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停職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逆轉一審重刑,認定貪污部分無罪,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時事評論員周偉航稍早在臉書「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粉絲專頁發文指出,合議庭受命法官郭豫珍先前處理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助理費案時,態度明顯不同,童案金額較少卻被認定貪污,以「真正有意思」反諷司法標準一致性。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今日宣判指出,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差額約11萬餘元雖涉偽造文書,但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合議庭重新認定立法院公費助理費性質為「實質補助立委」,具彈性運用空間,原本即撥入立委帳戶,後因稅務考量改撥助理帳戶,但預算本質未變。合議庭並引用立法院及中央主計機關函釋,視助理費為民意代表待遇一部分,可供立委勻支運用,因此排除貪污適用。
相較之下,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助理費案,涉以人頭詐領約5萬餘元,最高法院最終判貪污罪確定,處有期徒刑3年10月。童仲彥聲請再審時,高院111年度聲再字第140號裁定(郭豫珍為當時受命法官)駁回,其理由明確指出:「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能任由議員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此見解與公務員加班費、差旅費性質不同,強調專款專用。
周偉航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質疑:「高院郭大法官判高虹安助理費案不是貪污,但判童仲彥助理費就是貪污,童的金額還比高少。」在開頭與結尾處都用「有意思」點出問題。高虹安方表示尊重判決,並盼盡速復職;檢方尚未表態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