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升學分科測驗週五(11日)起登場,卻在考前 3天爆出苗栗縣私立建臺高中發生重大行政疏失。校方在幫學生報名分科考試時,錯把原先該報考的歷史的考生,報成要考「生物」;將原本要考生物的考生,報成要考「歷史」,讓學生氣炸、家長急跳腳。

報考烏龍事件事發後,有家長團體跳出來提出補救方案,包括緊急加印考卷,讓這些報錯名的考生可依原來的計畫參加考試,或是要求大學相關科系在計分時可以考量特殊情形而給予特別的考量,但大考中心表示,為顧及其他 3萬多名考生的公平性,無法提供任何補救措施,只能請考生按照報名的科目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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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律師王至德臉書發文分析,認為出了這麼離譜的事情,自然是要有人負責。首先老師因自身過失,而造成學生們的權益受損,學生可能會依照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且因老師是學校的受雇人員,學校理當要該負責。

另外,王至德提到,依照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的見解,私立學校在實施教育之範圍內屬於行政機關(具有與機關相當之地位),也就是說,學生也可能以學校的人員有過失,導致學生權益受到損害,而請求國家賠償。

最後,王至德也直言,「好奇這樣的損害,法官會覺得要判賠多少才夠呢?一年的青春要怎麼計價?這就留給法官去傷腦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