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羅門斷案英明,盡人皆知。有一次,兩個婦人為了一個男嬰而吵起來,兩人都說自己是孩子的母親。所羅門下令把孩子劈成兩半,一人一半。一個婦人同意,但另一個婦人隨即懇求所羅門把孩子給對方。於是所羅門清楚看出,這個慈悲的婦人才是孩子的真正母親,就把孩子交給她。不久,這個判決傳遍整個以色列,人人都知道所羅門心裡有上帝的智慧。
所羅門王猶如現代台灣的家事法官,原先台灣這個國家的保護令制度,是政府展現公權力,宣示:從現在起,政府要挑戰「家暴是家務事」的價值觀,也表白了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視。立意良善,卻遭有心人濫用,親眼目睹有個案先用一面之詞騙過警察,後又教唆效忠自己的子女做偽證,偽造證據相關譯文,想當然耳,必然遭法院駁回,但中間來來往往已浪費到國家司法資源,制度已出了問題。
每年台灣法院保護令審理件數超過2萬6千多件,但台灣保護令制度最大問題是,在於同領域的機構或團體從未討論或教育相對人怎麼抗告、怎麼反證、遭遇到構陷以後要怎麼應對。在負責相關家暴事務的機構內,討論「來求援的聲請人是不是可能才是加害人」、為了特定目的動惡心機、目前機構也無任何機制可以發揮過濾功能。
故我在此文拋轉引玉,提出
1.修正保護令相關政策:謊報誣告家暴應有有效裁罰和教育輔導機制 (可多元使用,避免台灣司法資源浪費,因特定利益目的濫用家暴保護令 )
2.回歸立法原初目的
保護令的目的是防止加害行為,而非用於挑釁或限制對方的正常行為。最後我在此特別創造〈保護令濫用〉對話,邀請社會各領域專業賢達共同修正此制度。
〈小題大作+無事生非=保護令濫用〉
某甲母親:「你工作常抱怨個性軟弱,自我感覺良好且只會嘴啾(台語)。」
某甲:「我要申請家暴保護令。」
某乙父親:「你學校書不好好讀,整天嗆聲挑釁逆倫忤逆長輩,你這樣做看不到未來,到底在搞什麼?」
某乙:「我要申請家暴保護令。」
文.張天泰(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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