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五下午14時39分,東引民眾住家頂樓監視器拍到不明飛行器低飛穿越東引南澳上空往東飛行,通過東引上空時間約10多秒鐘,第一時間傳言可能是解放軍軍用無人機。國防部在隔天(2月6日)晚上20時,才引用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新聞稿,指出「經比對研析,該機為『民用型定翼雙槳飛行器』,在短暫進入防區上空後即離開」,強調「期間防區全程均有嚴密監控」。然後呢?國防部沒有再做任何說明,倒是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再隔1天,在7號「開工日」當天,在電視節目上說「國防部情次室根據目前全程掌握的側錄影像,比對飛機機身塗裝,確認是1架民用的運-12運輸機。」
這則新聞淹沒在年節氛圍、疫情緊張、缺蛋危機、黃郁婷隊服事件、開放福島食品等一連串訊息中,除了少部份軍事迷關心、覺得隱憂外,宛如「西線無戰事」故事情節。但似乎是開了國防安全一個大玩笑…
王定宇在電視節目上幫國防部發聲,稱當天的不明飛行器是「民用運-12運輸機」,並認為即使是民用機,也不得在未經許可下飛到台灣防區上空,「但台灣又不能把它打下來,輕啟戰端」,對於這種「灰色地帶」戰術的因應是有其困難度。對於中國頻頻測試底線,王定宇強調:台灣仍應做出「正確而適當」的反應。但一個禮拜多過去,國安層級「正確而適當的反應」是什麼?戰區防務「正確而適當的反應」又是什麼?
筆者想到近日公視熱播劇集「國際僑牌社2」和1995年好萊塢電影「赤色風暴」(Crimson Tide)。前者描述高登島砲兵實彈射擊,意外發生「讀秒中斷」狀況,陣地砲兵依前令照樣執行射擊任務;後者則是描述美國海軍俄亥俄級核潛艦「阿拉巴馬號(SSBN-731)」的艦長和副艦長,對「中斷」的核彈發射令解讀發生的衝突。在面對突發狀況時,到底該如何因應?會不引發更嚴重的衝突?似乎成了相當難以抉擇的課題。
回到東引「不明飛行器」案,筆者認為有非常多值得討論的地方,而且事關國防安全,不容輕忽!首先,事件並非由駐軍發布揭露,而是民眾將住家頂樓監視器曝光,國防部花了20多個小時「定調」民用型定翼雙槳飛行器,再過20多個小時才從所謂「機身塗裝」,確認是「運-12」。筆者沒有消息來源可以證實發現「不明飛行器」民宅附近是否有軍事據點,以及該軍事據點是否具備對空「警戒」的能力,但以對東引的「戰地印象」,應該是軍人比老百姓多。在發現有非本單位的飛行器靠近營區,不管是軍用還是民用,不管是二兵還是上將不是都應該有警覺嗎?而且時間是下午而不是暗夜,怎會沒有反應?還是反應了被忽略?
其次,根據報導該不明飛行器是「低飛」在東引上空,民宅監視器紀錄到飛機身影。在國防部公布為「民用型定翼雙槳飛行器」前,一度謠傳是解放軍軍用無人機;而在公布機型後,又有人以機身陰影似有「後掠翼」的特色,猜測是不是改裝的「殲-6」無人機。事實上,以常理推論,在低飛的狀況下,除非沒有人目擊,否則到底是有螺旋槳的飛機或者是噴氣式飛機,應該不難辨識;之所以造成鄉民臆測,主要還是軍方並沒有在第一時間說清楚、講明白,使得可能是嚴謹的查證,反而變成被質疑的說法。
第三,根據王定宇委員在節目上的說法,進入東引防區的是「民用」運-12運輸機,而見諸媒體的照片多為「中國海監」所屬飛機;在2013年中國整併「國家海洋局」組織時,中國海監已併入「中國海警局」,執行海上維權執法,隸屬武警部隊同時接受公安部的業務指導,某種程度算是中國的「第二海軍」,能歸類「民用」?所以是媒體誤用照片?還是刻意放寬解讀?而解放軍空軍也擁有「運-12D」機隊執行空降新兵的訓練任務,能排除借用相同機型測試飛航任務,蒐集未來空降小型特戰部隊的可能?
第四,一般飛行器在起飛前,要呈交給航管單位「飛行計劃(Flight plans)」,由航管單位許可後才可實施飛行;這架「民用」運-12原本就計劃穿越東引上空?中國的航管單位可以審核允許?有知會台灣航管單位?還是如同某些人所稱「測試底線」?吃定你台灣守備部隊反應不及、不敢開火?也難怪國民黨立法委員江啟臣質疑:空軍在馬祖設有雷達站,在第一時間是否啟動通報機制,通報馬祖防空飛彈部隊進行追監?若擔憂執行警告或驅離射擊會引發衝突,則當下廣播驅離等措施,是否確實執行?
就在東引島不明飛行器事件還沒搞清楚之際,12日再傳解放軍「殲-16」進入東沙島空域;而去(2021)年4月1日海巡署曾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聲稱掌握到中共無人機在東沙島上空繞島飛行,並且不排除該無人機是在進行情報偵蒐作業;同年8月25日日本放送協會《NHK》引述防衛省官員訊息,指中國「BZK-005」無人偵察機在沖繩本島和宮古島之間的水域上空飛行。顯見中國使用載人飛機或無人飛機對周遭海空域的監控作為並非首例。筆者想問的是:國安單位有研擬任何反制措施和方法嗎?還是眼睜睜地看著來來去去,然後說「全程嚴密監控」?
2020年9月20日,媒體揭露:國防部將國軍戰備規定「第一擊」的定義修改為「自衛反擊權」,在不挑釁、不怯敵、避免擦槍走火3原則下,若共機對我已進行攻擊性的準備時,我方即會先發制人,立即開第一槍,執行「第一擊」的自衛反擊;並稱若解放軍已進行攻台前準備,或對我軍有明確的攻擊跡象,軍方可下放權責給第一線指揮官執行「自衛反擊權」。當然,誰都不樂見戰端開啟,但在東引「不明飛行器」案上,誰該下達警告、驅離命令?執行的手法又是如何?拿掉層層管制的回報,是爭取了反應時間?還是變成沒人可以擔起責任的窘境?
就目前政府高層應對「東引案」的態度觀察,如此噤聲失語,顯然是希望此事降溫,並且刻意淡化。但筆者認為國防安全是不能淡化處理的,考驗的是東引指揮部、馬祖防衛司令部、陸軍、國防部、總統府的「危機」處理能力,而不是「公關」處理能力。只是「廉頗老矣,尚能飯否?」這種杞人憂天的思維,恐怕難以獲得只有4個月軍事訓練役、替代役或免役的黨政覺青高層一絲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