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核三延役的議題,立委蘇清泉日前於立院質詢時指出,核三所在地、恆春半島4鄉鎮有將近八成民眾同意延役,全台同意的更高達七成,直言執政黨再繼續堅持「非核家園」這塊神主牌,實在沒有意義。
對此,經濟部長郭智輝居然反嗆,「你把敦親睦鄰費拿掉,看他們要不要支持?」。此話一出,著實引發軒然大波,不僅在野陣營齊砲轟,就連執政黨自己人、屏東縣長周春米也出面譴責,看來這回,郭部長「又」失言了麼?
個人倒不這麼覺得,基本上,「用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這句箴言,在公共領域中尤其如此。更直白的說,「向錢看齊」,本就是公共政策的主要手段。
公共政策的擘畫,目的在於促成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既是「最大多數」,就代表著少數人註定得在計畫當中作出程度不一的犧牲。基於「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原則,如何具體展現「多數尊重少數」的行為,實質的給予金錢補償,自然就是最直向的對策。基本上,要想成就公共利益,就無法兼顧公平正義,要想在兩者之間求取平衡,「錢」就是最恰當的溝通渠道。
就以核電廠這種嫌惡設施為例,首先,選址絕對只會考量地廣人稀、甚或土地貧瘠的區域,以期將風險與影響降至最低,繼而再與當地的居民磋商,一如商業談判般,以所謂的「睦鄰基金」作為籌碼,用以承諾各項繁榮建設與開辦福利等措施。這些承諾,當然有其誘因,畢竟相較於看不見發展希望,有機會讓地方富庶起來,誰不要呢?於是,當雙方達成彼此的甜蜜點,公共政策便得以順利推動,這絕對是利己利人的雙贏模式。
然而,這樣建基在「金錢補償」的互惠模式,至少在台灣近十幾年來,著實有了相當大的質變。或許是拜國家更民主之賜,在公共場域的方方面面,總是會跑出一群所謂的「公民團體」,打著公平正義的旗號,反對一切公共政策的做成。隨便舉些例子,大家便會相當有感:都更計畫,就用「土地正義」反對、興建水利設施,就說會「破壞風水」、新設發電裝置,就以「生態保育」來抵抗……這群人,幾乎同現下的「青鳥」無異,與公共政策所在地基本上沒有淵源,仰仗著意識型態的執念,一知道哪裡又有抗爭的戰場,便無差別的趕赴聲援。
抗爭行動初期,在地居民或願意接受其論述,共同抵禦政府的規劃,但隨著官方的利多條件逐漸釋出,達致多數居民們的甜蜜點之際。這些人便會反客為主的,罔顧當地人的意願,逕自繼續抗爭下去,彷若陳抗本身才是核心,公共政策如何付諸實行,根本宛若雞肋。這種完全建基在意識型態、而無法以金錢加以妥協的行徑,才真是國家的災難。
您知道麼?以水庫為例,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加劇,其實台灣當下的集水區,早就已經不是原先所建置的那些地點,要想未來不致於年復一年的陷入缺水與水患之苦,水庫的新設與存廢,實有其通盤檢討的必要性。但就是存在著這些為反而反的公民團體,擺明了就是不准設、不給設,讓為政者多半選擇以鴕鳥心態應對,無法有大破大立的治水計畫,陷台灣於頻仍的水患危機之中。
寫這篇文章,只是有感於郭部長的那句話,居然被朝野同聲譴責,不免覺得政客們都自覺清高,而忘卻了「錢」才是公共政策得以順利推動的核心要素。說穿了,為公共政策委身拿錢,絕對不是道德感低落,錢沒那麼不堪,畢竟,您不愛錢麼?相對的,甚麼「公平正義」的旗號,也沒那麼偉大,把所有公共政策都停擺下來,看似保護了在地少數人的權益,但卻置廣大民眾於無形的風險之中,有比較清高嗎?
公共政策,得要能順利開展才有意義,始終還是那句老話,「錢能解決的事,都不是問題」!
(但當然了,錢要給好給滿,根據報載,核三在地人表示,所謂的敦親睦鄰費,乃以人頭計,一人150元,這應該是建置當初的價碼吧!如今若真要延役,實該通盤檢討一下,得開出個讓在地人滿意的價碼,才能雙贏吧!)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