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Newtalk 新聞
  • 總覽
  • 新聞
  • 觀點
  • 討論區
  • Shorts
  • Talk新聞
  • 議題
熱門 縣市長選戰
政治國際財經社會中國生活娛樂網紅體育科技旅遊環保專欄選舉影音
林仁斌

林仁斌

1
粉絲數
263
讀者投書
4
獲得讚數

最新留言

  • 核三重啟可以算,但不能把台灣的能源帳全算在「非核」頭上

    道歉這麼難? 還在洗地

    2026.09.17
  • 核安不是「紙上作業」:2332萬元真正該追問的,是核三重啟進度

    公投被否決的核三為什麼可以重啟?

    2026.10.05
  • 核安不是「紙上作業」:2332萬元真正該追問的,是核三重啟進度

    台積電吃水吃電怪獸,沒核電台灣根本撐不下去!

    2026.10.05
  • 核安不是「紙上作業」:2332萬元真正該追問的,是核三重啟進度

    真正該問的是。核廢料放誰家

    2026.10.05

使用標籤

  • #讀者投書
  • 投書AI要電,不等於答案就是核電:別讓「缺電」兩個字取代能源治理

    當國民黨主席鄭麗文9月30日在台南主張以公投重啟核電,並將AI用電、企業缺電疑慮與光電爭議放在同一套論述中,確實抓住台灣未來用電成長的現實。經濟部已將AI資料中心、半導體擴廠等需求納入估算,預估2026至2035年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約2.5%。問題是,「需要更多電」並不能直接推出「因此必須重啟核電」。核能可以討論,但程序不能被簡化。核安會9月24日核定的是核三「再運轉計畫」,並不等於已取得重新運轉資格;後續仍須完成計畫執行、結果報告,以及老化、輻射與耐震等自主安全檢查,並接受核安會後續審查與現場查證。因此,公投處理的是政策方向,核安審查處理的是設備與運轉安全,兩者不能互相取代。民主程序可以決定「要不要」,專業程序則必須回答「是否安全、能否運轉」。光電也應接受同樣標準。漁電共生曾因統計口徑與時間差異出現「七成有電無魚」的不同解讀,農業部並公布後續查核結果。這更說明,能源政策不能靠個案互相攻防,而應建立透明、一致、可檢驗的資訊與查核制度。AI時代,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另一塊「能源神主牌」,而是一張完整的能源帳:新增用電由誰使用?新增電力誰投資?電網與系統成本誰負擔?核安、核廢、環境與供應風險誰承擔?如果需求預測錯誤,又由誰負責修正?經濟部目前規劃2026至2035年間新增約26 GW燃氣機組,同時推動再生能源、儲能、水力與電網調度。這本身就說明,未來供電不會只靠單一技術,而是多種能源與系統能力的組合。「AI需要電」與「核電可以供電」都可以成立;但兩個命題之間,仍需要政策比較與治理判斷。台灣可以重新討論核能,也可以評估核二、核三,甚至研究新式核能;真正不能省略的,卻是成本、風險與責任的公開計算。AI時代真正不能缺的,不只是電,而是決定電從哪裡來、成本由誰承擔、風險由誰負責的治理能力。能源真正競爭的,從來不只是技術,而是制度誠實。

    2026.10.21留言0喜歡
  • 投書綠能有問題,不等於核電就是答案:AI時代更該把台灣的能源帳本攤開

    台灣的綠能政策確實遇到不少瓶頸。光電面臨土地、環評、地方治理與社會信任等問題;離岸風電則承受成本、融資、開發時程與國際資本布局變化的壓力。這些都不能用一句「能源轉型勢在必行」帶過。但同樣值得提醒的是,看到綠能遇到障礙,就直接把結論推向「所以核綠共存才是答案」,其實只是把一種能源敘事換成另一種能源敘事。能源政策真正需要的,不是選一個比較順耳的答案,而是把整本帳算清楚。首先,綠能目標沒有完全達成,不等於綠能政策就此失敗。台灣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確實未達原先20%目標,但經濟部說明,當年目標原以2025年總發電量約2575億度推估,實際發電量卻達2889億度,多出314億度;分母大幅增加,自然會稀釋占比。這不是替政策找藉口,而是提醒我們:能源指標本身也有計算前提。如果設定「再生能源占比20%」,卻沒有同步說清楚未來總用電量的假設,占比就會受到經濟成長、半導體擴廠與AI資料中心等因素影響。真正該檢討的,不只是20%為何沒有達成,而是當初的目標建立在什麼需求假設之上。其次,綠能建置並未停止。截至2026年3月底,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達15.68 GW,屋頂型占64%以上;離岸風電總裝置容量也已超過4.5 GW。經濟部目前則設定2030年光電31.2 GW、2035年35.02 GW的目標。誠然,這些數字不能證明綠能政策成功,卻同樣不能直接證明綠能已經失去動能。真正的問題是:新增一GW裝置容量,究竟能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成本,提供多少可用電力?這才是能源政策真正的考題。離岸風電也是如此。它如今面對的已不只是「能不能蓋」,而是「用什麼價格、什麼融資條件、什麼風險分配才能蓋」。如果政策規劃的容量很多,卻沒有進一步公開哪些已進入開發、哪些完成融資、哪些取得併網條件,就容易把「規劃容量」誤當成「確定供電」。這個問題不只適用於風電,也適用於核電。因此,最需要重新檢驗的,反而是「核綠共存」本身。核電與綠電可以並行,但「並行」是一個政策選項,不是已被完整能源模型驗證的答案。核電可以提供穩定低碳電力,再生能源提供不同時段與型態的電力,天然氣提供調度彈性,儲能移轉用電時間,需求管理降低尖峰負載;真正要問的是,各自究竟解決什麼問題。尤其必須分清楚:缺綠電,不等於缺發電量。企業買不到符合RE100等承諾的再生能源,可能涉及發電量,也可能涉及憑證、PPA、價格、交易制度與電網。如果物理上的電力存在,企業卻因市場制度而買不到所需綠電,那麼需要改革的就不只是發電能力,也包括電力市場。AI時代更不能把複雜問題簡化成單一能源答案。IEA預估全球資料中心用電到2030年將增至約945 TWh,但新增需求將由再生能源、天然氣、核能等多元電源共同承擔。台灣也應該把同一套標準用在所有能源上:核電要算發電量、時程、成本、核廢與安全責任;再生能源要算土地、生態、融資、電網與儲能;天然氣要算進口依賴、價格與地緣政治;大型AI與半導體用電戶,也應討論其應負擔多少新增電力基礎建設成本。更重要的是,政府自己的需求模型也正在變動。經濟部6月公布的供需報告預估2026至2035年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約2.5%;8月27日龔明鑫則表示,若採高推估,未來10年平均成長率將高於2.5%。既然需求模型正在調整,政府就更應公開更新後的主要假設、不同情境及供需結果,而不是只告訴社會「電夠不夠」。能源政策最怕的,不是能源種類選錯,而是帳算不清楚。核電可以討論,綠電也必須接受檢驗;核電的成本不能隱藏,綠電的成本同樣不能迴避;核安風險要算,土地、生態與電網成本也要算。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另一個能源神主牌。AI時代更需要的是一張所有人都可以檢查、質疑、重新計算的能源帳本。因為台灣真正不能缺的,不只是更多電,而是讓能源政策的成本、風險、時程與責任都能被看見、被驗證,也有人必須對結果負責的治理能力。

    2026.10.20留言0喜歡
  • 投書核能不只是發電選項:風險、成本與責任必須算清楚

    面對氣候變遷與AI電力需求,核能再次被視為穩定、低碳的發電選項。但核能不只是能源選擇,更涉及國家安全、風險分配與長期財政責任。爭議的關鍵不只在於要不要使用,更在於風險由誰承擔、成本如何計算、責任如何追究。核電建設資本密集、工期長,除役與核廢料處置更可能延續數十年。美國《Price–Anderson Act》建立核事故賠償與財務保障機制,說明重大事故的責任不能只靠一般市場保險處理,還需要法律與制度安排。核能的穩定供電,從來不只是技術效率的結果。核能也牽涉核材料管理、國際防擴散與跨國監管。歐盟將部分核能活動納入附帶嚴格條件的永續分類架構,正說明核能的環境價值,仍須與安全、廢料處置及制度要求一併檢驗。低碳,不代表其他治理責任可以省略。更重要的是時間。新建核電須經規劃、審查、融資與施工,減碳效益能否及時實現,取決於建設時程與制度準備。再生能源、儲能及需求管理也各有部署條件。核能若要成為過渡選項,核安監管、核廢料處置、財務責任與社會信任就不能留待日後補課,否則過渡可能演變為長期風險的累積。放回台灣,核電重啟不只是恢復機組運轉,還涉及燃料與設備供應、核安監管、除役、核廢料處置及長期財務安排。核能是高資本、長時程、重制度的能源選擇,不能被當成按下開關就能立即增加供電的工具。因此,成熟的能源政策不能只問核能可以發多少電,更要問的是,風險是否完整揭露?成本由誰承擔?出了問題,責任能否追溯?如果這些問題沒有答案,所謂務實選擇,就可能只是把風險留給未來。能源政策的成熟,不在於選核或選綠,而在於能否公開比較各種選項的代價,說清楚風險由誰承擔、責任由誰負起。台灣真正需要攤開的,不只是能源帳本,更是制度帳本。

    2026.10.19留言0喜歡
  • 投書AI園區需要電,不等於答案就是重啟核電:台北應先攤開能源帳本

    台北市長蔣萬安提出遷移松山機場、打造約300公頃台北AI園區的構想。談到園區電力來源時,他表示應思考重啟核電,並以多元能源滿足民生與產業需求。但一項可能影響未來數十年的大型計畫,首先應回答的不是支持哪一種能源,而是園區究竟需要多少電、何時需要,以及哪些供電方案能配合。「AI需要更多電」是需求判斷,「因此應重啟核電」則是政策判斷,兩者之間並不存在自動成立的因果關係。市府應先提出用電需求、負載時程與電網評估,再以一致標準比較不同方案的成本、建置期與風險。「北部缺電四成」的計算基準是什麼?在相關專訪中,主持人以「北部缺電四成」追問AI園區的電力來源,但這個比例究竟指區域發電量與用電量的差距、本地供電自給率,還是特定時段的供電缺口,仍須先釐清。北部本地發電量低於區域用電量,與電力系統無法可靠供電,是兩回事。前者涉及區域能源配置與跨區輸電依賴;後者則須檢視尖峰負載、輸電容量、備轉能力及事故情境。如果這個比例指的是區域本地發電占比,就不能直接等同於缺電比例,更不能據此推導出特定電廠重啟的必要性。市府與相關單位應公開計算基準、統計年度、供需資料及電網條件,讓社會理解問題究竟出在發電量、輸電瓶頸,還是特定時段的供電可靠度。沒有需求數字,就無從判斷供電缺口;沒有具體缺口分析,也就無法證明重啟核電是必要解方。核電可以討論,但不能跳過時程與成本核電具有低碳發電特性,也能提供穩定電力,當然可以納入評估。但核二、核三與核四的狀態不同,不能被簡化成一個立即可用的「重啟核電」選項。核安會已於2026年9月24日完成核三再運轉計畫審查,但台電仍須依核定計畫執行後續工作、提交執行結果報告,並接受後續安全審查與管制;核二再運轉計畫相關文件則仍處於程序審查階段。核四建廠執照已於2020年12月31日屆期失效,停工封存時也尚未完成所有必要的測試驗證與完整安全審查。因此,不能把核四視為只要作成政治決定,就能立即發電的現成資產。若要主張重啟核電可以支應AI園區,就應逐廠交代設備狀態、必要改善、法定程序、預估成本與供電時程,並納入燃料、設備更新、老化管理、核廢料處置、除役,以及工程延誤期間可能增加的替代供電成本。只談供電效益,卻不交代全生命週期成本與風險責任,能源評估就仍缺少關鍵的一半。多元能源不是口號,整體計畫更不能只算產值能源多元化的真正意義,是讓不同電源、電網、儲能與需求管理形成互相支援的系統,而不是以「多元」之名,迅速將討論收斂到單一技術。AI園區應比較電網擴充、燃氣與跨區輸電、再生能源與儲能整合、尖峰負載管理,以及不同核電機組的再運轉情境,檢視各方案的供電時程、可靠度、全生命週期成本、碳排與環境影響。如果用電需求超出預估、供電工程延誤,或電網建設未能如期完成,替代方案是什麼?這些問題都應在規劃階段說清楚。不能因再生能源面臨土地與併網限制,就推定核電自然成為答案;也不能因核電存在安全與核廢料爭議,就拒絕比較其實際效益。能源治理不是先選定答案,再尋找支持它的理由,而是先確認需求,再讓每一種方案接受相同標準的檢驗。松山機場遷建也不能以整體願景取代可行性評估。交通部指出,松山機場承擔國際、兩岸及離島與東部航線功能,也涉及國防部署及救難任務,遷建須從國家整體角度審慎評估。AI園區則涉及供電、供水、交通、環境與公共建設成本。這些條件彼此牽動,不能只以土地釋出後的產值或就業願景,取代逐項檢驗。既然市府將這項構想定位為攸關未來數十年的發展計畫,就應公開交代能源、水資源、交通替代、建設經費及跨部門協調的主要假設,讓社會檢驗整體計畫是否可行。台灣確實需要為AI時代準備更多可靠、可負擔且低碳的電力。核電可以討論,核二、核三的再運轉也應依安全要求與法定程序審慎評估。但產業發展的迫切性,不應直接轉化為某一種能源選項的必然性。市府應交代的,不只是是否支持重啟核電,而是AI園區預計需要多少電、何時需要、由哪些電源與電網設施支應,各方案的全生命週期成本如何,以及供電工程延誤時有何替代安排。能源真正競爭的,不只是技術,而是制度能否把需求、成本、風險與責任放在同一張帳本上。AI需要電,是事實;重啟核電是選項;能否負責任地供電,才是政府真正必須交出的答案。

    2026.10.18留言0喜歡
  • 投書314億度不是答案:別把能源選項寫成政策路線圖

    台灣當然可以重新討論核電。在AI、半導體與資料中心快速增加用電需求的今天,任何具有穩定供電或有減碳潛力的能源選項,都不應因過去的政治標籤而被排除。但「可以討論」與「已經確定」之間,猶有一段不能省略的距離。近期有文章以「314億度天花板如何突破」為題,進一步勾勒核三、核二、核四乃至SMR的核能路徑。這條路線當然可以討論,真正值得提醒的卻是:官方程序、學者推估與政策選項,被逐步拼接成一條彷彿已經確定的未來路線。能源政策最怕的,正是把「可能」寫成「確定」。先看核三。核安會9月24日完成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審查並予以核定,但同時明確表示,台電仍須依核定計畫執行後續工作、提出執行結果報告,核安會也將持續現場查證;老化評估與管理、輻射相關議題及耐震安全評估等工作,也仍須完成。換句話說,核三現在是「程序往前走了一步」,不是「供電時程已經確定」。把2028年以前重新運轉視為政策目標或情境可以,但若把它直接寫成確定的發電時程,就超出了目前程序所能支持的程度。核二更是如此。核安會目前公開資料顯示,核二再運轉計畫仍在程序審查階段。因此,學者認為核二有機會在2030年前重啟,可以作為專業推估,但不能直接等同政府已經確認的工程時程。能源治理最基本的區別,就是不能把「可能供電」當成「確定供電」。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314億度。核二、核三若恢復運轉,確實可能增加約300多億度核電,具有供電與減碳價值。但這是一組建立在特定機組、運轉條件與發電假設上的估算,不是台灣未來核電政策的自然起點。真正的問題不是314億度能不能再往上,而是為什麼一定要從314億度繼續往上?核四也是如此。核四可以重新討論,但「重新討論」不等於「已經具備重新商轉條件」。若把過去規劃的五年期程直接轉換成2032年上線,再據此推算526億度、占總發電量15.4%,數學本身沒有錯,問題在於前提。核三、核二、核四都必須依序完成,而且每一個工程、法規與安全條件都要成立,這才能得到那個數字。因此,526億度可以是一種「情境分析」,卻不能被寫成「能源預測」。能源政策最怕的,就是把情境當預測,再把預測當承諾。SMR同樣如此。台灣當然值得研究SMR,政府也已編列相關研究經費。國際發展也確實正在加速,OECD核能署目前認為第一批SMR可望在近十年建成,全球部署則可能在2030年代加速。但「全球正在發展」與「台灣2035年一定進入SMR時代」仍是兩回事。SMR是否能真正商業化,不只取決於反應爐技術,也涉及許可、選址、融資、供應鏈、燃料與社會參與等條件。資料中心確實可能成為SMR的應用場景,但「可能適用」同樣不能直接寫成「已經驗證」。所以,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張「核三→核二→核四→SMR」的漂亮路線圖,而是一張完整的能源帳。核三重啟,可以減少多少燃氣?核二、核四需要多少新增投資?SMR若進入商業化,每度電成本是多少?核廢料如何處理?老化機組與新核電的安全成本由誰承擔?如果AI用電持續成長,新增核電究竟是在取代既有火力,還是在填補新增需求?這些問題比「314億度還能不能突破」重要得多。核能可以是能源選項,但不能成為逃避能源治理的快捷答案。再生能源有土地、併網與間歇性問題,天然氣有進口依賴與碳排問題,核能則有安全、核廢、建設與長期責任問題。真正成熟的能源政策,本來就不是替某一種能源尋找支持它的數字,而是把不同方案的成本、風險、可靠度與時間攤在同一張桌上比較。因此,314億度不是台灣真正需要突破的天花板。真正需要突破的,是能源政策的治理天花板:不能把「可能」當成「確定」,不能把「選項」當成「答案」,更不能用一個發電量數字,取代完整的能源帳。台灣可以重新討論核電,但越是重新討論,越應該把程序、成本、風險與責任說清楚。這不是限制能源選項,而是讓每一個能源選項,都真正經得起公共政策的檢驗。

    2026.10.15留言0喜歡
  • 投書AI需要電,不等於重啟核電就是答案:「只要安全」不能取代能源治理

    AI資料中心與半導體產業擴張,將使台灣面臨更大的用電需求與供電可靠度挑戰。但從「需要更多電」直接推論「應該延役或重啟核電」,中間仍有不能跳過的政策考題。李四川近日表示,若能確保安全,他支持核電廠延役或重啟核四,並以核電的穩定供電、發電成本及法國再處理用過核燃料的經驗,說明其政策立場。核電確實能提供穩定電力,國際上也有用過核燃料再處理的實務經驗。但技術存在,不代表政策條件已經具備;公共決策仍須交代成本、限制與責任。AI需要電,是需求判斷;核電應該重啟,是政策判斷。兩者不能直接畫上等號。電力需求增加,不等於核電自然成為答案AI與半導體帶來多少新增用電,必須先經過供需模型計算。產業擴張時程、資料中心設址、尖峰負載及設備效率,都會影響實際需求。接著才應比較各種電源、儲能、電網擴建與需求管理,能在什麼時程內提供多少可靠電力,又需要多少系統投資。如果核電重啟需要時間完成安全檢查、設備更新與法定程序,就必須與其他方案放在同一張表上比較。不能只用AI用電的迫切性支持重啟主張,卻不計入核電恢復運轉所需的時間與成本。真正的能源治理,不是先選定一種能源,再要求所有問題配合它;而是先確認需求,再找出能在相同時程內提供可靠電力的組合。「核電比較便宜」,必須把整本帳算完核電在正常運轉時可能具有成本競爭力,但既有機組的日常發電成本,不等於停機後重新運轉的總成本;正常運轉的機組,也不能直接與尚未完成建置及測試的核四相比。核二、核三與核四的設備狀態、停機及除役進度不同,所需工程、設備更新、技術支援與安全審查條件也不相同。因此,各機組都應提出並公開檢修與更新成本、預估時程、可提供的電力,以及核燃料、核廢料管理與除役責任,再與其他供電方案採用相同口徑比較。再生能源同樣不能只計算設備成本,而忽略電網、儲能與土地使用。所有能源都應接受相同標準檢驗,而不是對自己支持的方案採用較寬鬆的算法。核二、核三、核四,不是同一個重啟問題執照屆期後若要繼續運轉,須依法辦理執照換發及安全審查;停機或進入除役程序的機組,則必須依設備狀態與適用法規,確認恢復運轉的條件。核安會已於2026年9月24日完成核三再運轉計畫審查,但台電仍須執行核定計畫、提交執行結果報告,並完成相關安全評估與後續審查。這不等於核三已取得重新發電的完整許可。核四則未曾進入商業運轉,建廠執照也已於2020年底屆期失效,必須重新檢視設備狀態、測試驗證、系統設計與法定程序。這些差異不代表任何機組的重啟都必然不可行,而是說,在必要的檢查與審查完成以前,不能把它們當成已經確定的電力來源。法國能再處理核燃料,不等於核廢料問題已經解決法國具備用過核燃料再處理能力,可以回收部分鈾、鈽等材料供燃料循環使用。但再處理不會讓所有高放射性廢棄物消失,也不能取代最終處置。用過核燃料若送往海外再處理,還涉及合約、國際規範、再處理後廢棄物的去向與責任。台灣若要將再處理納入核廢料政策,就必須說明國際合作與法律安排是否可行、全生命週期成本由誰承擔,以及剩餘高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方案在哪裡。不能因為某項技術存在,就宣稱整個核廢料問題已有解方。技術效益、限制、成本與後端責任,都必須一併檢驗。「只要安全」不是答案,而是政策必須通過的門檻核電支持者可以要求政府評估重啟可能性,公民也有權要求政府交代核安、核廢料與長期責任。但安全不是政治人物可以預先宣告的結論,而是必須由主管機關依據法規、技術資料與現場查證逐項確認的條件。即使安全條件獲得確認,政策仍須回答成本是否合理、供電時程是否符合需求,以及核廢料與除役責任是否有可執行的安排。安全是必要條件,卻不是能源政策的全部。核電可以討論,延役與重啟也可以評估,但所有方案都必須說清楚:何時能供電、能提供多少電力、需要多少成本、風險由誰承擔,以及出了問題由誰負責。AI時代,台灣真正不能缺的,不只是更多電力,更是一套能公開假設、檢驗承諾並追究責任的能源治理制度。能源政策不是說出「只要安全」就能完成;而是必須證明安全、算清成本、交代時程,並且承擔責任。

    2026.10.14留言0喜歡
  • 投書核電重啟的制度考驗:跨世代責任與能源誠實

    核電重啟再次成為公共議題核心。支持者強調「便宜、穩定、國際趨勢」;反對者則提醒風險與核廢問題。然而,若將討論提升到制度層次,真正的問題不是「要不要核電」,而是如何分配風險,以及誰為未來負責。核電是一個典型的「風險社會」案例。德國社會學者烏爾里希.貝克(Ulrich Beck)指出,現代社會衝突不只是財富分配,更是風險分配。核能將高密度能量與低機率高衝擊風險結合,並把部分成本延後至未來。若制度無法內化這些風險,看似便宜的電力,其實是責任轉嫁。一、「最便宜」:價格是否包含制度成本?支持者常以發電成本(LCOE)比較,指出核電長期運轉具競爭力。但成本是否反映完整責任,才是關鍵。芬蘭Onkalo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歷經數十年選址與地方協商,電力公司依法提撥專責基金,退役與處置成本被制度化計入。這樣的價格,才算真正「便宜」。相對地,若核廢選址未定、基金不足、事故責任上限偏低,所謂便宜只是帳面現象。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儲蓄原則提醒我們:現世世代不得透支未來基本條件。今日享受低價電力,若將風險留給數十年後的公民,制度正當性便受到挑戰。二、「最穩定」:集中式是否反而脆弱?核電提供穩定基載,但穩定不是單一技術屬性,而是系統工程結果。法國長期依賴核能,發電占比一度超過七成。然而2022年,多座反應爐因腐蝕與維修停機,輸出降至數十年低點,法國一度成為淨進口國。高度集中系統在極端情境下可能放大風險。電力韌性來自多元分散與調度彈性,而非單一能源比例。政策若只聚焦「有無核電」,便忽略電網升級、儲能與需求管理等制度改革。三、「國際趨勢」:趨勢還是財政承擔?全球確實有國家重新評估核能角色,但國際經驗不能直接複製。英國欣克利角C核電廠採長期差額合約(CfD),政府保證固定電價,興建成本多次上修。核電經濟性建立在長期公共財政承諾之上,決策不只是能源問題,更涉及財政與民主監督。台灣若倉促跟進,需清楚評估制度承載力與財政風險。四、回到制度誠實核電重啟的真正檢驗標準在制度:成本是否完全內部化?風險是否透明揭露?責任是否明確?決策是否經過充分公共審議?缺乏這些基礎,所謂「務實重啟」可能只是將風險延後,未來世代承擔政策缺口。制度誠實包含三層:1.     成本透明:建設、保險、退役與廢料處置皆須完整揭露。2.     責任明確:事故賠償與國家擔保界線須清楚界定。3.     監管獨立:監理機構須具專業與政治中立性,以避免政策與產業利益交織。全球經驗顯示,大型基礎建設風險往往多年後才顯現。政治週期短於核電壽命,制度穩健才是對抗時間不對稱的工具。核能不是不可討論,但討論必須以制度誠實為前提。能源政策是一種世代契約。核電技術再先進,也不能替代治理能力;政策討論不應被口號決定,而應以跨世代責任與制度承載力為界。制度完善之前,任何核電復興都可能只是語言勝利,而非治理能力的提升。

    2026.10.13留言0喜歡
  • 投書核能不是減碳解方,而是權力與制度風險的延伸

    在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的壓力下,核能再次被包裝為「穩定、低碳、務實」的解方。然而,若將視角從技術效率移向制度結構,會發現核能從來不只是能源選項,而是一種由國家安全、風險治理與長期財政共同構成的制度安排。因此,核能爭議的核心從來不在「要不要用」,而在於我們是否理解自己正在承擔什麼樣的制度性風險。核能的穩定性,是制度吸收風險的結果常被視為穩定基載電力來源,但這種穩定並非市場自然產生,而是制度長期吸收風險的結果。核電的成本結構高度特殊:建廠資本密集、工期長,且除役與核廢料處置週期跨越數十年。這些成本最終多由公共部門或準公共機制承擔。例如美國《Price–Anderson Act》,透過政府介入與產業共同分攤,建立核事故責任上限機制。這清楚顯示:核能風險從未真正完全市場化,而是制度性社會化承擔。換言之,核能不是效率較高的能源,而是被制度持續維繫的高風險系統。核能不是純技術,而是安全與權力結構的一部分核能之所以在全球體系中高度敏感,不在於發電功能,而在於其與國家安全能力的結構性連動。民用核能與軍事核技術在工業與知識上存在高度重疊,因此核能同時被能源政策與國際安全體系所規範。這也是為何它一方面被視為低碳工具,另一方面卻受到最嚴格國際監管。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將核能納入爭議性低碳能源,即反映其並非單純技術選項,而是權力與風險治理交界的產物。「低碳解方」忽略了時間與制度條件將核能視為氣候解方,經常忽略兩個關鍵變數:時間與制度條件。核電廠從規劃到運轉通常需十年以上,但氣候政策的減碳窗口卻集中在未來一、二十年內。相較之下,再生能源與儲能系統具備更快部署能力。更重要的是,核能成立依賴多重前提條件:獨立監管、核廢料最終處置、以及長期財務與社會信任機制。當這些條件不完整時,「穩定性」可能轉化為長期風險累積,而非解方。核能作為過渡工具:成立,但有制度前提支持核能者常主張,在再生能源尚未完全穩定前,核能仍可作為過渡能源。這在特定條件下成立,例如:核安制度成熟、核廢處置可行、監管具獨立性與長期能力。但關鍵在於:這些條件並非普遍存在。一旦制度能力不足,「過渡能源」就可能變成長期風險累積,而非短期解方。因此,核能是否必要,從來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制度是否成立的問題。台灣的處境:不是選能源,而是選承擔結構台灣的能源選擇,實際上是結構選擇。台灣既非核技術輸出國,也不具完整核安全體系主導能力。若選擇核能,承擔的主要將是風險、成本與治理責任,而非制度性回報。同時,再生能源與儲能具備較高時間彈性,而核能重啟則存在長期延遲。因此,在台灣情境下,核能更接近一種:高延遲、低回報、高制度承擔的選項。結論:問題不是核能,而是制度是否誠實核能難以退場的原因,不在技術,而在其已深嵌於國家安全與風險治理體系。因此,能源政策真正的問題不是「是否支持核能」,而是風險是否完整揭露、成本是否合理分配、以及責任是否可追溯。當這三者無法成立時,「務實選擇」可能只是風險被延後處理的另一種說法。能源政策的成熟,不在於選哪一種能源,而在於是否清楚理解:每一個選擇,都是風險與責任的重新分配。

    2026.10.12留言0喜歡
  • 投書「缺電」焦慮與「以肺發電」:台灣能源辯論,何時才能走出錯誤前提?

    每當能源議題升溫,台灣公共討論幾乎總會回到幾個熟悉的公式:「沒有核電就會缺電」、「非核等於燃煤增加」、「能源轉型就是以肺發電」。這些論述之所以反覆出現,不一定因為最符合能源現實,而是因為它們將原本高度複雜的能源系統,壓縮成最容易理解、也最容易動員情緒的政治語言。問題在於,當公共討論建立在過度簡化的前提上,即使社會投入大量辯論,也可能只是反覆回答一個被錯誤定義的問題。能源政策從來不是單一能源的選擇,而是一套同時涉及供電安全、經濟成本、環境風險、技術成熟度、產業需求與社會承擔能力的系統治理工程。真正需要討論的,不是哪一種能源「最好」,而是如何讓不同能源共同支撐一個安全、穩定且具韌性的電力系統。首先,「沒有核電就必然缺電」就是一種將複雜問題化約為單一因果的典型例子。現代電力系統是否穩定,取決於發電組合、備轉容量、電網調度、儲能建設、需求管理與能源效率等多重因素,而不是某一種能源是否存在。近年台灣能源結構早已出現明顯變化,天然氣逐漸成為主要發電來源,再生能源持續成長,核能占比則大幅下降。這代表今日能源治理真正面對的,不再只是增加某一種電源,而是如何提升整體系統的韌性與調度能力。能源安全的核心,也因此從「來源安全」逐漸轉向「系統安全」。真正值得追求的,不是依賴某一種能源,而是降低對任何單一能源的過度依賴。另一個經常出現的說法是「以肺發電」。這類論述的問題,不在於關心空氣品質,而在於它將能源轉型簡化為「非核必然增加燃煤」的單一路徑。事實上,全球能源轉型並非「核能退出、燃煤增加」的固定模式,而是透過再生能源擴張、天然氣調度、儲能系統、智慧電網與能源效率改善,共同重組整個供電系統。不同國家因資源條件、產業結構與政策目標不同,所採取的能源組合也不盡相同,並不存在唯一標準答案。儘管如此,這並不表示能源轉型沒有挑戰。再生能源需要更完善的電網支撐,天然氣仍面臨供應鏈風險,核能則涉及安全監管、核廢料處置與跨世代責任。任何能源都有成本,也都有風險。成熟的能源政策,不是神化某一種能源,而是誠實面對各種能源的限制,並建立管理風險的制度能力。真正值得反思的是,台灣能源討論長期缺少的,不是更多立場,而是理解複雜系統的方法。當公共討論被「核電等於穩定」、「非核等於缺電」、「燃煤必然增加」等固定公式主導時,社會便容易追逐象徵,而忽略真正需要治理的問題:如何提升電網韌性?如何因應AI與高科技產業帶來的新型態用電需求?如何兼顧減碳、供電安全與產業競爭力?如何公平分配能源轉型的成本與風險?這些問題沒有一句政治口號可以回答。民主社會當然容許不同能源路線的競爭,但民主決策能否做出較好的選擇,仍有一項基本前提,那就是公共討論必須建立在盡可能接近現實的理解之上。如果討論的起點就是錯誤前提,再熱烈的辯論,也可能離真正的答案愈來愈遠。因此,台灣真正需要轉型的,不只是能源結構,更是公共討論的方式。政府應持續提升能源資訊透明度,讓社會理解系統運作與政策取捨;媒體應減少口號式對立,強化背景脈絡與事實查證;學界則應承擔更多知識轉譯責任,協助社會建立理解複雜問題的能力。能源治理最後比拚的,從來不是哪一種能源勝出,而是一個社會是否有能力在不確定中持續修正、管理風險,並形成更成熟的公共判斷。能源最大的風險,不是缺少某一種能源,而是用過度簡化的方式,理解一個高度複雜的系統。

    2026.10.11留言0喜歡
  • 投書核綠共存不是答案:AI時代真正缺的,是一張完整的能源帳本

    台灣的能源政策,又走到熟悉的十字路口。半導體擴廠、AI資料中心快速成長,用電需求上升;另一方面,綠電發展與過去設定的部分目標仍有落差,企業面對RE100與全球供應鏈減碳要求,也確實面臨綠電取得壓力。於是,一個看似務實的答案逐漸浮現:既然綠電短期供給仍有壓力,就讓核電回來;既然AI需要穩定電力,就讓核電與綠電並行。這就是最近「核綠共存」論述受到關注的原因。但如果把問題拉高一層,就會發現:「核綠共存」其實不是答案,而只是另一個需要被證明的政策方案。真正的問題是:台灣未來到底需要多少電?什麼時候需要?需要什麼樣的電?由誰供應?誰付錢?誰承擔風險?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回答,能源政策也可能只是從「非核」換了一個名稱叫「核綠」,卻沒有改變決策方式。首先,AI與半導體確實需要更多電,這一點沒有什麼好爭論。經濟部今年6月公布的《114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已經把半導體擴廠、AI資料中心及新興科技需求納入模型,預估2026年至2035年全國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約2.5%。這不是一個可以輕忽的數字。但「未來用電需求增加」與「現在已經缺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命題。需求成長是預測問題,缺電則涉及系統可靠度與供需時段匹配。如果把兩者直接畫上等號,任何一項快速成長的產業都可以被描述成「缺電危機」。真正的電力規劃,必須進一步回答尖峰負載、備轉容量、機組可用率、電網瓶頸、儲能能力及新增電源建置時間。也因此,AI需要更多電,並不能自動推出「答案就是核電」。其次,綠電發展與過去設定的部分目標存在落差,確實是台灣能源政策必須檢討的問題,但「目標沒有達成」與「綠電政策失敗」仍然不是同一件事。經濟部目前仍設定2030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31.2 GW、離岸風電10.97 GW,並進一步提出2035年離岸風電18.41 GW的目標。所以真正值得問的不是「綠電是不是夢一場」,而是過去為什麼沒有完全按照原先目標推進?是土地限制?環評?地方意見?電網?融資?成本?供應鏈?還是政策設計本身有問題?如果這些原因沒有釐清,只因為過去目標沒有完成,就直接宣布綠電「短期無望」,這只會把「目標為什麼沒有達成」這個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再一次跳過。第三,更需要被釐清的是「核電能補多少」。目前外界常引用核二、核三未來合計可能提供約314億度電,並進一步把它稱為台灣核電的「發電天花板」。但314億度並不是台灣核電的物理天花板,而是建立在特定機組與特定再運轉情境下的估算。以目前公開資訊來看,核三兩部機組若重新運轉,能源主管機關估算每年約可提供150億度電;核二、核三合計的數字則會隨機組、運轉條件與計算口徑而變動。這個區別非常重要。因為如果今天討論的是核二、核三,就應該誠實討論核二、核三的安全、老化、核廢、時程與供電量;如果討論核四,就必須另外討論核四;如果討論SMR,更應該把它視為未來技術選項,而不是把尚未確定的供電容量直接寫進今天的電力帳本。否則,情境分析很容易被寫成政策預測,政策預測再被寫成確定供電。這正是能源政策最容易犯的錯。第四,核三重新運轉也不能被寫成「已經可以發電」。核安會9月24日完成的是核三「再運轉計畫」審查。這代表程序取得重要進展,但不等於核三已經重新取得運轉資格。台電仍須依核定計畫執行後續工作,提出執行結果報告,並完成老化評估與管理、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及耐震安全評估等自主安全檢查;核安會還要進行後續審查與現場查證。因此,「再運轉計畫完成審查」與「取得運轉資格」,是兩個不同的程序節點。如果有人認為核電重新運轉程序過於冗長,當然可以討論制度效率。但不能把安全審查本身當成浪費。真正成熟的問題應該是:哪些程序可以加速?哪些資料可以公開?哪些審查可以平行進行?哪些安全門檻則絕對不能降低?這才是「核能治理」,而不是單純的「核能立場」。第五,核電與綠電也不是兩個可以互相取代的產品。這一點其實是整篇「核綠共存」論述最值得深入的地方。核電可以提供穩定低碳電力,但不能直接取代企業依RE100等承諾所需要的再生能源採購;反過來,再生能源也不能單靠裝置容量就自動解決所有時段的供電需求。因此,真正的能源政策不應該問「核電還是綠電」,而應該問:不同電源各自解決什麼問題?核能可以處理什麼?再生能源可以處理什麼?天然氣可以提供什麼彈性?儲能可以解決什麼尖峰問題?電網可以改善什麼區域瓶頸?需求管理又可以減少多少新增發電需求?只有把這些問題拆開,所謂「核綠共存」才有政策意義。否則,「共存」只是一個聽起來比「擇一」更溫和的口號。第六,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缺綠電」與「缺發電量」其實是兩回事。如果企業說買不到綠電,可能代表台灣再生能源供給不足,也可能代表綠電交易制度、憑證流通、PPA、價格、電網及供需媒合存在問題。如果物理上的電力已經存在,卻因市場制度讓企業買不到符合其承諾與需求的再生能源,那麼真正需要改革的可能不只是發電量,也包括電力市場與綠電交易制度。這也是為什麼,能源政策不能只盯著發電廠。一座電廠可以增加發電量,卻不一定解決企業取得符合需求的綠電憑證或再生能源採購問題;增加核電,也不會自動讓台灣符合RE100;增加光電容量,也不代表夜間尖峰就一定有足夠電力。能源問題其實是一個「系統」問題。而系統問題最大的敵人,就是把複雜問題簡化成單一答案。AI時代尤其如此。國際能源總署的分析顯示,全球資料中心用電將快速增加,但新增需求並沒有一條單一的供電答案。其基準情境認為,到2030年資料中心用電將超過900TWh;再生能源、天然氣與核能等不同電源,都會在不同地區與不同時間扮演角色。再生能源預計將提供相當大部分的新增需求,天然氣也將在短期內扮演重要角色,核能則逐步增加。這才是值得台灣注意的地方:不是「全世界都改用核電」,而是各國都開始重新計算,在電力需求快速成長的年代,如何同時取得供電穩定、低碳、價格競爭力與能源韌性。台灣也應該如此。如果核電重新運轉,就應該把核電能增加多少電、何時增加、需要多少成本,以及核廢與安全責任怎麼處理算清楚;如果發展再生能源,就應該把土地、生態、地方利益、電網與儲能成本算清楚;如果依賴天然氣,就應該把進口依賴、接收站、價格波動與地緣政治風險算清楚;如果AI資料中心與半導體持續擴張,也應該開始討論大型用電戶究竟應該負擔多少新增電力基礎建設成本。這才是一張完整的能源帳本。過去台灣的能源爭論,經常被拉進「核電對綠電」、「非核對擁核」的政治二分法。如今如果只是把「非核家園」換成「核綠共存」,卻仍然沒有把成本、時程、風險、責任與電力需求一一算清楚,那麼我們其實只是換了一個口號,沒有換掉治理方式。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另一塊能源神主牌。我們需要的是一套能夠面對AI時代的能源制度:需求多少,先算清楚;供給多少,逐項核實;每種能源能解決什麼問題,說清楚;每一項成本由誰負擔,攤開來算;每一項風險由誰承擔,也不能迴避。能源政策不是「核綠二選一」,也不是「核綠兩邊都要」就算完成答案。真正的答案,必須存在於一張完整的能源帳本裡。AI時代台灣真正缺的,從來不只是更多電,而是把每一度電背後的成本、風險、時程與責任全部算清楚的治理能力。

    2026.10.08留言0喜歡
  • 投書公投不能只給人民一張選票,也要給人民完整的資訊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成案,再度把台灣的公投制度推上政治與公共政策的爭議中心。問題其實不只是這場公投究竟應該投同意還是不同意,而是當重大政策交由人民決定時,我們究竟給了人民多少資訊,又建立了多少制度保障,讓人民能夠在充分理解後,真正作出自己的選擇?台灣第一部《公民投票法》於2003年制定,當時正值核四公投爭議高峰,公投制度本身也深受朝野政治攻防影響。當時制度因提案、連署與投票門檻偏高,以及審議機制等設計,被批評為「鳥籠公投法」。後續雖經多次修法,2018年更大幅降低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之後也進一步要求公投主文簡明、清楚、客觀中立,並將公投資訊公告期間拉長至投票日前90日。這些改革確實降低了人民參與直接民主的門檻,但資訊如何完整揭露、受直接影響民眾如何參與,以及如何保障其權利與救濟等問題,仍未完全解決。近年的公投制度討論,反而更多集中在公投與選舉是否同日舉行、投票門檻及政治動員效果,對於資訊完整性、受影響民眾參與及救濟機制的制度性補強,相對不足。原本應該讓人民直接參與公共決策的制度,如果最後只剩下政黨如何設定議題、如何動員選票,直接民主就可能被政治競爭反過來支配。現行《公投法》允許全國性公投透過不同管道啟動。人民提出公投案,原則上必須經過提案、審核、連署與查核等程序;行政院對重大政策提出公投,須經立法院同意;至於立法院對重大政策提出公投,則可經院會通過後直接交由主管機關辦理。換句話說,人民提案與立法院提案的啟動門檻與程序並不對稱。真正值得檢討的,正是這個制度落差。2025年,立法院首次實際運用這項重大政策公投提案權,提出核三重啟公投;今年又再次透過相同管道提出「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這並不是說立法院依法提出公投本身有問題,而是當立法院取得一條比人民連署更直接的公投管道時,更應該同時承擔提供完整公共資訊的責任。2025年的核三重啟公投,就是依《公投法》第15條由立法院提出的重大政策公投。2013年也曾出現類似爭議。當時立法院有立委提出「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的公投案,引發激烈朝野攻防,甚至有立委主張在核安資訊尚未完整之前,不宜先要求人民表態。十多年過去了,真正值得反省的其實不是哪一個政黨當年做了什麼,而是台灣究竟有沒有建立一套制度,讓重大公投不必依賴政黨攻防來決定人民能夠看到多少資訊。公投制度保障的不能只有「投票權」,還必須保障人民形成投票意志所需要的「資訊權」。人民不只是需要知道公投主文寫了什麼,更應該知道:為什麼要投?通過之後會發生什麼?政府要採取什麼措施?需要多少公共成本?對環境、社會、財政與地方居民又會產生什麼影響?這些都應該成為公投資訊的一部分。問題尤其出在立法院提案型公投。現行《公投法》第17條原則上要求主管機關公告公投主文、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但第15條同時明定,立法院就重大政策提出公投案時,不適用第17條第1項第3款,也就是政府機關意見書的規定。換言之,人民連署提出的公投案與立法院提出的重大政策公投,在政府資訊提供上確實存在制度差異。這正是台灣公投制度最值得重新檢視的資訊不對稱。當公投主文已經由立法院多數決定,卻不必同步提供政府機關對政策內容、成本、法律效果與執行方式的完整意見,人民投票時看到的,就可能主要是提案方對問題的定義。公投公報原本應該是人民理解議題的公共資訊工具,卻可能讓提案方設定的議題框架,在政府缺乏正式意見書的情況下,占據更大的資訊優勢。公投制度當然不可能保證每一個人都接受同一套答案,但至少應該確保人民在投票前可以接觸到完整、可理解、可查證、彼此對照的資訊。因此,公投資訊不應只有提案人的主文與理由,也應該包括政策通過後的法律效果、財政影響、環境與社會影響,以及相關政府機關對政策可行性與執行成本的評估。現行制度也不是完全沒有提供不同意見的管道。中選會依法辦理全國性公投時,每一案至少應舉辦5場電視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提供正反意見代表表達立場,並進行網路直播及影音公開。問題在於,正反各有發言機會,解決的是意見表達的平衡,卻不必然解決政策資訊是否完整的問題。如果正式辯論主要集中在投票前幾週,人民真正可以消化、查證與比較資訊的時間仍然有限。法律要求投票日前90日公告公投相關資訊,固然提供了基本期間,但90天不應只是「公布一個主文」的倒數計時,而應該成為政府、專家、民間團體與受影響居民充分交換資訊、提出質疑與回應的公共討論期間。對於一個涉及能源、核安、財政或環境風險的重大政策而言,人民需要的不是更多宣傳,而是更多可以理解、查證與比較的資訊。政府真正應該做的,也不只是把公投公報印出來,而是讓人民知道一項政策究竟要付出什麼代價、承擔什麼風險,以及通過之後由誰執行。更值得檢討的,是地方權益問題。如果公投議題涉及核電廠、核廢料處置、乾式貯存或其他高度集中影響特定地區的重大設施,卻以全國性公投決定,形式上固然符合直接民主,但實質上可能產生「全國決定、地方承擔」的權利不對稱。全國人民可以用一張選票決定是否支持核能,但核電廠周邊居民承擔的,卻可能是長期的土地使用限制、環境風險、核廢料處置與地方發展影響。這些居民不應只是全國公投中的普通一票,而應享有更充分的資訊、參與及救濟權利。因此,未來修法除了要求公投資訊更加完整、可理解、可查證,也應建立受直接影響地方的實質參與與諮詢機制;對於涉及特定法律權利的事項,則應依法律明定的同意或保障程序辦理,並建立清楚的行政與司法救濟管道。這並不是否定全國性公投,而是要回答直接民主最基本的問題:誰作決定,誰承擔後果?公投如果只是讓人民在「同意」與「不同意」之間畫一個圈,卻沒有告訴人民這個圈之後會發生什麼,那麼人民擁有的只是投票權,卻未必擁有真正形成意志的資訊權。更不能因為公投是「人民作主」,就把原本應由政治部門承擔的政策責任全部轉嫁給人民。政治人物可以提出政策,也可以要求人民作最後選擇;但政策的成本、執行方式與後果,仍然必須由政府與政治部門負責。公投通過並不是政府責任的終點,反而是政府開始履行執行責任的起點。現行《公投法》也明定,重大政策公投通過後,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採取實現公投內容的必要處置。真正成熟的公投制度,不是讓政黨更容易把政策包裝成一道「同意或不同意」的選擇題,而是讓人民在足夠資訊下,知道自己究竟在決定什麼。因此,未來修法至少應朝三個方向前進:第一,建立公投資訊的完整、可理解、可查證與可比較標準;第二,讓重大政策公投有更充分的公共討論與資訊形成時間;第三,對受到直接影響的地方居民建立更充分的參與、保障與救濟機制。公投不是問題,直接民主也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我們是否建立了一套足以讓人民「知情而投、負責而決」的制度。不要讓公投淪為政黨動員的工具,也不要讓人民只剩下替政治人物按下「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真正成熟的公投制度,不只是把決定權交給人民,更要把完整資訊與程序保障交給人民;至於政策的執行與後果,仍應由有權決策的政治部門承擔。這才是台灣真正需要的直接民主。

    2026.10.05留言0喜歡
  • 投書從60.7%到49.1%:核電民意支持的是利益,還是願意承擔成本?

    美麗島電子報8月24日至26日進行的2026年8月國政民調,提供了一組很值得台灣社會冷靜看的能源數字:60.7%的受訪者認同「為了穩定供電與產業發展,台灣應該繼續使用核電」,22.5%則認同「為了避免核安風險與核廢料問題,台灣應該走向非核家園」。但當問題進一步變成「如果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就在居住地附近」,即使附帶地方回饋金與嚴格安全監測,支持繼續使用核電的比例仍降至49.1%,不贊成則升至39.7%。這組數據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不是誰支持、誰反對,而是同一個社會在不同情境下,呈現出不同的風險排序。第一道題問的是抽象的政策選擇:在「穩定供電、產業發展」與「核安、核廢料」的對照下,60.7%把前者放在前面。這反映的未必只是所謂的「缺電恐懼」,而是相當一部分民眾認為,供電穩定與經濟活動是更迫切的公共問題。真正的變化發生在第二道題。當核廢料不再只是政策辯論裡的名詞,而被放進「你住家附近」的具體情境,核電支持率下降11.6個百分點。但這不能直接解讀為有11.6%的同一批人改變立場;公開民調資料並未提供個別受訪者的回答轉移,因此我們能確認的是整體支持比例的變化,而不能知道究竟是哪一群人改變了選擇。但這個變化本身仍然值得重視。它至少顯示,一旦抽象政策轉化成具體的地方風險,民意就會重新排序。人們對「能源」的態度,可能與對「我家附近的能源設施」抱持不同判斷。更值得注意的是地域差異。新北市在鄰避情境下的不贊成率達44.1%,台北市卻仍有63.8%支持繼續使用核電。新北與多座核能設施及核電廠址長期高度相關,台北則是高度用電的都會區。這樣的差異至少提醒我們:能源政策從來不只是全國性的抽象選擇,也可能與「誰更靠近風險、誰主要享受供電利益」有關。這正是能源治理最難處理的地方。發電的利益可以透過電網輸送到全國,但設施的風險、土地使用、環境影響與地方承擔,卻往往集中在特定地區。當能源政策停留在「全國要不要核電」的層次時,這些差異不一定會浮現;一旦問題變成「如果就在我家附近呢」,原本抽象的政策選擇就會轉化成非常具體的成本分配問題。但這份民調更值得注意的,反而是鄰避效應雖然使支持率下降,卻沒有讓支持核電的一方完全翻盤。即使在「居住地附近設立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並提供地方回饋金與嚴格安全監測」這個特定假設情境下,仍有49.1%的人支持繼續使用核電,略高於39.7%的不贊成者。這代表台灣社會真正面對的,恐怕不是單純的「支持核電」或「反核」二選一,而是兩種風險同時存在:一方面希望能源政策提供穩定供電與產業發展,另一方面卻未必願意由自己居住的地方承擔核安與核廢料的在地成本。換句話說,這不是民意「反覆」,而可能是人民在不同問題上進行不同的風險權衡。60.7%的抽象支持,不等於社會已經接受核電的一切成本;49.1%的鄰避情境支持,也不代表民眾已經接受核廢料問題。如果政治人物只拿60.7%宣稱「人民已經支持核電」,忽略後面的11.6個百分點變化,就可能低估核廢料與地方風險的政治現實;反過來,如果只拿49.1%與39.7%的差距宣稱「核廢料讓核電失去民意」,同樣沒有完整理解這份民調所呈現的複雜性。真正值得台灣社會討論的,應該是這兩組數字背後的問題:誰享受能源利益?誰承擔核電的安全風險?誰負責核廢料最終處置?地方承擔多少風險,又應得到什麼程度的補償與參與權?而問題還不只如此。如果不用核電,供電穩定、電價、產業競爭力與減碳所增加的成本,又由誰承擔?如果繼續使用核電,那麼核安、核廢料、除役與長期監管的成本,又要如何計算?這才是能源政策最不能迴避的「總帳」。能源政策不能只計算發電量,也不能只計算每度電的成本。它還必須計算土地、環境、安全、備援、核廢料、除役,以及地方社會承擔的長期責任。更重要的是,這些成本不能因為在全國尺度下看起來很小,就假裝它不存在;也不能因為集中在某個地方,就理所當然地認為「地方只要拿回饋金就應該接受」。地方回饋可以是政策工具,但不能取代風險資訊、程序參與與安全證明。真正的社會信任,也不是政府提出一筆回饋金就能購買,而是讓承擔風險的地方知道自己承擔的是什麼、為什麼由自己承擔,以及出了問題誰必須負責。因此,無論未來能源政策是透過公投、修法或行政決策推進,都不能只問人民「要不要核電」,卻把後面的成本與責任留給下一階段再說。公投可以決定政策方向,卻不能替政府免除成本計算、風險管理與責任承擔。真正的能源共識,也從來不是讓所有人支持同一種能源,而是讓人民知道:每一種能源可以帶來什麼利益、需要付出多少成本、風險在哪裡,以及最後由誰承擔。從60.7%到49.1%,真正值得台灣社會看到的,或許不是核電民意究竟「挺核」還是「反核」,而是當能源政策從抽象的「大家一起用電」,變成具體的「有人必須承擔風險」時,我們是否仍然願意面對同一張能源帳單。能源共識的起點,不是要求人民接受同一個答案,而是讓所有人知道:這個答案的利益與代價,究竟由誰承擔。

    2026.10.04留言0喜歡
  • 投書核安不是「紙上作業」:2332萬元真正該追問的,是核三重啟進度

    核二、核三到底能不能重啟,當然值得追問;政府的重啟進度是否落後原先規劃,更應該被監督。但如果只看到台電明年度編列2332萬元的耐震及地震風險評估經費,就把它解讀成「核電重啟只是虛晃一招」,同樣是把複雜的核安程序簡化成一個政治數字。真正值得台灣社會討論的,不是2332萬元夠不夠重啟一座核電廠,而是核三究竟走到哪裡?哪些程序已完成?哪些工作落後?哪些風險與責任仍未解決?先看2332萬元的用途。台電明年度預算編列900萬元,用於核能電廠自主安全檢查的耐震安全評估;另編1432萬元,用於機率式地震風險評估同儕審查、地震易損性評估等技術支援,合計2332萬元。從預算科目來看,這些是安全評估與技術支援費用,不是設備更新或工程補強費。把兩者直接相比,本來就不是同一筆帳。更重要的是,核電廠最不能省略的,恰恰就是「紙上的工作」。地震危害、結構耐震、設備易損性、機率式風險評估與同儕審查,都必須形成可驗證、可追溯、可供監管機關審查的文件。沒有這些安全文件,核安審查反而無從進行。核安會也明確要求,再運轉計畫執行完成後,台電仍須提出執行結果報告,並接受老化、輻射、耐震等安全技術審查,確認符合法規與安全要求後,才能換發運轉執照。因此,真正值得質疑的反而是:為什麼核電重啟的時程出現落差?審計部最新審核意見已指出,核三自主安全檢查文件的履約期程落後重啟目標,乾式貯存設施進度也可能影響自主安全檢查與未來重啟效益。這才是政府真正應該回答的問題。但進度落後,也不能直接推論「重啟只是虛晃一招」。截至9月2日,核三再運轉計畫技術審查已完成,正進行最後核定行政程序;核定後,台電還要依計畫檢查設備、恢復相關設備與作業,完成後提出執行結果供核安會審查。換句話說,核三不是沒有進度,也不是只停留在紙上;但有進度,也不等於沒有延遲。這三件事可以同時成立。同樣必須守住的界線是:「具備再運轉可行性」不等於「已確定重新發電」。前者是政策與技術條件的評估,後者仍須經過安全檢查、執行結果審查與運轉執照換發。政治可以決定要不要重新評估核電,但政治不能替核安審查預先寫好答案。這也是今年11月28日核能公投值得注意之處。把「使用核電」、「振興經濟」與「廢除非核家園」三個不同層次的命題綁在同一張選票上,能源選擇、經濟效果與政策方向便容易被壓縮成一個答案。民主可以決定政策方向,卻不能取代安全審查與政策責任。所以,核三重啟真正應該監督的,不是2332萬元是不是太少,而是四個問題:第一,核三自主安全檢查為什麼落後原定時程?第二,哪些設備需要補強,成本多少、何時完成?第三,核二乾式貯存與再運轉條件何時真正解決?第四,如果最後可以重啟,核廢、除役、地震風險與長期財務成本由誰負責?這四個問題,比「2332萬元是不是虛晃一招」重要得多。台灣當然可以重新檢討核電,核三也可以依法、安全、透明地評估是否重啟。但核電可以重啟,核安不能跳過;能源政策可以轉彎,政府不能跳過帳本;政治可以決定方向,卻不能替專業審查預先寫好答案。如果核三真的值得重啟,就應該經得起完整的安全審查、時程檢驗與成本檢驗;如果它真的不值得重啟,也應該由同樣透明的證據說明。這才是台灣從「核電/非核」的政治口水戰,走向真正能源治理的開始。

    2026.10.02留言3喜歡
  • 投書核能公投改變不了能源世界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再次把台灣帶回核電存廢之爭。然而,如果能源討論仍停留在支持或反對核電的立場攻防,我們反而容易忽略一個更基本的事實:能源選擇從來不是單純的政治決定,而是自然條件、技術能力、成本結構、供應鏈安全與全球能源變遷共同塑造的結果。公投可以調整政策方向,卻無法改變能源世界運作的基本規律。政治可以選擇能源政策,卻不能讓有限資源變成無限供應,也不能讓全球能源技術、成本與市場結構因一次政治表決而停止變化。任何能源系統都必須面對資源與供應鏈限制,核能如此,再生能源亦然,沒有任何能源可以脫離現實條件。核能使用的鈾資源並非無限,而能源轉型也從來不是等到某項資源耗盡後才開始。人類離開石器時代,不是因為石頭消失;煤炭、石油與天然氣在能源結構中的角色改變,也不是因為資源歸零,而是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環境壓力與供應安全共同推動能源體系演變。正因如此,能源轉型從來不是「舊能源消失、新能源取代」的線性過程,而是整個能源系統重新配置。核能未來仍可能在部分國家扮演重要角色,但燃料供應、新建成本、施工期程、核廢料處置及除役責任等問題,始終是任何核能發展策略都無法迴避的現實。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全球能源競爭早已進入另一個階段。再生能源、儲能、智慧電網與能源管理技術快速發展,各國競逐的也不再只是單一發電技術,而是整個能源系統能否因應成本波動、供應風險與環境挑戰。對台灣而言,更必須正視自身條件。台灣本身沒有鈾資源,也不掌握完整的核燃料前端供應鏈,從鈾礦取得、轉換、濃縮到燃料製造,都涉及國際供應體系。因此,能源安全不能只問「能不能發電」,更要檢視整條供應鏈是否具備足夠韌性。當然,再生能源同樣不是沒有代價。土地利用、電網建設、儲能需求、環境衝突與系統整合,都需要付出成本。這正說明,能源政策不應陷入「核電或非核」的二元對立,而應回到真正的治理問題:如何建立多元、低碳、具韌性且能承受外部衝擊的能源系統。真正成熟的能源討論,也不能只計算每度電的價格,更必須誠實回答:風險發生時,成本由誰承擔?核電必須面對核廢料、除役與事故風險,再生能源則必須面對土地利用、電網調整與系統整合成本。任何能源選擇都有代價,關鍵在於社會能否公開討論,並公平分配風險與成本。公投可以改變法律,卻改變不了能源世界;政治可以調整政策方向,卻無法取消資源限制,也無法讓全球能源技術、成本與供應鏈結構停止變化。世界不會等待台灣完成政治辯論,能源系統也不會因一次公投而停止演變。決定台灣能源未來的,從來不只是一次投票,而是我們今天是否建立足以面對下一個能源時代的治理能力。

    2026.10.01留言0喜歡
  • 投書能源現實已變,人民腦中的「能源地圖」為何還停在過去?

    台灣電力結構已改變,但社會對能源現況的認知,卻未必同步更新。這不只是能源知識問題,更可能影響人民的政策判斷。工研院節能團隊2025年7月31日至8月11日調查顯示,僅11.9%受訪者認為燃氣是目前主要發電方式,37.3%仍認為燃煤是主要發電方式。核三2號機運轉執照已於2025年5月17日屆期,翌日起進入除役期間;但仍有18.1%認為核能是主要發電方式。能源現實已變,不少人腦中的「能源地圖」卻還停留在過去。這種「認知殘影」值得正視,不是因為人民答錯一道能源題,而是可能影響公共判斷。同一調查顯示,72.7%民眾仍擔心可能缺電或限電;另一方面,「綠燈」天數已由2019年的238天增加至2025年的342天。當然,未來的供電風險,或許無法只靠今天的供電數字與預測判斷。AI與半導體擴產、極端氣候、國際情勢及電網韌性,都可能重新改變供需條件。但這至少提醒我們的是,今天的能源現況,不能永遠用過去的停電記憶來理解。當能源政策進入公投,資訊落差就會成為民主決策品質的問題。公投應交給人民決定的,是政策標的清楚、法律效果明確,且政府必須承擔責任的公共政策;不能把複雜能源治理,連同預期的經濟與產業效果,包裝成簡單答案。若題目同時納入穩定供電、便宜電價、國防韌性、AI發展等期待,人民究竟是在決定政策,還是在對政治願景表態?更重要的是,核能不會自動等於低電價、產業競爭力或能源安全;再生能源增加,也不代表供電風險自然消失。成熟的能源治理,不是尋找沒有代價的能源,而是比較不同選項的成本、風險與責任。因此,台灣需要更新的,不只是發電結構,更是「能源地圖」。政府有責任讓人民知道:現在靠什麼發電?未來需要多少電?電網送不送得到?能源政策需要政治選擇,卻不能只剩政治選擇。成熟制度應跨越政黨輪替,讓能源資訊隨現實更新。否則,能源現實已改變,民主討論卻仍拿著過去的地圖,就容易把複雜治理簡化成「擁核」或「反核」。民主真正需要的,不是支持或反對某種能源,而是在更新的「能源地圖」上,看見現況、理解選項、比較代價,再做出選擇。

    2026.09.30留言0喜歡
  • 投書核電不是萬靈丹:當能源政策被一句「核電全開」簡化

    近期國民黨主席鄭麗文主張,重啟核三「杯水車薪」,應進一步提高核電比例,甚至提出「把火力通通關掉、核電全開」。這項主張引發討論,但如果放回能源系統的治理現實,更值得追問的不是口號是否響亮,而是它是否回答了台灣能源系統真正面臨的問題。近年台灣能源議題經常被濃縮成一條簡單推論:「廢核,所以缺電;缺電,所以必須重啟核電。」這種說法之所以容易形成政治敘事,是因為它提供了清楚的因果關係與單一解方。但問題也正在這裡:它跳過了天然氣供應、再生能源調度、儲能、尖峰負載、電網韌性,以及區域輸配電限制等關鍵環節。電力系統從來不是一個開關,而是一套同步運作的系統工程。供電安全取決於發電、輸電、配電、調度與需求管理能否協同運作。把能源問題全部壓縮成核電問題,就容易把系統性問題誤認為單一能源問題。2025年5月核三2號機停機後,台灣核電正式歸零;但即使未來重新討論核電,也不是政策一句「重啟」就能完成,仍須依核管法及相關程序接受核安審查,並面對核後端管理等長期制度問題。核電因此不是簡單的「開」或「關」,而是一項必須持續接受制度檢驗的風險治理選項。國際經驗也沒有提供單一答案。德國最後三座核電廠於2023年停止商轉;日本則在福島事故後逐步重啟部分符合新安全標準的機組;美國一方面維持既有核電並推動反應爐增容與重啟,另一方面也持續擴大再生能源。三國路徑不同,反而說明能源政策必須依各自的能源結構、制度條件與風險評估調整。台灣面對的能源問題也正在改變。經濟部預估2026年至2035年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約2.5%,AI資料中心與半導體擴廠都是重要需求來源。這意味著我們不能只問「還要增加多少發電」,還要問「電能不能在需要的時間與地點送得到」。大型負載更加集中,對供電穩定度與電能品質要求也更高,因此發電、電網、儲能與需求管理必須一起規劃。即使未來核電重啟,也無法單獨回答核安、核後端管理、地方參與與長期責任等問題。反過來,如果不使用核電,也同樣必須說明如何以其他低碳、穩定且具韌性的能源與電網,支撐AI與半導體的成長。真正成熟的能源政策,不是尋找「唯一解方」,而是管理一個多能源、多風險的系統。核能、天然氣、再生能源、儲能、需求管理與智慧電網,不應只是彼此對立的政治標籤,而是能源治理可以運用的不同工具。能源從來不是立場之爭,而是治理能力之爭。當公共討論愈來愈依賴簡單答案,真正可能流失的不是某一種能源,而是台灣面對複雜問題、建立長期政策能力,以及持續修正能源策略的耐心。

    2026.09.29留言0喜歡
  • 投書當核電廠成為戰場:俄烏戰爭改寫能源安全

    當無人機撞上核設施時,受威脅的不只是電力供應,而是一整個國家的安全感。俄烏戰爭進入第三年後,車諾比再次出現在國際新聞版面。這一次,世界看到的不是一九八六年那場震驚全球的核災,而是一個更令人不安的現實:當戰爭成為常態,核設施本身就可能成為戰場。近期,一架俄羅斯無人機攻擊了車諾比核電廠附近的用過核燃料貯存設施接收大樓。雖然烏克蘭官方表示輻射數值並未異常升高,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也指出現場未發生輻射外洩,但事件仍引發國際高度關注。原因很簡單:被攻擊的不是一般軍事設施,而是與核能安全密切相關的敏感基礎設施。這已不是俄烏戰爭期間第一次出現核設施遭波及的情況。自戰爭爆發以來,歐洲最大的核電廠札波羅熱核電廠多次成為交戰雙方互相指控攻擊的焦點;車諾比核災遺址周邊也數度受到軍事活動影響。今年稍早,覆蓋車諾比四號反應爐的防護結構甚至遭無人機撞擊受損。國際原子能總署總幹事葛羅西(Rafael Grossi)更曾多次警告,全球從未在如此大規模軍事衝突中,同時面對多座核設施長期暴露於戰爭風險之下。無論責任歸屬為何,一個事實已經十分清楚:當戰爭發生時,核設施不可能置身事外。過去十多年來,全球能源討論經常將核電與能源安全畫上等號。支持者主張核電能提供穩定基載電力、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並協助達成減碳目標,因此被視為國家韌性的象徵。然而,俄烏戰爭卻提出一個過去很少被認真討論的問題:如果能源設施本身成為戰爭目標,那麼核電究竟是韌性資產,還是高價值弱點(High-Value Target)?現代戰爭早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地面作戰。長程飛彈、巡弋飛彈、無人機、網路攻擊與灰色地帶作戰,讓能源基礎設施成為重要打擊目標。從發電廠、變電所、輸電系統到油氣設施,皆可能成為削弱對手抵抗能力的關鍵節點。而核電廠因其特殊性,更容易成為政治威嚇與心理戰的重要工具。即使沒有直接命中反應爐本體,只要核設施周邊遭受攻擊,就足以引發民眾恐慌與國際市場震盪。核能最大的特性之一,在於其風險屬於低機率、高衝擊事件。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影響範圍往往超越國界,甚至持續數十年之久。這也是為什麼每一次核設施遭到軍事行動波及,都會引發全球高度警戒。更重要的是,核電風險從來不只存在於反應爐本身。用過核燃料貯存設施、冷卻系統、輸電設備、監控系統以及核廢料處理設施,都是核能系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一個環節遭到破壞,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此次車諾比附近核燃料相關設施遭攻擊事件,正突顯核能安全其實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而非單一設施的問題。對台灣而言,這個問題尤其值得深思。台灣位處第一島鏈前沿,長期面對中國軍事壓力。近年來,無論是軍機擾台、海上灰色地帶行動,或無人機與飛彈能力快速發展,都顯示未來安全威脅型態正在改變。在這樣的背景下,能源安全已不再只是平時供電問題,而是戰時存續問題。過去談論核電,多半聚焦於發電成本、供電穩定與減碳效益;然而在無人機與精準打擊技術快速普及的今天,任何大型集中式能源設施都必須納入國安風險重新評估。這並不代表核電一定不能存在,而是代表能源政策不能只計算平時效率,也必須計算極端情境下的風險成本。正因如此,近年許多國家開始重新思考能源韌性的定義。韌性不只是平常能發多少電,更是遭受攻擊後還能剩下多少電。屋頂太陽光電、社區能源、儲能系統、微電網與智慧電網之所以受到重視,不只是因為減碳,更因為它們降低了單點失效風險。一座大型發電廠停擺可能影響數百萬人,但大量分散式能源節點卻不容易被一次摧毀。從災害防救與戰時應變角度來看,這種分散化布局正逐漸成為能源韌性的重要方向。俄烏戰爭尚未結束,但它已經替全球上了一堂昂貴的能源安全課。車諾比與札波羅熱的經驗提醒世人:能源安全從來不是發電量競賽,而是風險管理能力的競賽。在和平年代,人們計算的是每度電的成本;在戰爭年代,必須計算的是一旦遭受攻擊,整個國家需要付出什麼代價。當核設施一次又一次出現在戰場新聞中時,真正值得追問的已不只是核電能不能發電,而是它是否仍符合這個時代對「韌性」的定義。因為在飛彈、無人機與混合戰爭的時代裡,能源政策討論的不只是效率,更是國家如何在危機中持續運作、維持生存的能力。而這或許才是俄烏戰爭留給所有國家最深刻的警訊。

    2026.09.23留言0喜歡
  • 投書企業真的在用腳投票嗎?別拿海外投資替核電焦慮背書

    企業真的正在「用腳投票」嗎?如果是,它們投的究竟是核電,還是一個國家能否提供足夠、可靠且可預期的能源制度?台灣到底缺不缺電,當然值得認真討論。AI、半導體與資料中心快速擴張,未來用電需求勢必增加;企業也確實需要更穩定、更充足,也更低碳的電力。問題是,當一個能源政策論述最後以「企業用腳投票」作結,我們更應該追問:企業究竟在對什麼投票?近期有評論把台灣核能公投、核三重啟、AI用電需求與海外投資串聯起來,得出「政府若不正視核電與供電問題,企業將持續把資金移往海外」的結論。問題是,這個看似完整的論述,卻把AI用電增加、台灣需要更多電力、核電重啟與企業海外投資,硬接成一條單向因果鏈。台灣需要更多電力,與台灣因此必須增加核電,本來就是兩個不同命題。AI產業需要大量電力毫無疑問,台灣也不能只看今天的備轉容量,而必須提前規畫未來十年的發電、電網、儲能與尖峰負載。但「需要更多電」與「因此必須更多核電」,不能直接畫上等號。電力系統需要的不是某一種電源的政治答案,而是可靠容量、電網輸配、儲能、需求管理與多元電源,以及承受極端氣候與地緣政治衝擊的能源韌性。核電可以討論,但不能把電力需求增加,直接翻譯成核電需求增加。德州近期面對大型資料中心快速接入,也開始重新檢視電網與基礎設施承受能力。但政府要問的,不只是「電夠不夠」,還包括誰負擔電網擴建、水資源與地方環境壓力,以及企業獲得的優惠是否合理。德州案例真正值得台灣學習的,不是「出現電力壓力,所以應趕快重啟核電」,而是當大型科技企業快速增加公共資源需求,政府有沒有能力把成本算清楚、分配清楚。同樣地,142場抗議活動分布在42州,不等於42州政府共同反對資料中心。真正浮現的,是一場關於電力、水資源、土地、地方自治與成本分配的治理辯論。AI帶來的從來不只是「缺電焦慮」;台灣也不能只問要增加多少電源,卻不問大型用電戶應承擔多少新增電網與基礎設施成本。更需要查核的,是「企業用腳投票」所援引的海外投資數字。2026年上半年,台灣核准對外投資約362.6億美元,年增98.01%;僑外來台投資約89.1億美元,年增20.84%。這些數字都是真的。但數字是真的,不代表後面的因果解釋也是真的。官方統計顯示,這波對外投資大增,最大一筆來自台積電300億美元的海外增資,另有緯穎與華碩等投資案。把全球企業的海外布局直接解讀為「企業正在逃離台灣」,忽略了供應鏈在地化、關稅、客戶需求、市場布局與地緣政治等因素。更重要的是,對外投資增加的同時,僑外來台投資也持續成長。這說明資本流動不是單向的「逃離」,而是全球企業根據市場、供應鏈、政策與風險重新配置。電力當然是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但絕不是唯一因素。核三重啟當然可以批評,但真正該追問的是:審查走到哪裡、還缺哪些安全文件、可能延誤多久?要求政府把事情說清楚,與在程序尚未完成前就直接宣告政府「忽悠」,仍是兩回事。核電若要重啟,靠的應是可受社會檢驗的安全程序,而不是政治宣示。台灣真正需要擺脫的,是把所有能源問題都簡化成某一種電源答案的思維。AI時代確實會讓台灣需要更多電力,但真正重要的是建立一套能回答四個問題的能源制度:電從哪裡來?電網送不送得到?新增成本誰買單?能源風險誰負責?如果這四個問題沒有回答,就算增加了某一種電源,也不代表能源治理已經成功。反過來說,如果政府能建立透明的供需資訊、加速電網建設、擴充儲能,並要求大型AI與資料中心合理承擔新增基礎設施成本,企業真正需要面對的不確定性就會降低。企業真正投票的,從來不是某一座核電廠,而是一個國家能不能提供足夠、可靠、可負擔,而且可以預期的能源制度。如果任何一種能源選項,最後都只能靠「企業出走」的焦慮替自己背書,那麼台灣真正缺少的,恐怕不是某一種電,而是把複雜能源問題說清楚、算清楚,並承擔到底的治理能力。

    2026.09.23留言0喜歡
  • 投書能源是國安問題,但核電不是唯一答案:別把台灣的能源防衛簡化成一座核電廠

    能源是否只是電價與減碳問題?對一個高度依賴能源進口的海島型經濟體而言,答案顯然不是。能源供應一旦受到封鎖、航運中斷、基礎設施攻擊或大規模資安事件影響,首先受到衝擊的就不只是電力系統,而是整個國家維持社會與產業運轉的能力。台灣是一座高度依賴海運進口能源的島嶼。天然氣、煤炭與石油都涉及國際航運、港口、接收設施與海上運輸;一旦面對封鎖、灰色地帶衝突或大規模基礎設施攻擊,能源供應確實可能成為國家安全的脆弱點。但問題也正出在這裡:如果能源安全是國家安全,我們真正需要的應該是能源韌性,而不是先決定核電就是答案。核電確實具有一項重要的戰略優勢。核燃料的能量密度高,且燃料可以在相對有限的空間中進行較長期的儲備;相較於必須持續依靠船舶進口的液化天然氣,核燃料對短期海運中斷的敏感度較低。從這個角度看,核能當然可以成為台灣能源安全的一項選項。但如果因此把「重啟核能」直接等同於「強化防衛戰略」,就忽略了核電在戰時所依賴的另一整套基礎設施。核電廠雖然可以長期儲存燃料,卻不能脫離電網獨立運作。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在烏克蘭札波羅熱核電廠的經驗中,多次指出外部電力對核安全的重要性;當砲擊造成外部輸電線路中斷時,核電廠甚至必須轉由緊急柴油發電機維持安全系統。這帶來一個非常重要的戰略問題:戰時真正需要保護的,從來不是一座核電廠,而是核電廠與輸電線路、變電站、冷卻系統、備援電力、控制系統、通訊及操作人員所構成的整個系統。因此,核電既可能是能源安全資產,也可能成為危機或衝突情境下高度重要的關鍵基礎設施。這並不是說核電不能重啟,而是說「核電=國安」的公式過於簡單。如果真正的戰略目標是讓中國最難以透過封鎖或攻擊癱瘓台灣能源系統,那麼最重要的概念應該是分散風險、增加備援、降低單點失效。這也是為什麼天然氣真正需要的政策,不只是「改用核電」,而是提高儲備能力、分散接收設施、增加供應來源、強化進口路徑與長約安排,以及提升港口韌性。同樣地,電網安全也不只是增加發電量,而是要強化變電站防護、輸電網路備援、資安、通訊與分散式電源。換句話說,如果一個港口、一座變電站或一條輸電幹線遭到攻擊,就可能讓台灣失去大量電力,那麼即使多了一座核電廠,也不能稱為真正的能源韌性。能源安全的核心,不是「哪一種能源最安全」,而是「哪一種系統最不容易被一次打垮」。台灣目前的能源與電力規劃,其實也逐漸把問題放在系統層次思考。經濟部公布的2026年至2035年電力供需規劃,已將AI、資料中心與半導體產業擴廠等新增用電需求納入評估,預估未來10年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約2.5%,並規劃燃氣、儲能、水力及電網韌性等多元措施。這至少說明,能源安全的政策工具本來就不應只有一種。面對高度不確定的國際環境,能源政策真正需要建立的,是多元供給與系統韌性。因為國家不能把能源安全寄託在任何單一能源上。天然氣有海運風險,核電有固定廠址與核安風險,再生能源有天候與併網問題,儲能有容量與設備壽命限制,煤炭也有進口與環境成本。真正成熟的能源政策,不是找出一種「最安全能源」,而是設計一個任何一種能源遭到干擾,都不至於立即讓國家大幅失去運轉能力的系統。這也是為什麼戰時海運中斷的情境,不能只拿來證明核電的重要性。它更應該逼問台灣:如果海運中斷30天、60天甚至更久,我們到底有多少能源可以自己撐住?哪些港口仍能運作?哪些電廠可以繼續供電?哪些變電站有備援?哪些產業可以優先保電?哪些民生負載必須維持?這才是國防能源戰略真正應該回答的問題。至於目前的核三重啟,也必須回到制度現實。核三的運轉執照換照申請已於今年3月27日送件,4月8日完成程序審查並進入實質審查;此後核安會已進行現場勘查、綜合審查與地方說明等程序,相關安全審查仍在進行中。這代表台灣確實已經重新把核能放回政策選項,但並不代表核三已經取得重新發電的資格。核安審查不是能源政策的絆腳石,而正是國家安全的一部分。如果核電真的被視為戰略資產,就更不能因為它被賦予「國安」名義,而降低安全審查標準。相反地,越是重要的戰略設施,越需要最高程度的安全、資安、實體防護與持續監管。台灣可以重新討論核能,也可以把核三延役納入能源安全與國家安全的評估。但我們不能因為核電具有戰略價值,就把所有能源安全問題都轉換成核電問題。真正成熟的國家安全能源政策,至少應該回答五個問題:能源從哪裡來、能儲存多久、如何送進來?電網遭受攻擊後能否繼續運轉?單一能源失效後,誰來接替?如果這五個問題沒有答案,增加任何一種大型發電機組,都不能稱為完整的能源防衛戰略。能源安全不是能源種類之爭,而是國家治理韌性。核電可以是台灣能源安全的一塊拼圖,但不能成為整張國安地圖。真正值得台灣追問的,也不是「誰支持核電」,而是另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在一場未必從飛彈開始的危機裡,台灣的燈能不能繼續亮?而這個問題的答案,從來不會只藏在一座核電廠裡。它藏在我們是否有足夠的能源庫存、分散的進口來源、強韌的電網、多元的發電組合、可靠的備援系統,以及一套即使遭受攻擊仍能維持社會基本運轉的能源治理制度。國家安全需要的是不容易被掐住的能源系統,而不是一個看似最強、卻可能成為單一戰略節點的能源答案。

    2026.09.21留言0喜歡
  • 投書搖擺的零核電之島:台灣真正要重新計算的是能源安全

    日本《東京新聞》近期以「搖擺的零核電之島」描述台灣能源政策的變化,並將中國軍事壓力與美國核能合作意願視為重要背景。這個觀察有其新聞價值,但如果台灣只用「中國威脅」或「美國核能合作」解釋能源政策變化,反而可能低估真正的問題:台灣正在重新計算的,其實是能源安全。2025年4月中國軍演期間,公開畫面曾出現模擬攻擊高雄永安天然氣接收站的情境。這至少提醒台灣,能源基礎設施已不只是經濟設施,也可能被納入地緣政治與軍事風險的計算。這個風險不能只靠一句「中國不敢封鎖」帶過。2025年台灣燃氣發電占比已達47.7%,天然氣約99%依賴進口;天然氣安全存量2025年為11天,2027年將提高至14天。11天不是停電倒數計時器,卻反映出台灣供電對進口、海運、接收站與庫存調度的高度敏感性。因此,2026年3月政府開始更明確表示,將在安全、法制與社會溝通基礎上,審慎評估核電廠換發執照與重啟相關議題,也不能簡化成單純「向美國靠攏」。政府當時列出的背景,包括國際能源情勢變化、國內經濟發展,以及AI用電需求增加,並強調供電穩定、能源安全與減碳等目標。美國確實有意擴大能源合作。AIT處長谷立言也曾表示,美方樂意協助台灣發展包括SMR在內的多元能源選項。但「美國有能源與產業利益」與「美國施壓台灣重啟核電」是兩個不同命題;前者可以從公開政策與產業合作看見,後者則需要更多直接證據才能成立。真正值得台灣注意的是,我們不能因為天然氣存在地緣政治風險,就直接推論核電就一定比較安全;也不能因為核電存在核安、設備老化與核廢料處置問題,就假設非核能源結構天然更有韌性。能源安全的核心,不是找到一種「最安全」的能源,而是避免任何一種能源成為整個系統的單一脆弱點。天然氣有進口與航運風險,核電有核安、設備老化與核廢料處置等風險,再生能源則面對天候、土地、併網與儲能等不同挑戰。真正的安全,是讓這些風險可以彼此分散,而不是把全部希望押在其中一種能源上。這也是為什麼核三目前的再運轉審查,值得被放在「能源安全」而不是單純「核電支持或反對」的框架下理解。台電已於3月提出核三運轉執照換發申請,核安會4月完成程序審查並進入實質審查,後續已進行現場勘查、綜合審查與資訊公開等工作。但審查啟動,不等於已經決定重啟,更不等於已經恢復發電。核安會說明,再運轉計畫執行期間仍會進行現場查證,台電完成相關作業後,也必須提交執行結果報告接受審查;此外,還涉及老化管理、輻射與耐震安全等技術評估,必須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後,才可能進入後續程序。因此,台灣現在真正面臨的,不是「零核電要不要搖擺」,而是我們終於被迫承認:能源政策同時也是國安政策。可以重新評估核電,也可以持續發展再生能源;可以增加天然氣來源,也可以提高儲能、需求管理與電網韌性。但不能把任何一種能源直接等同於「能源安全」。真正需要重新計算的,是不同能源在進口、運輸、發電、儲能、電網與極端情境下各自承擔什麼風險,以及這些風險能不能彼此分散。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從「零核電」走向「核電至上」,而是從單一答案走向多元韌性。能源安全不是找出一個最漂亮的能源答案,而是建立一套即使面對封鎖、事故、價格震盪或極端氣候,仍能維持供電的能源系統。最後,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台灣真的要重新檢討能源政策,那麼應該重新計算的,不只是核電,而是整個能源安全的帳本。

    2026.09.20留言0喜歡
1234567

更多互動

  • 討論區
  • Talk新聞
  • 投票
  • 電子報
  • 新聞追蹤

更多服務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立即投稿
  • 意見回饋
  • 會員專區
  • RSS 訂閱
  • 使用者條款
  • 隱私權聲明
  • 管理規章
  • 廣告洽詢

更多關注

新聞新聞新聞生活網紅新聞新聞新聞新聞電子報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下載
新聞

© 2026 Newtal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