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法院助理費,一審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後,今(16)日高等法院改判僅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撤銷貪污罪認定,判決結果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從高等法院新聞稿內容來看,判決關鍵理由之一,竟是「立法院回覆高等法院,指助理費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因此法院認定不構成詐領助理費,也不存在貪污問題,「高等法院說,好的,收到。」
沈伯洋指出,整起案件的基本事實並沒有消失,高虹安仍被認定有偽造文書行為,卻因立法院對助理費性質的說明,而被排除貪污構成要件,這樣的法律邏輯令人困惑。他直言,若照此標準,未來是否只要由立法院出面向法院說明「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能一概排除貪污問題。
沈伯洋也提到,高等法院另以高虹安是首次擔任立法委員、對制度不熟悉,認定其並非出於故意,而是不小心,作為改判理由之一,讓他直呼「看來刑法教科書都要改寫了。」
沈伯洋進一步感嘆,若此判決邏輯成立,過去因助理費問題遭判貪污的案件,恐怕都顯得格外諷刺,也讓人不禁質疑,相關修法爭議是否已被實務判決提前「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