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卓榮泰在 2025 年 12 月中旬正式宣布,對立法院 11 月 14 日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再修正版,決定不予副署,並公開主張若立法院不滿,得依憲政設計提出不信任案來制衡行政院長,這個選擇把爭點從政黨勝負拉回憲政秩序的責任結構,讓行政權不再只是被動承受政治壓力的一方,而是回到憲法所賦予的定位,對於國家治理後果負起可被追究的政治責任。

副署的意義不在於替立法院的決議蓋章通關,而在於建立責任政治。憲法第 37 條明文要求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這個設計把法律的施行後果與行政權的執行責任緊密綁在一起,行政院長一旦副署,就等於承諾行政體系有能力也有正當性把法律落實到預算編列行政命令與政策執行的每一個環節,當立法內容出現明顯違憲或窒礙難行的疑慮,行政院長若仍照單副署,等同把不可控的制度成本轉嫁給國家與人民,也把責任政治掏空成形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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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財劃法再修之所以升高到憲政層次,關鍵在於它牽動的不只是地方多拿多少,中央少拿多少,而是國家預算秩序與事權財權對應的基本原則。從媒體與公共討論可見,立法院在藍白主導下先前修法已引發分配公式與補助款配置的連鎖爭議,後續再修又把一般性補助與計畫型補助的下限寫入,等於在制度上提高中央調度的剛性約束,中央面對國防外交重大建設社會安全網與緊急風險時,能動用的政策工具與財政彈性會被壓縮,地方政府看似獲得更多資源,實際上可能形成支出責任不清與財政誘因扭曲的結構,最後仍由全體納稅人共同承擔制度失靈的成本。

在財政紀律的視角下,真正要守住的是預算責任與政策對價。任何調整中央地方財源分配的修法,都必須同時交代事權移轉的範圍,支出責任的承擔,績效監理與資訊揭露的配套,否則就會出現金流改變,治理結構未變的落差。當立法只設定移轉金額與保障下限,卻不把錢要做什麼,誰要負責,做不好怎麼問責一起寫清楚,這種設計對外看似照顧地方,對內卻可能鼓勵短期建設競逐與政治分配,讓公共資源偏離長期投資與風險治理,財政擴張變成無人負責的集體承諾,這正是財政紀律最忌諱的空白支票。

行政權在這個時刻劃出紅線,並不等於行政凌駕立法,而是把憲政制衡的球明確地回傳到制度軌道。依憲法第 72 條,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 10 日內公布,但制度也預留了行政體系面對窒礙難行時的程序空間,現行憲政運作中,立法院若要回應行政院的政治立場,最正當的手段是依增修條文所設計的責任機制提出不信任案,讓政策衝突回到政權責任的競逐,而不是用情緒化的指控把憲法設計抹成政治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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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揆選擇不副署,等於把行政權的自我定位重新拉回憲法高度,也把財政治理的核心命題重新拉回國家能否有效運作。台灣面對的不是單一年度的預算攻防,而是長期的安全壓力產業轉型社會照顧與氣候風險叢集挑戰,中央必須保有足以承擔戰略任務的財政與調度能力,地方也必須在更清晰的事權框架下提升治理績效。政治可以激烈,憲政必須清楚,財政更不能失去對價與問責,當行政權願意為憲法所賦予的責任做出選擇,也願意把後果交由制度性的不信任案與公共審議來裁決,這樣的堅定才是民主政治走向成熟所需要的治理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