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爭議多,消基會今(15)日指出,Uber在台無實體營業據點、無客服電話,且若下載Uber的APP,必須先輸入信用卡號才能瀏覽頁面,更未說明,若消費者不想使用,該如何刪除信用卡資料。消基會也說,根據Uber服務條款的內容,若消費者與駕駛有爭議,都與Uber無關,消費者恐投訴無門。

Uber為新興叫車服務,民眾可經由該平台之媒合,透過GPS定位系統,完成叫車手續,最近距離的司機就會前往載客。但依我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業者必須申請立案許可始可營業,計程車客運業須照表收費。Uber卻以自創的收費方法,還招攬白牌車載客,因此遭監理單位開出57張罰單、罰鍰累計540萬元,同時針對加入Uber接受派遣的自用車,開出56張罰單、罰鍰280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

消基會表示,Uber雖然有中文網頁,但無法找到所謂的客服電話號碼,消費者若有爭議問題想反應或有疑問想瞭解,僅可透過提交電子郵件的方式處理。且登入服務APP時必須輸入信用卡卡號,而非讓消費者可先下載瀏覽相關內容後,待有需要再輸入信用卡卡號,恐造成另類的風險。

且根據Uber的服務條款,短短11個條文中,就出現6次Uber概不負責的文字,Uber將自身定位在僅是提供叫車媒合服務的平台,因此,消費者若與駕駛間發生消費爭議、行車事故以致傷亡或其他問題,Uber認為該等投訴事件應與運輸提供者交涉,Uber一概不予承擔。

至於許多Uber支持者稱讚的計費方式,消基會認為,Uber的服務條款約定,計費方式可隨時更改,消費者則有責任隨時主動查詢瞭解,其資訊之揭露顯有不足,消費者下一次搭乘時,有可能計費方式已經不一樣,與計程車的固定費率不同。

基於種種疑慮,消基會呼籲,Uber叫車服務雖然有其便利性,但消費者若使用Uber的服務,可能面臨到多重的風險,且Uber已在全球數10個城市展開營運,但衍生的問題也不少,甚至已經遭到多個國家下令禁止,包括德國、泰國、印度和美國內華達州等,在主管機關交通部對Uber叫車平台未能採取有效管理及導正措施之前,消基會提醒,民眾使用該服務時,務必考慮清楚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