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獨立的「人民自決投票」是超越憲法的自然法! 「人民自決權」、「人民自決原則」、人民自決投票與一般國內的國民投票、公民投票、地方住民投票有何差別,其與國家的關係如何必須釐清。尤其是,「有國家才有公民與國民」、「人民自決投票權超越任何憲法、法律而存在」,是兩個重要的觀念。
(一) 首先,由國家與主權的觀點出發,一般談到的投票,應該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超越國家的,是否要建立國家的人民自決投票。獨立建國運動在運作的時候,就是人民自決投票,而不能說是國民或公民投票。
(二) 因此「台灣建國學」長久以來一再說明,台灣人民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真相」,必須要有「正確的認知」。因為獨立建國運動在運作時國家還沒有建立,所以没有國民。公民則是憲法之下的選舉法等,其他法律所定義的概念,所以不能用在超越憲法,位階較憲法、國家還高的「人民自決投票」。否則,難道台灣的獨立建國自決投票,要由十三億中國國民或公民參與投票嗎?
(三) 其次,當國家已經建立,國民成為國家的一分子,可以自己決定國家的事務時,才能稱國民、公民投票。但是在台灣,「公民投票」一詞都被誤用。例如民進黨主張修改黨綱,而進行黨員「公投」,這就是一個錯誤的用法。試問,黨員怎麼可以舉行公民投票,頂多只能說是黨員投票,否則就變成由黨員進行公民投票的謬論。
(四) 國家或國際社會如何定義各式各樣的「投票」?首先,公民投票在大陸法系國家亦稱為國民投票,如果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自然可以舉辦公民投票。但事實上,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國民有多少其實都不清楚、不符事實。 所以本質上沒有國民、公民投票運作的空間,制定公民投票法,談論公民投票都是欺騙台灣人。
(五) 經由覺醒參加獨立建國運動的人民,只能作追求分離獨立的「人民自決投票」,這是與國民、公民投票完全不同,是更高層次的人民自決投票。但是在台灣公民投票長期被誤用,誤以為很多人去投票就是「公投」,也從來不提人民自決投票。
(六) 另外,如果台灣已經獨立建國,就不是舉辦人民自決投票,而是就國家內部重要政策,譬如更改國號、修改憲法等,確認國民意思的公民投票,這是投票的第二個層次。
(七) 投票的第三個層次則是地方住民投票。由地方上的住民自己參與地方事務,或者制定地方的特別法。住民投票與公民投票是不同的,前者是地方性的投票,後者是全國性的投票。台灣常常提到的核四公投、修憲、改國號公投等等,都一律說是公投,是對「公投」概念與法律意涵的誤用。長期以來,台灣民眾都把貢寮鄉反核四的住民投票當作公投,也把修憲、改國號稱為公投,或是把要建國稱作獨立公投,完全把這三個層次的投票混為一談,根本是誤用「公投」名詞。
(八) 「人民自決投票」是高於憲法而存在,根本不需要入憲或是依法。從上述可以得知,如果要以人民自決投票方式,達成從中國分離獨立的目標,又說要公投入憲,那麼就應該把人民自決投票,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才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至今統治台灣)。否則,如果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寫入≪中華民國憲法≫或制定公民投票法,那麼既已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卻又要追求獨立,不知是要從哪一個國家分離獨立?法理上是矛盾的。
(九) 今天要推動獨立建國運動,應該是要讓人民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中國叛亂體制的事實,形成建國的意志並加以展現出來,是要推動人民自決獨立的投票,而不是主張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公投入憲或制定公投法,依法投標來建國。本來應該是要否定中華民國體制才對,怎麼反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法律,舉行人民自決投票。譬如魁北克為了追求分離獨立所進行的人民自決投票,並未列入加拿大憲法或依照加拿大的公民投票法投票,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也一樣。
(十) 反過來說,沒有一個國家會在憲法中對人民自決投票作任何規定,因為沒有一個國家願意在憲法中保障,本國人民有分離獨立的自決投票權利,而導致國家可能分裂。
(十一) 另一方面,即使憲法中規定人民沒有自決投票的權利,也不可能比憲法地位更優越的人民自決投票產生約束力,部分人民只要有意志、實力,隨時可以發動人民自決投票,排除母國憲法的拘束力,制定新國家的新憲法。
(十二) 因此,人民自決投票不但不必入憲,而且由於是要否定現有的憲法秩序,當然更不需要制定公民投票法來「依法」舉行投票,因為分離獨立的人民自決投票是超越憲法的自然法。
(十三) 因此,體制內有沒有必要制定人民自決投票法,對人民自決投票的細節、程序加以規定,作為舉行人民自決投票的依據。人民自決投票不可能是國會立法或憲法的問題,而是由人民就可以自行決定,包括如何投票的方式、程序。
(十四) 現階段的台灣,如果由立法院制定人民自決投票法,就變成把程序當作目標,把目標當作程序。建國運動的領導者、學者專家,應該向人民說明為什麼要舉行人民自決投票的法理。不應該推動公投入憲,或是認為制定公民投票法,人民才能自決投票,變成輕重、本末倒置。
近來民進黨政權修正≪公民投票法≫,使公投不能綁大選,也禁止獨立公投。建國的領導人、學者專家,實在不必陷入公投綁不綁大選,或是禁止獨立投票的爭執中,因為這與人民自決投票完全無關,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我們看波羅的海三國從蘇聯分離獨立,當時就有許多建國志士到處演講,使人民了解維持現狀就是一個被蘇聯占領的土地,一個蘇聯的地方政府。當時,從未聽說三國的獨立運動團體,要求蘇聯國會先制定公民投票法或人民投票法,如此他們才能舉行人民自決投票。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