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8日)日通過被稱為「剴剴條款」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後。曾在凱道發起「終結兒虐」集會的民間團體傍晚發出聲明表示,今天,《刑法》第272之1條與第286條修正案,三讀通過「落槌的那一刻,我們激動的心情,只能抱頭痛哭,久久無法言語。這是一場遲到太久,終於抵達的正義。」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同時,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條增訂對於意圖營利,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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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虐零容忍群組發出聲明稿表示,數不清多少次,他們看著新聞上孩子滿身累累的傷痕、逝去的生命,只能痛罵著加害者卻無能為力。但今天,他們知道,在凱道上淋的雨、吹的風、流的汗水和眼淚,每一次街頭的倡議、社群平台的呼召,都是有意義的,都是為了不要再有下一個剴剴。
聲明提到,他們也沒有忘記承勳(校園割喉案受害者),這個和剴剴相隔一天離開的孩子。他們期待《少年事件處理法》能在這個暑假加入議程,也期望暑假後,父母都能安心讓孩子走進校園後,還可以平安回家。
聲明表示,今天,剴剴網路爸媽群、兒虐零容忍群組、孩想陪你長大聯盟、童聲童想,和一路走來的所有民間團體,還有許許多多關心孩子的人民,一起在議場見證三讀通過的那一刻。那是用一條條寶貴小生命所換來的,「我們想說:孩子,願祢安息。」
聲明也強調,修法只是改變的第一步。《刑法》增訂與修法只是為兒虐劃下底限,更重要的是台灣急迫地需要一個跨領域、統籌規劃資源的單位「兒少保護部」的成立,從前端搶救機制,能夠接住更多的孩子。懇切地希望中華民國最高領導人能夠看見並傾聽,人民的訴求與聲音,能夠親自面見民團,走進人民的心中。盼望著510凱道上遞交出去的8.4萬份陳情書,沒有被淹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