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震驚社會,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藍白對《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修正草案的 再修正動議版,對於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藍綠白無異議直接通過。而第286條加重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與傷害罪刑責,可處以死刑。然而,民進黨過程中手拿「支持」看板,最後卻投不贊成,引起質疑聲浪。對此,民進黨立委郭昱晴也透過臉書解釋原因。
立法院18日三讀《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藍綠白無異議直接通過。而第286條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郭昱晴在臉書發文表示,修法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郭昱晴舉例指稱:「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親友支持下,導致情緒失控。孩子在哭鬧時,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造成孩子因為內出血死亡。」並指出,此事非常悲傷,需要法律處理,但從司法角度看,媽媽並不是計畫要殺死孩子,而是情緒失控、長期被疏忽下造成的「過失或間接傷害致死」,郭昱晴說:「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造成新的社會創傷」。
郭昱晴強調,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但《刑法》已增訂第272條之一這條,應該有獨立條文、獨立罪名,彰顯國家對幼童生命權的絕對重視與保護,不宜將此類重大案件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應以獨立條文明確設限,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保障幼童生命權的高度期待。當面對剴剴案這起令人心碎的幼兒虐待悲劇時,除了嚴正譴責施虐者,也不能忽視整體制度的全面崩潰與監督的荒腔走板。
網友回覆:「對妳超級失望」、「妳不覺得第一段舉的例子,那個孩子超無辜的嗎,這到底是什麼冷血的心理狀態啊」、「第一個例子真的超爛的,剴剴案的保母到案也可以說忍不住打了幾下」、「怎麼完全看不出值得同情啊,壓力大忍不住把小孩打到死,不就是你們整天在譴責的虐童嗎。」、「妳舉的例子本來就該重判,妳替犯人想,誰替小孩子想阿」、「妳舉的例子可以用刑法59條減刑,而且限於『凌虐』兒童致死才會適用新法,妳舉的例子根本不是『凌虐』致兒童於死」。

民進黨立委手舉支持《虐殺兒童罪》卻投不贊成,引起外界質疑,郭昱晴發文解釋原因。 圖:翻攝郭昱晴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