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於公開場合表示,政府將「全面接受全世界先進的新式核能技術」,此番談話引發社會關注。對仍在評估、尚未成熟的能源技術作出如此明確表態,是否符合審慎決策原則,值得進一步討論。

能源政策涉及全民風險與世代責任,並非單一產業的配套措施。半導體產業固然是台灣經濟核心,但能源規劃仍需兼顧整體安全、公共風險與長期社會成本。穩定供電固然重要,供電方式同樣重要,尤其涉及核能這類高風險、高外部成本技術,更須建立清晰制度基礎。

目前討論中的「新式核能」,多指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SMR並非核融合技術,而是核分裂技術的延伸應用,仍涉及放射性廢料的處理與管理。全球多數SMR計畫仍停留在設計、示範或補貼支持階段,距離大規模商轉尚有距離。

即便在核能技術成熟國家,SMR也面臨成本控制與工期不確定等挑戰。部分國際能源評估指出,SMR商轉時間可能落在2030年之後。在尚未完成商業驗證前,即將其視為主要解方,可能增加政策不確定性,也未必能回應產業短期用電需求。

若以「核安有保障、核廢有去處、國人高度共識」三原則檢視,SMR仍有多項待釐清問題。在核安方面,其安全設計多建立於模擬與理論推估,尚缺乏長期大規模運轉數據。在核廢處理方面,部分研究指出,SMR單位發電量廢料產生比例可能高於大型核電,後端處置責任仍待制度安排。

更關鍵的是,任何核能設施終究需落腳具體場址,並涉及地方社區的風險與權責分配問題。若未說明地方參與機制、環評程序與輻射安全審查架構,在制度條件尚未明確前,過於明確的政策承諾,可能加深社會疑慮。

核能從來不是單純技術問題,而是高度政治與社會風險的治理課題。新式核能是否適合作為台灣能源選項,應建立在透明資訊、成本比較與風險分擔機制之上,而非僅憑產業焦慮或技術想像。

在氣候變遷與產業轉型壓力之下,台灣確實需要穩定電力與減碳路徑。但任何重大能源選擇,都應回到制度誠實與公共責任。因此,在核安、核廢與社會共識具體可行之前,新式核能是否納入政策工具箱,仍需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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