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轉型壓力與產業競爭現實下,將核電納入經濟考量並非不可理解。穩定供電、降低碳排、維持產業優勢,都是合理政策目標。然而,問題不在於能否討論核電,而在於當核電被視為經濟工具時,制度是否具備相應的承擔能力。
核電不同於一般產業政策。它涉及高度集中風險、長期除役成本與跨世代責任。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影響的不僅是財務層面,更牽動社會結構與公共信任。因此,核電成為檢驗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標:測試的不是技術本身,而是制度是否足以支撐。
若主張核電有助於提升經濟競爭力,至少必須回答幾個基本問題。
第一,完整成本是否揭露?除役基金是否足額提列?核廢料最終處置是否具備明確場址與財務規劃?若相關支出仍以「未來再議」處理,所謂低價電力,可能只是將成本延後。
第二,風險是否真正內部化?若事故責任設有上限,超出部分由國家承擔,則風險實質上已由社會分擔。若利潤與風險未能對稱承擔,經濟評估便難以完整。
第三,監管是否獨立且透明?高風險設施的存在,建立在資訊公開與持續監督之上。即使技術安全標準提高,仍需制度透明作為支撐,方能維繫公共信任。
此外,台灣的人口密度、地震條件與地緣政治環境,皆與部分核能國家不同。能源選擇必須回到本地制度條件,而非僅以國際趨勢作為依據。
更重要的是,核電政策牽涉世代正義。當代在成本尚未完整揭露前,是否應審慎評估其長期影響?這是任何能源決策都無法迴避的問題。
能源可以辯論,技術可以改進,但制度底線不能鬆動。若成本清楚、風險可追責、資訊透明,社會自然能理性選擇;若帳本模糊、責任分散,再多經濟論述也難以建立信任。
核電或許是能源選項之一,但更是治理能力的考驗。與其急於定調,不如先把風險算清。能源政策可以調整,制度誠實卻不可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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