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紅館長去中國為中國洗白兼宣傳,並非孤例,中國也邀請美國社群創作者,說好中國故事。中國近日啟動「中美青年博主交流營」計畫,以全額招待方式,邀請美國社群創作者赴中國拍攝並發布影音內容。

在美中關係持續緊張之際,中國近日啟動「中美青年博主交流營」(China–Global Youth Influencer Exchange Program)計畫,以全額招待方式,邀請美國社群創作者赴中國拍攝並發布影音內容。

名義上是促進青年文化交流,實際上則被視為中國對外宣傳策略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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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行程經中方高度策畫,結合長城直播、電商產業參訪與與中國網紅共創合作,意圖以「數位民間外交」包裝對中國形象有利的敘事,並透過社群平台放大影響力,對抗西方輿論對中國的批判觀點

這項行程預定於 7 月中旬展開,為期 10 天,涵蓋蘇州、上海、深圳、邯鄲與北京等五座城市。主辦單位將提供免費機票、食宿與國內交通,入選者還將獲得中國政府協助辦理簽證,並取得正式邀請函。

至少30萬追蹤的美國年輕網紅 「熱愛中國文化、無黑歷史」

主辦方要求報名者須年滿 18 歲、不超過 35 歲,並在 TikTok、Instagram、YouTube 或 X(原 Twitter)等平台擁有至少 30 萬名追蹤者。

招募文亦明示,申請者應「熱愛中國文化」,且「沒黑歷史」。

中國官媒《中國青年報》與《留學生日報》已陸續發布徵才訊息,並動員在北美留學的中國學生推薦美籍創作者報名參與。申請截止日為 6 月 15 日,主辦單位預計於 6 月 20 日前通知 10 名入選者。

《留學生日報》刊出的「中美青年博主交流營」招募文中提到的條件與待遇。 (圖/截自《留學生日報》)

行程設計高度策畫 串聯論壇、電商、科技與古都文化

根據《留學生日報》發布的詳細行程,活動將以 7 月 15~16 日在蘇州舉行的「世界青年發展論壇」開場,邀請博主實地參與並進行即時報導與直播。

隨後,參訪重點包括上海的小紅書總部與創新創業園區、深圳的比亞迪汽車與高科技公司、邯鄲的鄉村電商基地與太極體驗活動,最後以北京的長城直播與與大學生對談作結。

參與者除預期進行個人拍攝與直播外,也將與中國本地知名創作者進行協作拍攝,並透過官媒社群帳號進行二次擴散。

立場與北京一致的中國自媒體《留學生日報》(原《北美留學生日報》)也刊出網紅交流計劃的招募海報。
關於《留學生日報》的愛黨愛國宣傳操作可以參考這篇《紐約客》分析、以及這支YouTube影片
其受眾主要為身在牆外、心在牆內的中國留學生。(圖/留學生日報)

以數位內容推動「民間外交」 中方強化對外敘事能量

《印度時報》指出,此交流營不僅是一次文化體驗旅程,更是中國近年推動「數位公共外交」策略的一環。美中關係近年因貿易、科技與地緣政治等議題持續緊張,北京藉由與網紅合作的方式,試圖在國際輿論場域爭取話語權,向外界塑造「友善、現代、多元」的國家形象。

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是中國對外宣傳系統近十年來的核心口號,最早由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 2013 年提出,並於 2021 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再次強調,成為官方對外敘事與輿論戰略的總體指導

本次「中美青年博主交流營」的內容設計、話語控制與社群平台操作方式,正是這一戰略向新媒體世代滲透的具體體現。

透過年輕創作者的影音敘事,中方不僅輸出城市建設、電商創新、文化魅力等正面形象,也有效繞開外交語言,以娛樂化手段進行對外輿論塑造。

根據澳洲戰略政策研究所(ASPI)2023 年的調查中國已支持超過 120 位活躍於中文圈的外籍網紅,透過資源挹注與流量扶植,讓其製作內容與中國官方敘事一致。

近期如美國實況主 IShowSpeed 訪中直播,也受到中國媒體公開讚揚,反映出中國對外宣傳策略朝向娛樂化與個人化路線靠攏。

替中共暴行漂白 台灣網紅配合中國去新疆拍片

類似操作不僅限於外籍創作者,中國也曾將此手法應用於台灣。2024 年,亦曾有多位台灣網紅受中國官方邀請前往新疆拍攝旅遊影片,內容多以輕鬆語氣呈現當地治安良好、民眾友善,並質疑西方媒體對新疆的評判性報導「是否過度誇大」。

且毫不意外地,中國對新疆維吾爾再教育營、對維吾爾人的監控,在樣板行程當然不會出現。

而且這些影片普遍未揭露行程由官方安排、費用是否由中方補助,也未說明是否具備政治宣傳性質,引發外界質疑其為「未揭露的統戰性合作內容」。

陸委會曾表示,若相關行為涉及配合中國進行政治宣傳,恐已觸犯《反滲透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予以審慎檢視。

儘管目前並無明確開罰紀錄,這些事件仍凸顯台灣對於社群內容透明度與外部認知操作的監管挑戰。

過度包裝與輿論操控 實地參與者揭露「設計好的競賽場景」

事實上,過往參與過類似行程的美國學生對這類交流營的真實體驗,往往與官方宣傳有所落差。美國杜克大學學生凱博(Kyle Abrahm)曾參加 2023 年夏天由江蘇省政府與昆山杜克大學主辦的 7 天交流營,他向《美國之音》表示,整趟旅程「幾乎只看到導覽員安排好的東西」,參觀場域乾淨整齊卻缺乏生活氣息,文化體驗也淪為展示場景。

《美國之音》報導中指出,這個交流計劃是習近平 2023 年 11 月在美國參加 APEC 峰會期間提出的「5 年 5 萬人」倡議的一部分。當時他在舊金山美國友好團體聯合歡迎宴會上宣佈,「為擴大中美兩國人民特別是青少年一代交流,中方未來 5 年願邀請 5 萬名美國青少年來華交流學習」。

只不過,參加這個交流營的美國杜克大學的學生在啟程去中國前沒並聽說過「5 年 5 萬人」的倡議,也不知道自己參與的這次交流是這個倡議的一部分。有許多參與交流營的學生還是第一次去中國,他們在行前原本預計此趟旅程能吃到正宗的中餐,並看到「人們開放、興奮、充滿活力」的那一面。

但,凱博指出,解說員的導覽內容頻繁拿中國與美國進行比較,強調中國在創新、永續、發展等層面的「未來潛力」,塑造出「中美競爭」的敘事結構,並試圖突出中國。

另一位學生羅德里格斯(Matthew Rodriguez)則回憶,有一名學生曾在崑山戲曲百戲博物館的討論中提問關於遭取締的法輪功演出團體「神韻」,結果導遊與館方突然發生口角,最終以模糊回應帶過,避開了「敏感話題」。

更令學生反感的是中國媒體的「圍攻、突襲式報導」與過度引導。羅德里格斯說,許多記者反覆要求學生「照著講」,甚至還用濾鏡「營造氣氛」後才播出。

凱博指出,這樣的拍攝方式完全喪失真實性,他們的發言被操控,不是參與者的真實體驗,「中國媒體只想聽美國學生給中國正面的評價」。

美國杜克大學事後也針對學生回饋做出回應,並坦言他們對中國媒體去年對交流營的大量報導感到意外,校方在 2025 年新一輪交流營簡章中註明「活動期間將有少數經過密切協調過的媒體在場」,以避免過度曝光引發反感。

學界批評:去政治化包裝掩蓋實質宣傳目的

對此,紐約大學國際教育教授程華宇(Hua-Yu Sebastian Cherng)指出,這類交流活動常缺乏學術引導與跨文化教育架構,容易流於短期觀光性質。他強調,良好的國際交流應有明確課程結構與前後學習目標,「確保這些旅行實際上是嵌入在學習計劃中的,而不僅僅是一次獨立的旅行」。

教育專家可能是希望主辦方能汲取經驗改善未來活動規劃,但萊特州立大學教授奧斯本(Evan Osborne)則更直接點出,「5 年 5 萬人」的倡議就存在根本性的問題,這使得這些行程本質上是「中國共產黨對外宣傳工程的一環」,即使減少媒體介入,也難改計畫的意圖。

他呼籲,美方學校應事先明確提醒學生:「你去那裡是為了幫助中國共產黨改善國際形象。」

儘管如此,部分參與者仍表示,若未來有機會可能仍願意參加類似行程,不過動機將不再是參與官方交流,而是藉此拓展亞洲旅遊,像是在於行程結束後自行探索中國其他城市或其他周邊國家。

透明度不足還只准說好話?

儘管活動名義為文化交流與民間互動,外界也關注此類由官方主導的行程,是否涉及對輿論方向的「預先設計」。

此外,本次網紅交流活動並未明確說明參與者是否需標註贊助來源,恐涉及違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針對商業內容所訂的揭露義務,亦可能觸及《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對外國政府資助宣傳的揭露與登記規定。

另一方面,活動強調「陽光正向」「拍攝實況」,排除曾有所謂「黑歷史/不良紀錄」的創作者,也讓人質疑是否將僅呈現經過篩選的片面形象,忽略社會現實與批判性觀點。

什麼是 FTC「揭露義務」?|美國對網紅的廣告透明規定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規定,只要社群創作者因拍攝內容而接受任何形式的報酬或資助——例如金錢、免費商品、機票、食宿、旅遊邀約——就必須清楚揭露與贊助方的關係。

這項規定最早可追溯到 2009 年,當時 FTC 將部落客與網路代言人納入《代言人指南》(Endorsement Guides),要求揭露「重大關係」(material connection),例如有無收費、收禮、受邀出國。

隨著社群平台快速發展,FTC 在 2017 年、2019 年發出大量警告信,並製作《Disclosures 101 for Social Media Influencers》(社群網紅資訊揭露 101)簡明手冊,教網紅如何合法揭露贊助。

到了 2023 年 7 月,FTC 進行 14 年來首次大修,重點包括:
・強化對短影音、直播、AI 廣告內容的揭露要求
・明定平台自帶的「#贊助」「Paid Partnership」標籤不一定足夠
・違規者可能面臨罰款,創作者本人也可能成為被罰對象

怎樣才算合格揭露?
揭露必須:
・語言清楚、容易懂(如「這段影片是我受邀來拍攝的」)
・放在畫面/貼文明顯位置
・不可藏在 hashtag 裡,也不能只放在說明欄底部
・直播也要口頭講清楚

無論是接業配、參加品牌活動,還是被外國政府邀請出國拍片,只要對內容有影響,都必須揭露,否則就可能違法。

▌台灣現行制度落差明顯,揭露規範散而不全
相較之下,台灣雖設有針對社群創作者的商業揭露原則,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消保處與 NCC 等機關依職權分別管轄,但多屬行政指導性質,缺乏統一的揭露格式與強制罰則。

雖《公平交易法》可針對廣告不實、引人誤解等行為處罰,但實務上多聚焦於廣告主與廠商,對創作者個人責任的認定與落實仍偏鬆散。目前在 Instagram、TikTok 等影音平台,未揭露或揭露不清的合作內容仍相當常見。

整體而言,台灣至今尚無一部針對「社群網紅揭露義務」的專法,相關規範零散、執行有限,政府多半仰賴行政提醒與業界自律。

▌FARA:美國針對外國政治宣傳的揭露機制
除商業揭露外,若創作者受外國政府資助、發表具政治宣傳性質的內容,可能觸及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規定。

FARA 要求所有代表外國政府進行宣傳、輿論操作或政治活動者,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並明確標示內容為「外國來源資訊」。

台灣雖已制定《反滲透法》,但目前仍欠缺如 FARA 般針對政治性資訊揭露的登記制度,形成國安防護與資訊透明上的空白,尤其在面對中國透過社群平台進行宣傳滲透時,在制度上更顯得脆弱。

作者:陳怡菱,報呱副主編。

本文轉載自報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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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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