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把獨立自決投票做非常明顯的表明,是為建立國家的主張。那麼建國主張中最重要、最正當的內容是什麼? 而且也必須了解,「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的起點,不是立即完成建國。

(一) 建國運動中最重要、最正當的內容與理論,就是建國必須一再強調分離獨立、宣布獨立。任何地區的人要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很簡單,只要對國際社會大聲說出要從母國分離獨立,就有權獨立建國。

(二) 譬如,美國於1776年獨立時,即是主張要從英國分離獨立,這就是一個正當、合法的方法。他們當然知道會遭受英國的反對鎮壓,但是美國人決心自己建立國家,終於得以獨立建國。

(三) 台灣的建國也一樣,必須表示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雖然會受到中國的反對、威脅,但是我們必須有決心要建立國家,獨立建國才可能成功。只有「分離獨立」才是建國運動中最重要、最正當的理論。

(四) 長久以來的獨立建國運動都是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的,何以今日卻變了質,不再提分離獨立,反而另外尋求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作為理論。 為什麼建國運動會變得如此消極被動,實在令人想不通。我們要建國,就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這樣才有正當性與合法性。

(五) 此外,一個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是申請加入聯合國。加入聯合國除了自己保衛國家之外,同時也可經由聯合國集體安全保障體系,對抗來自其他國家的侵略。

(六) 前已論及以中華民國名稱獨立建國所面臨的困境之一,就是入聯問題。中華民國要申請加入聯合國,必然面對中華民國(ROC)已經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也是憲章第23條所規定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根本不可能申請。除非修改≪聯合國憲章≫,且得到北京的認可,這是更困難不可行的方式。因此入聯問題,「中華民國」比「台灣共和國」更麻煩。

(七) 台灣宣布獨立只是一個起點不是終點,在獨立自決投票後,即使大多數人都支持獨立建國,台灣還要繼續運作才能成為國家。

(八) 「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的起點,不是立即完成建國。這可以由兩個方面加以說明:

第一、就是誰來保證的問題。哪一個國家或組織可以保證自決投票之後就能建國?國際法沒有這樣的約束力、制度或規則,來保證舉行獨立自決投票的一群人可以獲得建國的保證。透過自決投票當然能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但國際社會卻無法給予任何保證,無法保證一定可以建國,無法保證中國不會武力犯台。我們必須在心中有很強的建國意志,不能期待會有其他國家的支持或保證,否則在自決投票後仍然未能建國時,台灣人的建國意志就會瓦解。

第二、就是在獨立自決投票之後,仍然要靠自己不斷地展現建國的意志,而丕可能只是依賴他人保證。譬如,科威特,已經成為一個國家了,伊拉克也仍然入侵科威特。烏克蘭是一個獨立國家,俄羅斯仍然入侵,而許多國家現今也都遭受到外國武力的威脅。所以各國即使建國以後,也必須要保衛自己的國家,何況在投完票尚未完成建國的階段,更須顯示強大的建國意志。譬如,加泰隆尼亞和庫德族自治區,目前在西班牙和土耳其政府打壓下,也無法保證一定可以建國,仍然必須顯示強大的建國意志,繼續努力。

所以最重要的是必須有清楚的體認,絶對不能依賴國際社會來保證國家的成立、獨立、和平、中立。台灣人民必須要有保衛自己國家的堅強意志。人類的歷史,有國家存亡的各式各樣先例,結果只有國民的意志堅定,才能維護國家的存在。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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