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專欄以再生能源成長幅度有限、政策目標延後與土地使用爭議為由,質疑台灣綠電方向的可行性。這類論述容易引發情緒共鳴,但若僅以短期成果作為判準,往往偏離更關鍵的制度議題。

能源結構轉型本質上屬於長期制度重組,而非年度績效競賽。若僅以近年發電占比的變化評估整體方向,便可能以單一階段成果推論整體政策成敗。事實上,再生能源的推進往往受限於電網強化、儲能建設與市場機制改革,其進度反映的是系統整合能力,而非單一技術不足。

土地使用爭議亦常被視為再生能源不可行的證據。然而,屋頂型、浮動式及農電共生等多元模式,已在不同國家成為制度工具的一部分。土地問題與其說是技術瓶頸,不如說是制度設計與跨部門協調能力的考驗。

將政策目標未如期達成視為失敗證據,往往混淆了「目標管理」與「政策失能」之間的差異。在民主體制下,目標本就會隨技術成熟、市場條件與社會回饋進行調整。再生能源成本在過去十餘年間持續下降,全球投資規模亦仍在擴張,顯示其長期發展趨勢並未因階段性修正而逆轉。

更重要的是,再生能源轉型已成為全球能源治理的重要方向,不僅關乎減碳承諾,也涉及能源自主、產業布局與供應鏈安全。若僅因短期進度波動便否定方向,可能延續對進口化石能源的結構依賴,增加地緣政治與價格波動風險。

再生能源的價值,必須與電網現代化、儲能系統與智慧調度同步發展,方能轉化為穩定供電能力。若僅以發電占比衡量轉型成效,便難以反映整體系統整合的進展。

能源轉型的關鍵,不在於是否「立即成功」,而在於制度設計與治理能力是否持續改善。將綠電簡化為成敗對立,或許能在輿論場中形成鮮明對比,卻無助於建立長期公共信任。真正成熟的討論,應著眼於制度補強與政策優化,而非以單一數字否定一項全球正在調整中的能源結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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