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強化韌性特別條例」,明定普發現金一萬元的法源。行政院會今(14)天通過特別條例修正案,待該修正案三讀後,才會送出特別預算。因此,原先普發現金應在10月底發放完畢,修正後,將改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發放,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同時,該特別條例修正案增列特別預算供確保產業所需穩定的電力系統,與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發放現金作業所需新增相關經費等,所需經費上限也由新台幣5450億元修正提高至5900億元。
因應美國自今(114)年3月12日起實施一系列關稅政策,對我國產業、出口結構及就業市場造成衝擊,也對社會民生及物價造成影響,同時面對複雜的國際地緣政治動態,國土安全也顯得重要,「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於今年8月1日制定公布,明定11項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的措施,並自今年3月12日起施行至116年12月31日止。茲以美國今年8月7日起,依據7月31日所公布的行政命令,開始對各國實施對等關稅新稅率,台灣輸美商品將先適用20%的「暫時性稅率」再加上原本的疊加稅率。
政院官員指出,為加強對產業的支持,擴大協助範圍,支援各產業需求,預留後續編列特別預算額度,並增列特別預算供確保產業所需穩定之電力系統,與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發放現金作業所需新增相關經費,以及因應實際作業發放現金作業的執行期限,經濟部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此外,該修正案也擴大條例適用範圍,除了產業支持、國土安全韌性、社會支持、普發現金之外,新增「強化電力系統」;相關預算因考慮增列產業所需穩定電力系統、加強弱勢族群及關懷服務、發放現金作業所需經費,經費上限自5450億元提高至5900億元。
該特別條例案修正案要點包括:
(一)增訂強化電力系統為該條例所定韌性措施的項目。(修正條文第3條)
(二)該條例所需之經費上限由新台幣5450億元修正提高至5900億元。(修正條文第6條)
(三)修正發放現金作業之執行期限。(修正條文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