行政營運費,但基本上,約八千萬元也進入華視的口袋。

整體說起來,「公股處理條例」附負擔捐贈,政府的確沒有落實執行,但政府也編列數億元預算結算員工年資,卻因「五年條款」,讓華視無法改善體質及財務結構,以及,從2018 年起,政府每年給於華視近億元的補助,也是事實。

討論華視問題,當然必須談《公股處理條例》及附負擔捐贈,但要落實附負擔,也不能忽略 2006 年,政府也編列預算結算華視員工的年資,被「五年條款」綑綁的問題;雖然已過了三個五年,但為華視爭取附負擔捐贈的同時,「五年條款」是否必須嚴肅面對,重新檢討或啟動?如此,或許才能全貌看到華視的問題。請正視2006年華視所有員工皆已結算年資領取現金;即使是江霞被迫簽下的「五年條款」,也早已期滿又過了11年了。

文/劉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