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曾訂定1994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既存違建迄今已存在27年以上。台北市建管處今(31日)指出,為能加速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及預防危害公共安全情況發生,北市府將研議修法,若有修繕或涉及影響公安時,市府保有隨時拆除之權利,不再受「阿扁條款」限制,逐步清理既存違建。
建管處表示,為避免民眾混淆違章建築之合法性,日後將要求建物買賣登記時,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上登錄違建相關資訊。另1994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倘有修繕行為或涉及影響公共安全時,市府仍保有隨時拆除之權利,不再受陳水扁1994年既存違建條款之限制。
建管處長劉美秀說,目前北市府已針對既存違建啟動全面檢討並研議配套措施,既存違建已存在將近30年之久,部分既存違建潛藏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將逐步清理長期存在之既存違建,以確保民眾居住權益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