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看國家定位或是台灣法地位問題,可能要從國外的角度才有辦法看清看透。台灣人不敢公投宣布獨立,卻又強調中國打壓台灣的國家地位,反而是很多證據指出,外國人經常會鼓勵台灣人,應該站起來獨立建國。
由於台灣內部有人以現實困境為由,認為我們不要舉行明確主張獨立建國的自決投票,可以採模糊的「選擇台灣前途」投票。因此,我們必須把自決獨立投票與前途選擇公民投票的觀念劃分清楚。同時也必須了解,舉行獨立自決投票是建國的出發點,宣布獨立入聯才能完成建國。
(一) 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曾於2017年10月5日刊登<加泰隆尼亞與庫德族的公投事件讓台灣百感交集>一文,描述台灣人及媒體如何看待此次加泰隆尼亞和庫德族自治區的公投議題。文中明確提到,台灣經過三十多年的國民黨戒嚴時期,從一黨專政的獨裁統治,轉變為生氣蓬勃的民主國家,不但是自治、和平、推動人權的典範,也早已具備成為主權國家的要件,可選出自己的總統,也有軍隊及外交政策。
(二) 然而,台灣與加泰隆尼亞人、庫德族一樣,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未獲國際認可,也未在世界上獲得合法地位,≪經濟學人≫直言背後原因是中國。
(三) 請注意,矛盾的是≪經濟學人≫完全沒想到,≪中華民國憲法≫與外交政策明確主張「一個中國」,台灣政府不想宣布獨立,還自稱台灣屬於中國。
(四) 何況當時的台灣總統蔡英文似乎默默放棄入聯,對於獨派以絶食抗議方式要求政府補正公投法以利未來舉辦獨立公投,當時也被阻擋相關訴求,而中國也暗示會以武力手段反對台灣的獨立公投。
(五) 台灣已實質的具備主權國家的充分條件,但是台灣政府卻不敢以人民自決投票宣布獨立。然人民的建國意志與宣布獨立,才是作為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核心要件。
(六) 雖然,自決投票無法保證一定能夠建國,因為自決是一種原則,並非一種絶對保障能達成建國目的的權利。相反的許多國家建國,並沒有採取自決投票,反而是憑藉著他們堅定的意志來獨立建國。
(七) 自決是一種原則,我們必須要有獨立的意志等到建立國家有主權之後,才能夠決定自己的命運,自決才真正成為一種自我的權利。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國家或組織可以保障自決權,保障一個地方可以自決成為一個國家。
(八) 自決投票只是建國過程中,用以表示人民建國意志的一個方法而已,並不是建國的充分條件,也不是一種權利。所以舉行獨立自決投票是建國的出發點,宣布獨立入聯才能完成建國。
(九) 有人以現實困境為由,認為我們不要舉行明確主張獨立建國的自決投票,可以採模糊的「選擇台灣前途」投票。如果台灣自決投票的主張內容,不是主張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是否建立國家,並不是建國意志非常明確的自決投票,而只是讓台灣人民選擇要與中國統一或拒絕與中國統一,或者選擇維持現狀的投票。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台灣人所投票表達的,並不是與建立國家相關的自決權,而只是關於台灣前途的選擇權而已,而且還是被限定選項、有限的選擇而已。這部分台灣人民有必要提高警覺,不能再被「反台灣」菁英、政黨政客聯手欺騙。
(十) 可見台灣過去提出一些公民投票內容,不論是哪一個政黨或團體所提出的,基本上都不是明確表達建國意志的自決投票,不是追求獨立建國,充其量只能稱作台灣前途選擇運動。
(十一) 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意志的表現方式之一,但是過去在台灣卻遭到誤用,變成只是一個選擇而已,只是要求台灣人民選擇,卻沒有表現建國的意志,沒有在公民投票運動的過程中,將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表現出來。訴求的目標不同、不明確,投票的效果和意義,當然也就會不一樣。
(十二) 近年的運動主張反而是與現狀妥協,誤認現在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要改國號,所以這樣不是建國運動,只是改名號運動。
(十三) 過去建國運動的領導前輩,在推動獨立建國運動時,都抱著堅定建國的意志,清楚地主張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才是自決的建國運動。因為運動的目標,清楚地主張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必須積極的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說服民眾認清建立自己國家的必要性。
反觀今天的台灣,所謂的公民投票運動,或者民進黨的台獨黨綱,都只不過是在主張,台灣人有選擇台灣前途的權利,只是在推動台灣前途選擇運動而已。所以這是台灣人把選擇權的主張,誤以為是獨立建國運動的層次,這是對自決權的誤解。政府只是把建國重任丟給一般民眾,任由民眾自己去選擇未知的命運。因此,我們必須把自決獨立投票與前途選擇的公民投票,兩者的觀念劃分清楚。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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