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媒體報導指出,曾有性犯罪前科的更生人進入與兒童、青少年接觸的工作場所,引發家長與社會高度關注。也有聲音認為,這些人已服刑完畢,應享有隱私與重返社會的機會。但問題在於,若我們為了保護更生人的隱私,而完全排除公眾知情與監督的權利,最終受害的可能是那些無法為自己發聲的兒少。這樣的作法,恐怕不是最妥當的選擇。

我們當然不應一味標籤與排斥更生人,讓他們重新回歸社會是文明社會應有的態度。然而,兒少工作的敏感性極高,涉及的對象往往是最脆弱的一群,若沒有完整的背景查核與適當的篩選機制,將潛在風險完全遮蔽在「隱私」名義下,實在令人難以放心。再犯風險雖無法一概而論,但資訊完全封閉,社會也就無從防範。

更何況,在許多專業領域,例如教師、醫師、金融從業人員等,為了保障服務對象的權益,背景查核本就被視為必要程序。兒少工作者當然也應接受一定程度的審查與監督,這不應被視為歧視,而是一種對公共安全負責的基本要求。

呼籲政府應建立更完善的兒少工作人員篩選與通報制度,並針對特定前科類型訂立明確限制,確保兒少安全不被隱私模糊帶過。

文/高佩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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