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沒有台灣光復」,這種講法完全忽略國際戰爭法的基本常識。台灣原本就是清朝的一部分,1895 年清朝在甲午戰爭戰敗,被迫簽下《馬關條約》,把台灣和澎湖割讓給日本。這是一次被迫的主權轉移,造成台灣被殖民五十年。
但是,歷史並沒有就此定局。中華民國成立後,承繼清朝的主權與國際義務,所以清朝割讓出去的領土,理所當然要由中華民國來承接。等到二戰爆發,日本戰敗,《開羅宣言》明白寫著「日本竊取之中國領土,如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這不只是政治宣示,而是戰後處理的重要依據。
1945 年日本無條件投降,正式接受《波茨坦宣言》,而該宣言重申開羅宣言的內容。換句話說,日本已經承認必須放棄台灣,台灣從被殖民狀態回到原來屬於中國的地位。中華民國依照國際戰爭法的程序,代表同盟國進駐並接收台灣,這就是「光復」最明確的意義。
所以,說「沒有台灣光復」不是學術討論,而是對基本史實與國際法的誤讀。
台灣從被割讓到被接收,是透過條約、戰後協議與實際接管所完成的,這不是誰隨口一句話就能推翻的。這是國際戰爭法的範疇,不是什麼國際爭端法可以模糊帶過。請徐國勇好好念書,再來公開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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