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三項罪名——與三間公司、《蘋果日報》及六名前高層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其個人另涉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最終全數成立。表面上,這是香港司法體系對案件作出的裁決;但若放在更大的政治脈絡中觀察,這起判決早已超越法律層次,而是一項清楚而明確的政治宣示:北京已完成對香港新聞自由與政治異議的制度性清算。

從起訴內容來看,所謂「煽動刊物」的定義極其寬廣,實際涵蓋的是專欄、評論、社論與國際倡議等;而所謂「勾結外國勢力」的認定,更被延伸至接受外國媒體訪問、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香港局勢等行為。這樣的罪名設計,並非針對暴力或具體危害行為,而是直接將言論、倡議與新聞工作本身刑事化。當新聞報導與評論都可能構成犯罪,新聞自由也就正式宣告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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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黎智英並非孤立個案。他所代表的,是一整個新聞體系、價值體系與世代經驗。《蘋果日報》不僅只是一家媒體,更是在「反送中運動」後期香港社會少數仍保有高度批判力與動員能量的公共平台。當《蘋果》被迫停刊、高層相繼入獄,這不只是關掉一間報社,而是對香港「公共討論」空間的系統性拆解。如今黎智英三罪全數成立,象徵這條清算路線已獲得司法上的「完成式」。

北京與港府一再強調「依法治港」,但問題在於,當法律本身被重新定義為政治工具,「依法」便不再等同於正義。在國安法架構下,法條高度抽象、解釋權高度集中,法院的角色不再是制衡權力,而是成為政治秩序的執行環節。這樣的司法運作,形式上仍保留審訊與裁決,實質上卻難以說服國際社會認為其真正的「獨立性」。

更令人警惕的是,這起判決所釋放的訊息,並不只針對香港內部。而是透過對黎智英的重判,北京同時向國際社會畫出清楚紅線:任何試圖將香港議題國際化的行為,都將被視為一種「敵對行動」。這不只是對個人或媒體的警告,而是對跨國公民社會、國際媒體與人權組織的全面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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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此高壓的治理模式,並不意味著問題就此消失。相反地,當言論被壓制、新聞被消音,社會的不滿只會轉入地下,變得更加隱蔽,也更加難以控制。歷史經驗反覆證明,依靠刑罰維繫的「穩定」,往往只是短暫的假象。

黎智英案的真正意義,不在於他個人的命運,而在於它清楚標示出「一國兩制」在新聞自由與法治層面的實質終結。對台灣而言,這起事件更是一面鏡子:它提醒我們,民主、自由與法治不是抽象口號,而是必須持續捍衛的制度現實。當政治權力可以任意定義「犯罪」,沉默本身,終將成為下一個被追究的對象。

黎智英三罪成立,並不是一個時代的勝利,而是一個時代的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