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年東京奧運時,因台灣選手出發日本舉辦國時,選手搭經濟艙、官員搭商務艙引發爭議,時任體育署長張少熙在奧運賽事告一段落後請辭以示負責,職務由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代理至今。而這一代理至今518天,也意謂著台灣沒有體育署長已逾518天,以一屆4年的執政任期來說,快超過一半的時間全台灣的體育事務最高首長為從缺狀態。

近來行政院內閣改組佔盡媒體各大版面,而閣員人選也大致底定,但屬三級單位的體育署署長一職空缺卻仍未補實,作為一個國家體育政策制定、推動體育事務最重要角色的體育署長,卻遲遲僅能以非專業人才來代理,令人不免感到遺憾。

過去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因錯誤的判斷而將原體育委員會降級為教育部底下的三級單位,不僅是低估了運動產業的發展潛力,更是對於台灣體育發展的輕視。在民進黨2016年完成政黨輪替後,政府循序漸進開啟了多項運動革新政策,諸如國民體育法修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運彩盈餘分配運用至多撥入主管機關發展體育用途......等,讓運動產業從一片荒蕪進入萌芽期,然而隨著產業的逐漸興盛,也越加凸顯體育署機關能力捉襟見肘。


「過去民間不乏將體育署升格為體育部的建議,但若首長及部會行政文化未能夠一併革新,真正將運動視為產業來做整體政策擘劃,恐怕只是換湯不換藥。」

從當前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第三條來看,體育署署長選任條件限制規範職務需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僅得比照大學校長之資格聘任;而副署長二人則規定需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在東奧事件體育署長辭職後苦於找不到適當人選後,朝野也有多位立委不約而同對於署長選任條件進行修法,例如立委陳秀寶所提出版本便將署長選任條件增加彈性,可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資格聘任、立委林宜瑾的修法版本更進一步將副署長選任資格放寬為其中一人必要時得比照教授之資格聘任,目的皆是活化體育業務職掌單位最高首長的進用管道,讓選材更為彈性,也有機會延攬更適格的運動專業人才。

體育署在今年112年度總預算共編列了54億多的經費,同時擁有眾多計畫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此外今年也陸續有亞運、世大運、亞帕運等重要國際賽事、2024年巴黎奧運籌備工作也迫在眉睫,作為我國運動業務最高主管機關的首長卻持續失蹤中,目前代理500多天的林騰蛟次長還要分身乏術督導教育部內部八個單位的業務,凸顯當今的體制結構以及法規缺失更極需政府的正視與面對。

台灣運動產業具有龐大經濟潛力,而所牽涉涵蓋範圍非常之廣,包括像是基層體育發展、教練培訓、場館建設、國際交流、產業發展等面向,單以目前體育署編制與員額就已是沉重的負荷,遑論首長更出缺數百日,在整體施政視野、規劃能力、組織文化、行政效能上皆無法令運動政策的推動與發展更臻完善。

新官上任三把火,由陳建仁院長所領導的溫暖堅韌內閣團隊已逐步開始展現新團隊新氣象,例如海洋委員會便在新任主委管碧玲督促下,率先送交出擱置已久的「海洋三法」中其一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期許陳院長以及留任的潘部長能夠正視台灣運動產業發展、聆聽台灣運動圈的心聲,把握任期著手刻正進行修法等工程,讓懸缺已久的體育署長一職能夠早日補齊,進而繼續推動台灣的體育改革以及運動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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