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評論以「新式核能 對美投資創雙贏」為題,主張台灣透過投入新式核能,既可協助美國產業發展,也能強化自身能源安全。然而,問題不在於地緣政治立場,而在於此類論述以投資敘事包裝能源政策,模糊了經濟誘因與公共風險之間本應清楚劃分的界線。

投資機會本身,並不足以構成能源政策的正當性基礎。能源決策的核心,從來不是資金流向何處,而是整體系統在成本、風險、技術成熟度與長期責任上的可承受性。即便美國正積極推動核能與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這反映的是其產業政策與能源結構選擇,並不意味著該路徑已在經濟與治理上具備可複製性。

事實上,SMR至今仍缺乏穩定的商業化成功案例。多項國際計畫已因成本膨脹、市場需求不足或融資結構不明而延宕甚至取消。將仍處於高度不確定性的技術,描繪為可快速補位台灣能源缺口的方案,無異於提前將實驗階段的風險轉嫁給公共體系。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類「雙贏論」往往將能源安全簡化為對單一技術的依賴。能源安全的真正內涵,在於多元性與系統韌性。核能雖具長時間穩定供電特性,但其高集中度、長建期與事故風險,也可能在極端情境下放大系統脆弱性。能源安全不應建立在單一高集中技術的想像上,而應透過再生能源、儲能、電網調度與需求管理的組合來分散風險。

而「雙贏論」最明顯迴避的,正是核能政策中最核心、也最棘手的問題:核廢料的長期處置責任。不論反應爐設計如何更新,核廢料並不會消失,只會轉化為需要數十年甚至上百年治理的跨世代責任。當投資收益被描繪為短期利多時,風險卻被默默外包給未來社會,這正是公共政策中最典型的風險轉嫁。

此外,台灣並非美國。台灣電網屬於孤島系統,社會對核能高度分歧,核廢料最終處置至今缺乏共識與可行場址。在此制度與社會條件下,若僅因『對美投資』或『產業合作』便推動核能轉向,等同弱化民主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風險評估與社會溝通。

能源政策不應成為投資敘事的附庸。是否發展核能,應建立在透明的成本比較、完整的風險評估與充分的社會共識之上,而不是以「雙贏」口號掩蓋尚未被回答的關鍵問題。當投資話術取代理性辯論,真正被侵蝕的,往往不是能源效率,而是民主社會對風險負責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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