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官網顯示,2017年勞工一年總工時比前一年未實施「一例一休」前增加了1小時,2018年較2017年只比未實施「一例一休」前降1小時。國政顧問團發言人黃曼昕表示,造成這樣的現象,除了凸顯蔡政府「一例一休」的修法荒謬外,勞工也未因實施「一例一休」而實質受惠,更充分展現出執政者的傲慢,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一旦當選,就會廢除惡法、打掉重來,全面檢討一例一休窒礙難行之處,務求保障勞工的「勞動基準」與「勞動尊嚴」。

黃曼昕表示,2017年每人每月平均工時總計為169.6小時,換算年總工時平均為2,035小時,106年未實施「一例一休」前增加了1小時;2018年勞工總工時為2,033小時,較2017年只減少2小時,比未實施「一例一休」前降1小時。

她指出,低薪與過勞是台灣目前兩大嚴峻的勞動問題,很多勞工因為薪水低,養不活自己或家庭,只能超時工作換取足以維生的收入。雇主長期剝削勞工勞動產值、沒有與勞工合理分配生產利潤,導致台灣勞工實質薪資超過10年沒有成長。蔡政府不去思考雇主利潤的分配正義,反卻振振有辭宣稱,工時與假日基準的放寬可以讓勞工多上一點班、少休一點假,多賺些加班費舒緩經濟壓力,這種不懂苦民所苦的執政者,明年還能讓她繼續連任嗎?

她說,「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基準」有兩層含意,一為維持勞工「最低的」的勞動標準,二為在此最低標準之上,促進勞動條件的向上提升,達到合宜勞動的境界。因此訂定法規的用意,本在增進社會福利與促進公共利益,但如果訂定的法令不合理,反易造成國家競爭力下降,進而成了民間活力的絆腳石。蔡政府的「一例一休」在短短前後不到一年的時間,進行二次大翻修,不但創下修法惡例,甚至造成勞資雙方共同受害的現象。

「勞動基準法」是勞工勞動條件的樓地板,牽一髮動全身,因此立法時應審慎評估,分析修法後可能對社會、企業及政府影響的相關效益與成本。也因此,有人說「修勞基法比修憲還難」。也就是說,擬定勞基法,應是站在穩固且不易變動的原則下訂定。至於部分工作型態、職務或任務需求較為特殊的勞動者,或是於特定緊急的勞動生產情境者,是可以採取排除適用的例外,這便是法制施行的彈性,同時也是企業經營的彈性。

另一方面,勞動基準是「最低底線」,如果可以輕易隨便的依勞雇喜好而隨時調降,那就失去了「基準法」的意義了,更易造成勞資惡鬥。環顧工業先進國家,勞動基準只有隨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逐步推升、越修越好,沒見過往下調整、放寬標準的。蔡政府「一例一休」的立法,是愈修愈差,這豈是執政者對國家勞動基準應有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