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在2至3年前,觀察中國已久的中國人跟非中國人,就已經指出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極為嚴峻。
當時提出此觀點者,普遍遭受「抹黑」與「造謠」指控,輿論與官方對相關言論多持輕視甚至壓制態度。然而,現今多數地方政府的財政困境已明顯暴露,證實當初的警告並非無的放矢。
如今不少評論認為,地方債務終將爆發違約風險,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可能面臨財務危機,而這觀點也開始被一些愛黨愛國的中國人認同。
但我認為,地方政府真正破產的情況幾乎不會發生。
原因在於中國地方政府的債務結構及法律責任安排,使其能透過「法律結構性隔離」的方式,將債務在法律層面上劃分為非政府直接承擔的責任。
那是因為,中國地方政府的舉債確實存在法定限額,但為了籌措更多資金推動基建與發展,地方政府普遍透過設立或控制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城投公司)**進行間接舉債,藉此突破直接舉債的法定限制。
而根據我觀察到的一些資訊有顯示,有些連城投公司都不是,單純就是找個人頭公司,然後說是地方政府要發債,而地方政府也派人出面參與佐證,使得人民購買地方政府的債卷。
但需要澄清的是,地方政府推動[大量基建]並非完全出於公共利益考量,而是在中國體制下,官員升遷與績效評價高度依賴GDP增長,導致地方政府官員以GDP為唯一指標,積極推動基建項目。
為讓台灣人可以理解狀況,我特地以台灣「蚊子館」為例。
台灣有許多所謂「蚊子館」,雖然蓋好後無法產生直接利潤,但建設過程中仍會帶動大量經濟活動,從而推升該縣市的GDP。
這些建設是由各縣市政府舉債完成,雖然需負擔還本付息壓力,但短期內能提高GDP成長。
然而「蚊子館」是一種負資產,是全體人民需要去還債的,蓋得越多,該縣市人民需要承擔的債務就越重。
所以 GDP衡量的只是經濟活動總量,而非企業或政府的盈虧狀況,就算人民需要還債10~20年,GDP也是呈現增長。
而中國地方官員的升遷評價體系主要依賴GDP增長率,所以在中國有一個很奇特的現象,因為執政者只要表現良好就可以往上升遷,但建設需要一個很長時間才看得到,所以會看到大多數官員都是較少考慮債務負擔與財政可持續性,指力求在他任內就能看到成果。
回顧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結構,直接由地方政府舉債的比例有限,更多債務是通過地方政府設立或實際控制的融資平台公司(城投公司)承擔。這些平台在法律上為獨立企業法人,實際上卻是地方政府的財政工具,用於融資、發行債券及土地開發等操作。
有時外界以「地方政府發債」稱之,但實際上債務主體是企業法人,地方政府未直接承擔法律上的債務責任。
換言之,債務由企業法人承擔,但當債務壓力過大無法償還時,地方政府可與這些平台公司切割關係,主張債務屬於企業行為,非政府責任。平台公司破產或債務重組後,地方政府可以另設新平台繼續運作,形成債務輪迴現象。
例如,貴州、雲南、遼寧等地的融資平台近年出現多起債務違約。2023年,貴州遵義市政府公開承認無力償還部分地方債,並尋求中央政府援助,震動市場。儘管如此,地方政府未直接承擔債務責任,相關債務由平台公司負責協商、延期償還及債務重組。
中國地方政府與企業切割債務責任的法律基礎,主要依賴於企業法人獨立責任原則及地方政府與企業間缺乏明確擔保文件。地方政府設立或控制的融資平台(如城投公司)在法律上為獨立法人,儘管高層管理多由地方官員兼任或任命,但債務法律責任屬於企業法人,而非政府。
地方政府切割債務責任的可能主要手段包括:
- 未出具擔保函或還款承諾函:多數融資平台的債務文件中,地方政府不提供明確擔保,使政府能在法律爭議中主張「非政府債務」。
- 以土地與資產注入替代現金償還:地方政府將土地資產注入平台公司作抵押融資,當土地價值下跌或流動性不足時,債務風險由平台公司承擔,政府名義上與債務脫鉤。
- 破產與債務重組機制:若平台公司無法償債,依《企業破產法》進行破產清算或重組,法律責任由公司承擔,地方政府僅為股東身份,無償還義務。
- 財務資訊不透明與治理結構複雜:多數平台公司財報不公開,債權人難以全面掌握資產負債狀況,亦無法直接要求政府承擔債務。
總結來說,地方政府透過法律上的**「公司化運作」**及缺乏明確擔保的結構設計,能在危機發生時迅速切割責任,將債務風險全部轉嫁給企業平台,從而掩蓋自身的財政風險。
儘管此類操作在法律層面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其實際後果包括:
- 當地居民投資與存款面臨損失,信任度大幅下降。
- 地方經濟活動停滯,基建項目爛尾,造成失業率上升及社會不穩定。
- 商業銀行與政策性銀行資產質量惡化,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 民營企業資金鏈斷裂,信貸市場陷入低迷狀態。
此外,銀行最終將面臨大量呆帳與壞帳。為彌補損失,必須依賴中央政府資金注入,或透過國有資產劃撥、再融資及金融機構合併等措施。這些手段雖能暫時緩解壓力,但長期將侵蝕整體經濟體質。
地方政府雖不會在法律意義上宣告「破產」,但此舉將導致政府整體信用嚴重受損。一旦地方政府及其企業平台出現大規模違約或公開拒絕承擔償債責任,無論法律如何界定,社會與金融市場對地方政府信用的信心將大幅崩潰。
投資者將不再願意購買地方融資平台發行的債券,甚至擴散至所有與地方政府相關的金融產品,導致資金流動迅速枯竭及融資成本大幅攀升。進而使地方政府在未來與企業或金融機構合作時,喪失談判籌碼與信譽,連正常的公共建設及招商引資均可能受阻。
此外,地方政府信用危機可能波及中國整體主權信用評等。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或將地方債務風險視為系統性隱患,進而調降中國主權信用評級,導致外資撤離與人民幣匯率承壓,對中國經濟產生連鎖負面影響。
這種操作使地方政府能在法律與財務上「技術性違約」大量債務,待危機過後再嘗試重建信用。換言之,雖然逃避債務在道德層面受詬病,但在現行體制下,地方政府可透過此方式延緩償債壓力,為未來官員爭取調整空間。
綜合而言,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即使爆發違約,也不會出現法律意義上的破產。因為只有地方政府願意承擔的債務,才構成真正的政府債務;不願承擔的債務頂多則被界定為企業債務。
即使有債務人到地方政府要求償還,地方政府通常可以透過行政手段壓制異議聲音,從而只需要償還國外借債人的債務,就能順利度過這債務危機。
對,最後一句很重要,基本上還債的數據大致可以這樣子說!
1、首先還給國外的債權人,這個不管怎麼樣,最終中央絕對會私下兜底把錢償還,不然會影響到國際上的信用評比,以後外資就會把這列入投資意願評比當中。
2、有多餘的錢就先讓銀行不會倒閉,甚至就算地方政府咬著牙,扣掉公務人員的薪資福利,也會讓銀行最起碼能半死不活下去。
3、中國的債權人就別想了,甚至在銀行的存戶們請共體時艱,應該要為了國家犧牲奉獻,不可以為了個人的蠅頭小利,在銀行提款到讓銀行出現金流不足現象,不管這些人民有甚麼問題,不應該造成共產黨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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