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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制」的憲法,話說從頭
2025.12.16 | 09:26
就在國會多數通過諸如財劃法、停砍軍公教年金等行政機關認為是窒礙難行的法案,總統與行政院長定調將以「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的「三不政策」拉高對抗層次後,國家的憲政危機已然浮現。弔詭的是,面對著同一部憲法,朝野陣營卻是各有說法,大家都祭著服膺憲法的規定,但立場卻南轅北轍,明明是白紙黑字,看起來卻像是迷霧般混沌。理由何在呢?說穿了,就是這一部「雙首長制」的憲政框架,其實不僅僅是紙上談兵,不會只是具文的規範,當中涉及到更廣泛的政治慣例,如此「法條」加「慣習」的總合,才是完整的憲政施行全貌。雙首長制,顧名思義,就是具有遊走於「總統」與「總理」雙重的換軌特質,因著總理由總統任命而無須經國會行使同意權的規定,當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同一陣營,總理自然成為總統的幕僚長,體制上便偏向行政立法合一的「超級大總統制」;相反的,若總統與國會分屬不同陣營,為使行政與立法權溝通無礙,則總統便須任命國會多數陣營所屬意的人選,將內政治理的權限釋出,自己則回歸外交國防事宜,齊頭並進,這就是「雙首長制」的諦義。然而,縱觀施行該體制的國家,其憲法通常都只是明文規定「總理經由總統任命」,而未載明當行政立法分屬不同黨派時,必須任命國會多數陣營屬意的人選。但擺明了沒有國會多數的行政權,就會像我們現在這樣,處處窒礙難行,因而人家懂得權力分享,縱使沒有具文規定,也知道要任命多數認可的總理人選,長年下來,形成一種憲政慣例,不說自明,這就是「民主素養」。奈何,我國移植了人家的制度,卻未能體察制度底下所隱藏的不成文規定,致使憲法條文縱使相仿,卻礙於民主素養太差的人為因素,陷落至當前的憲政危機。話說從頭,也許打從修憲的那一刻開始,各陣營的私心自用,就註定了當下的結局。怎麼說呢?以下,就根據自己的記憶,以演繹的方式,聊聊當初雙首長制背後、各陣營的盤算。當初在修憲的時候,為什麼選擇最複雜的「雙首長制」呢?多數國家採行的總統制、內閣制,權責劃分簡單明瞭,不是更好麼?其實背後所隱藏的,是藍綠之間的各懷鬼胎。當時,「萬年執政」的國民黨早已是強弩之末,雖然不會相信總統大位會易手,但總覺得國會多數的優勢總有一天會喪失,畢竟,民進黨「以地方包圍中央」的策略確實奏效。基此,為免沒有了國會多數、必須任命在野黨所屬意的行政院長人選,才選擇導入「雙首長制」,將國會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拿掉。又對民進黨而言,按其台獨的倡議,師法美國的「總統制」,理所當然,怎麼會去妥協搞甚麼「雙首長制」呢?截因於按其當時的評估,也覺得要拿下總統之位難度很高,朝著取國會多數的目標比較實際,一旦採用總統制,完全沒有國會得以置喙行政權的空間,因而認可了雙首長制,會是比較合宜的權宜之計。就這樣,我國的根本大法,如此匆匆忙忙的定了,引致於如今才會連滾帶爬的頻頻撞牆。倘若還有下一次修憲,甚或是可以直接制憲,呼籲各陣營真的得拋下一己之私,站在制高點的角度,要獨斷也好,要分享也罷,請把規定寫清楚。因為這麼多年下來,幾乎已經確定了,台灣的這群政客們,根本不講武德,毫無民主素養,還就只能鐵釘釘的說清楚講明白才好。憲法,真的不容混沌啊!回想起來,還真的不得不為阿扁總統鼓鼓掌,從這部「雙首長制」確立以來,真正遵循過的,大概就只有扁政府了。當時好不容易首度迎來政黨輪替,按咱們清德總統的性格,行政院長人選,那絕對找新潮流家己人最鐵的上,肥水不落外人田嘛!但阿扁有鑑於朝小野大,收起了鬥雞性格,選擇任命國民黨籍的唐飛,雖然不是經由黨對黨協商取得共識,但已是展現最大的民主誠意。奈何,唐飛在觸動民進黨反核神主牌後被換掉,還被阿扁揶揄是「絆腳石已搬開」,從此上去的,都是綠營自家人,政治也就正式像如今這般,開始對立不休,走入大老林濁水所說的「痛苦執政八年」。假若當時唐飛能再待久一點,抑或是繼任者還可以是國會多數所屬意的非綠人士,也許八年下來,就可以形成憲政慣例,藉以做為以後的行憲基礎。可惜啊!殷鑑不遠,總覺得清德總統該好好的想想,如果連被認為是最「衝組」的阿扁總統,尚且都願意為了政務運作順利,選擇服膺憲法規定的雙首長制,那麼,您又何苦繼續走冤枉路呢?您真覺得現下壁壘分明的對抗態勢,能保您前進2028麼?識時務為俊傑,蹲下是為了跳得更高,先行蟄伏,等待著熱帶氣旋的到來,再展翅高飛,才是真理啊!(這也是貴黨前輩、「衝衝衝」的政治心法哦!參考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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