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進行二審宣判。其中,法院撤銷一審貪污判決,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對於這項判決,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就批評,受命法官從頭到尾都想幫高虹安脫罪,並認為法官有問題只能靠制度矯正。

高虹安在立委任職期間,涉嫌透過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等方式,詐取助理費 46萬 30元。雖高虹安和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均否認犯行,但另 3名辦公室幕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均認罪。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高虹安身為立委,卻詐領助理補助費,行為重大、敗壞官箴,因此判處 7年 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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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宣判,撤銷《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並得得易科罰金。

對此,翁達瑞高虹安的貪污案二審判無罪。受命法官本來就想要幫高虹安脫罪,用違憲當理由拒審,結果被憲法法庭打臉。二審的無罪判決還要面對最高法院的檢驗。法官有問題只能靠制度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