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爆炸時代,社會亂象也多,如何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成為現代人每天必修的課題,新頭殼特別與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合作,推出三個專欄,由臨床心理師們執筆,為讀者們提供一塊心靈沉澱的園地,三個專欄刊出的時間分別為: 《愛情紅綠燈》: 每月 3, 13, 23 日刊出 《親情芬多精》: 每月 6, 16, 26 日刊出 《職場多巴胺》: 每月 9, 19, 29 日刊出

霸凌議題在校園中已成為常見議題,而你是否也聽過職場霸凌呢?

職場霸凌可能在各種類型的工作場域中發生,不限於雇主與勞工,也包含工作場所中所遇到的其他人或團體,以言語、肢體,或藉由人際孤立等方式造成身心壓力。

職場中常有不公平的情形發生,但在合理範圍的調職、降職、約談和紀律要求不是霸凌。霸凌有幾項元素,反覆性、對受害者有負面影響、受害者很難為自己辯護(Einarsen 2011; Gillen 2007; Zapf 2011) 。職場霸凌可能使工作效能降低、工作上缺乏自信、對上司及同事缺乏信任,較低的工作滿意度,甚至離開公司仍然感覺焦慮、憂鬱,或產生壓力相關的身體疼痛、睡眠問題。

除了熟知的肢體暴力、性騷擾外,職場霸凌也可能以傷人言行、刻意孤立或介入工作相關的活動的形式出現。甚至要求執行與工作毫無關聯的任務,執行在時限內或現有資源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抑或刻意更動班表或工作安排至難配合的區段,不提供工作需要的相關訊息,強迫要做不恰當或感覺被羞辱的行為,才能被接納為團隊的一份子等。

當霸凌發生時,我們能做什麼呢?《民法》的第483-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應對勞工執行業務時,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規劃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勞基法》第12條第2項,雇主可解雇實施暴者,第14條中也列出勞工若告知雇主工作中有危害健康之虞而未改善,勞工可不預告便離職。

除了法規保障外,實際上有什麼做法可以減少霸凌的發生呢?

這比霸凌更難定義,因為雇主通常在霸凌發生時才設法處理,勞方則多數選擇離開該工作,而非直接面對霸凌。Sinclair, Kernohan, Begley, Luyben & Gillen(2017)發現所有的介入方式成效都不高,僅在組織和個人層面的介入中,看到些微減少同事和主管霸凌的發生。

雇主可以藉由與勞工的接觸,增強公司對霸凌零容忍的文化,提供當發生問題時可以調解、協調的安全環境,甚至作職場霸凌前兆的風險評估,提供增加覺察或自我肯定的課程,鼓勵重新思考行為及人際互動模式。相反的,勞工也可由職場的氛圍,來評估此公司對霸凌的重視度,及霸凌發生時溝通的可能性。

文:張凱琪/臨床心理師

(本專欄由新頭殼與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共同合作)

張凱琪臨床心理師。   圖 : 張凱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