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不是烈士。
中共濫捕強加罪名給黎智英,無法達到殺雞儆猴的恐嚇效果,只幫助黎獲得下屆諾貝爾和平獎,激勵投入中國進行內部民主化的人民士氣。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J. Trump)都看不下去出手,川普已經請求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考慮釋放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而中共認定黎因違反「港區國安法」案,香港法院裁定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全數成立。
羅織罪名,侵害人權。
川普告訴記者,「我感到相當難過。我已經就此事與習近平主席談過,並請求他考慮釋放黎智英」。
黎曾名列福布斯(Forbes)香港40大富豪,2008年估計身家達12億美元(約376億1,244萬新台幣)。面對中國公共性民主自由人權議題,他其實可以選擇不管事,盡享其個人性榮華富貴。
比自比曼德拉(Nelson Mandela)的柯文哲久,黎智英已被關押逾1800日,其女兒黎采投書華盛頓郵報,指父親的健康在獄中急劇惡化。
如今香港原有的民主自由與法治制度已被極權中共破壞殆盡,港府聽命中共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新聞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言論、新聞自由為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此次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港府一直強調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然而再多故事也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
黎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關押迄今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其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獨裁者習近平才是中國內部民主自由化的最大罪人,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之自由權利!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