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日前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重大案件,海警在漁船「海淯九號」上發現20名企圖偷渡出境的嫌犯,其中18人竟然是7月初剛從印尼遣返的電信詐騙集團102人中的成員。這些詐團嫌犯6月底在印尼峇里島落網後,被遣返回台,但由於印尼方面不提供任何刑事犯罪證據,導致我國檢警無法立即對這些人採取強制處分的法律作為,僅能在他們抵達機場後,眼睜睜地看著其中非通緝犯的91人自由離開。此案不僅顯露了我國國民跨國詐欺犯罪的猖獗,亦凸顯出我台灣因「國格」問題在國際司法合作上的困境。

台中地檢署雖已亡羊補牢對這18名嫌犯以3人以上加重詐欺等罪聲押獲准,現全數羈押禁見,但這起事件也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尤其是司法在面對組織詐欺案件的能力及可信任度。但筆者必須特別指出,此事件反映出台灣在國際司法合作上長久以來存在難以突破的困境,其根本原因,正是因我「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正常國家」,使我國無法與印尼等國建立正式邦交,進而導致在處理跨國犯罪時,無法獲得合法有效的司法協助。印尼警方及外交單位在這起電信詐騙案發生時,拒絕提供刑事偵辦協助,並拒絕向我國移交相關犯罪證據,他們的藉口雖說是「被害人並非印尼國籍,詐騙對象及結果並非在印尼境內發生」,但實際原因是我台灣不是主權國家,與印尼無正式司法互助引渡條約約定須遵循,這使得我國對遣返嫌犯的後續追訴及管控能力大幅削弱,間接助長詐欺犯罪機房往國外架設,導致檢警更難以偵破詐欺集團組織犯罪的上游源頭,讓詐欺集團的氣焰始終囂不下。

回顧我台灣在面對跨國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時,一再遭遇類似情況。例如,2017年6月,印尼政府在峇里島等地破獲一個也是針對外國人的電信詐騙集團,台灣籍與中國籍嫌犯均被遣送至中國大陸,儘管台灣政府多次抗議,仍無法改變這一事實;2016年8月肯亞政府破獲含5名台籍跨國電信詐欺犯罪,及2016年11月馬來西亞破獲的21名台籍詐欺共犯,也都是被遣送去人家的邦交國中國。這一系列事件的根源在於「台灣」的國際地位,台灣並非主權獨立國家(但政客卻一直洗腦我國民,說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無須再宣布獨立云云),無法享有充分的國際司法合作權利,這不僅使得台灣在打擊跨國犯罪時屢屢受挫,也讓台灣的「國格」問題再次浮現。

在此背景下,筆者必須指出「國格問題」對台灣司法正義的深遠影響。台灣在國際司法合作中的國格弱勢,直接削弱了司法系統的公信力與權威性,尤其在處理重大犯罪案件時,台灣必須依賴其他國家的合作,但卻常因「國格」問題遭受不公平對待,不僅人無法遣送回國,縱使如本案把詐欺犯嫌遣送回來了,卻因不交接犯罪證據,也只能眼巴巴地看著歹徒自由離開機場。再者,與此相比,前新竹市長因貪污罪被判七年半刑期,46萬新台幣的貪污金額與電信詐騙集團詐騙金額動輒以千萬、幾億計的案件相比,竟然詐騙共犯常常只被判處6個月到1年2個月徒刑,顯示出司法判決中的嚴重失衡。這種司法失衡,不僅引發社會對司法正義的質疑,更凸顯出台灣司法系統在面對國際犯罪時的無力感。

最離譜的是外交部及法務部暨高檢署未能有效應對此次遣返事件。當我方得知印尼政府願意我國派警官協同遣送102名其中11名通緝犯回國時,就應該利用這一協同遣返的機會,透過第一時間偵訊這11名通緝共犯,以取得其他91名共犯的犯罪證據,如此便可在他們抵達台灣時進行逮捕、羈押。然而,由於法務部未能及時妥善處理,讓這些詐騙集團成員得以逍遙法外繼續從事非法活動,這不僅讓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度進一步受損,也讓詐騙集團犯罪成本過低的現象事實一直成真,詐騙氣焰自然日益猖獗,最後連律師、司法官都涉案捲入,真是令人痛心。

此案凸顯了詐騙集團龐大的財力與組織規模,並揭示出台灣司法對詐騙犯罪的追訴與處罰力度不足的問題,這使得詐騙成本低廉,並且再犯率偏高,最終導致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逐漸瓦解。

筆者認為,這次事件應「震醒」我台灣政府,必須正面面對提升國家國際地位與司法尊嚴的重大課題,不能再逃避,台灣的「國格問題」,不應僅停留在象徵性的國旗歌或「中華台北」層面,這涉及的不僅是司法正義,更是國家長遠發展的關鍵,關係到台灣是否能在國際社會中獲得與本身實力相應的足夠尊重與司法國際管轄地位。


作者: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

理事長 李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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