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瓊瑤的逝去,帶給書迷們無盡的惋惜與追思,從而繼體育主播傅達仁之後,再度掀起安樂死合法化與否的論辯。當然,立基在生命無價的至高價值上,衛福部仍維持一貫的基調,認為當前的安寧醫療,某種程度已符合善終的目標,而安樂死涉及到許多疑慮,包括無權立法剝奪生命權、加工殺人等道德爭議,因此現階段仍不考慮。

不知大家對安樂死有甚麼看法呢?筆者就按前述衛福部所提之疑慮,聊聊自己的觀點。

首先,「生命權」的定義是甚麼?顯然,衛福部援引的是醫學定義,舉凡人只要一息尚存、只要還有呼吸,就視之為「活著」。然跳脫醫學框架,一個都已經不識得周遭親友、宛若以另個人存在的失智患者,其人是否仍舊能被視為依照原本「那個人」的生平活著,抑或那個人其實早已逝去,眼前的這一位,或只不過是另個陌生靈魂前來借殼的樣態,頗耐人尋味。一如瓊瑤對失智丈夫平鑫濤的描述,「一具沒有靈魂的肉體」,何其真實且哀戚,相信家中失智患者的朋友都懂,不過就是剩下那份親情的連結在撐著而已。
更況,各式長期臥床的重症患者僅是一例,還有更多根本身處「生不如死」境遇的群體,每天睜開眼,就得被各種接踵息來的壓力搞得喘不過氣,身心不時受盡折磨與委屈,真的會比逝去要來得更慘嗎?
以上種種,都是希冀誘發大眾對於「生命權」、乃至「生命至高無上」的價值,重新反覆論辯的空間。

其次,堅決反對安樂死的所謂人權團體,總會以「道德爭議」作為主訴求,一如前述的失智案例,很有可能是家屬在照護上氣力放盡,在看不見希望的情況下,籲求讓患者能安樂死,但事實上當事人未必願意就此逝去,據此就容易出現「加工殺人」、各種偽造當事人意願的情境。(當然,很多人更擔心的,是為了快點領到當事人的保險金,早點盼其死亡的道德爭議,對此,我只能癱手,想不到大家對於親情倫理如此沒有信心。)
誠然,人權團體的憂慮,不無可能,但換個角度思考,如果是當事人自己想就此逝去,但親人們卻不願意放手的情況呢?當生命權無法掌握在自己手中,而必須被他人所安排,其實也挺可悲的,這真的算是對「生命權」的尊重嗎?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捨不得家人的逝去,寧願讓他插著各種導管,也要一息尚存,這就是尊重生命嗎?尤有甚者,更誇張的,就是為了退休金考量,先前不是曾有過家屬為了繼續領18%,而遲遲不願意讓親人拔管逝去的案例麼?這到底是珍惜生命,抑或只是把生命當成提款機而已呢?
坦白說,諸如甚麼加工殺人等流弊,其實都只是技術性問題,未嘗不能妥適解決。如可在其完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預立同意書,抑或在保單上加註若有被加工殺害的情況下,受益人無法領取等手段。方法是人想的,事在人為,差別只在做與不做而已。

面對安樂死這般的大哉問,首先必須確立的,是理論支持的根基,唯有立基在堅實的哲學基礎上,才有付諸實踐的可能。生命無價至上,理論學派廣泛,所以才會被視為普世價值,但主張生命權該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也不是沒有,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去看看「自由至上主義」的學說,當中主張,唯有自己能完全主宰自我生命,才是真正的自由。兩相激盪之間,該怎麼選,相信往後仍會有相當大的論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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