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少將臧幼俠日前赴港出席活動,起立聆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未迴避,國防部認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罰停領75%月退退俸五年,臧幼俠隨即喊冤提案救濟。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此時卻提案修法,將規範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人員及退將等赴中參與具黨政軍性質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的規範與罰則全數刪除,她的說詞是這些規範法則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殊不知這種論調才是標準的法盲與認知錯亂。
在習退將赴中參與中國促統活動事件頻傳,引發爭議,201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包括向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
為何要有這樣的規範?實在是因為這先前往朝貢的退將嚴重危害國家尊嚴,且淪為中國對台統戰的樣板,更遑論對國安造成巨大威脅。
世界上沒有一個政權如中國無時無刻都在覬覦台灣的主權,我們可以說對中華民國充滿敵意且最不友善就是這個極權國家。中國軍機軍艦繞台不斷,軍事演習的目標就是渡海奪島拿下台灣,甚至在朱日和基地建了模擬總統府演練斬首行動,其他的外交打壓、經濟制裁、介選、滲透大小動作不斷,這些行徑翁委員不僅視而不見,而且助紂為虐。
以她的邏輯大概把問題歸咎「都是台獨惹的禍」或是「敬酒不吃吃罰酒」。試問在這個前提上,主權、尊嚴、國家安全與「退將人權」何者為重,答案實在不言而諭。
這些曾經在國軍呼風喚雨、位高權重的退將,在退役後一股腦往中國跑,參加中國舉辦的活動其實就呼應了中國的政治目標。在大內宣的層面故意讓中國民眾誤以為這些人就是代表台灣軍中的「民意」;言下之意不來行表忠之舉的其他退將就是「台獨同路人」,實屬異類,殊不知真正的有問題的才是這些甘為犬馬的異類。
另一層面,這些人的行為實在舔為過去從軍保家衛國的誓詞,軍人的天職就是服從統帥領導,保護所有中華民國國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然而這些人呼應敵人統戰攻勢,大言不慚說什麼「寧可給中共統治,也不願給民進黨執政」,你們昔日捍衛的藍天白雲下的自由民主,然後今天卻成為敵人心戰的馬前卒,憑什麼要納稅人支付你們的福利,讓邏輯錯亂的委員炮製什麼人權?
這些退將擁有一個巨大的關係網絡,意即黃埔同學會,在中國統戰部門經營下,這個同學會儼然成為國共交流的舞台,所以急於表態的退將才會口無遮攔說出什麼「國軍共軍一家親,都是中國軍」的鬼話,持這些論調的人對得起國共內戰中那些陣亡的國軍將士?不論是徐蚌會戰的邱清泉、黃百韜,一江山的王生明或是八二三砲戰的吉星文,這些國軍高階將領看自己的學弟如此無能無德無才,必然在兩蔣面前控訴這群人背叛了黃埔軍魂。
我想告訴翁委員憲法所保障的人權並非毫無限制或無限上綱,這些退將的言行舉止其實與叛國無異,妳有這種荒謬主張,大抵暴露了自身認同錯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