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賴總統的「團結十講」,自己的觀感,已從原初單純認定為是大罷免的大內宣,逐漸益發覺得其或可以成為台灣民主政治大辯論的絕佳素材。畢竟,總統屢屢橫貫古今的爬梳歷史,從源起的長毛象、聊到了晚近的五五憲草,繼而不演了的提到了大罷免,資訊量異常龐大,自然也屢屢引發熱議。

繼「第一講-國家」的顛覆史觀、「第二講-團結」的「雜質說」,「第三講-憲政」的焦點,自然也不在論述憲政本身,而是透過對制憲過程的回顧,突顯著所謂「直接民權」的重要性。

據此,總統才會於史實明確、尚且都有文獻收藏於國史館的情況下,說出來「中華民國憲法修訂過程,台灣都沒派人參加」這種「睜眼說瞎話」的謬論。根據總統府事後補述,總統的原意,乃指當年的制憲代表並非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暗喻著代表性不足,得「直接民主」才是民主。
當然,說過了民進黨做任何事都有其目的性,現下如此推崇「直接民主」,不就是為了替「大罷免」找到一個正當性,暗指「代議民主」不是民主,這才會又出現「不是表決多數就贏」的另一妄語,因為他已找到看似更優位的民意,就是所謂的「直接民主」,也就是由公民團體「自發性」的政治行動。
總統這話乍看言之成理,言詞也頗具有說服力,但倘若大家願意冷靜思考,就可以深刻的理解到,賴總統並非真心的信仰「直接民主」,充其量「直接民主」對其而言,只是個奪權的政治手段罷了,怎麼說呢?

說實在的,假若可以直接民主,完全不須將自身權利拱手讓出,誰不要呢?在過往古希臘時代,人不多,任何政策都可以透過集會丟石子決定,也許在科技發達的未來,當自然人認證機制成熟,敗網路工具之賜,真能實現直接民主。
但回歸現實,當前所謂的「直接民主」,指稱的僅是「由下而上」的機制。就以大罷免為例,即便大家願意相信(*我是不信,畢竟老柯都說了這步棋策畫已久……),一切都是公民社會的自發行動,試問在大罷免之後、當所有藍委都被罷掉,這權力,就還給人民了麼?顯然不是,緊接著還需要進行立委補選,若按綠營樂觀的版本,接續就是執政黨重返國會多數,實現完全執政的目標。

換言之,總統推崇「直接民主」的背後,想的還是「代議式民主」,差別只在於想換個顏色而已,哪來的「還權於民」?更況,若真心的企盼實現直接民主,那麼,各該被罷掉的立委遺缺,是不是就該由該區域的公民團體領銜人上場參與補選呢?畢竟,他們才是被罷免投票肯認的人選,不是麼?
但……是這樣的麼?在民進黨傾全力投入大罷免後,先是有罷團與黨部間出現意見不合的情況,之後又對於補選人選多所質疑,惹得幾位被新聞聚焦的領銜人得出面明志表態,深怕擋了那些想藉著罷免搏上位的綠營人士,甚或還傳出哪些選區已確定人選,抑或總統有意指定自家子弟兵上陣的情事。此等「乞丐趕廟公」的荒謬,叫做「直接民主」?別笑死人了!

好吧!縱使最終總統選擇妥協,悉數讓擁有直接民主光環的「領銜人」出來選,但在民進黨重新拿到國會多數後,就可以實現「直接民主」了麼?回想過去八年,不就是綠營掌握國會多數,您有覺得自己手上有多一點可以影響政策做成的權力嗎?根據筆者待過部會與立院的經驗,我可以明確的說,一但綠營重返國會多數,確實是「公民作主」,但這「民」,是「柯建銘」的「銘」,一切都是公的柯建銘說了算。
儘管不知道柯到底有啥能耐,能把黨內立委們壓得服服貼貼,每位都像是應聲蟲般的隨伺在側,又行政部門亦然,舉凡任何重大的法案修正,部長與官員,都得預先親至老柯辦公室說明,有他的拍板定案,才能啟動後續的立法程序,這權力,大得很啊!
由此看來,「直接銘主」,「直接讓柯建銘來作主」,老柯為何會如此著迷大罷免,還需要多做說明麼?

基此,「直接民主」到底是總統您信奉的民主價值,抑或只是重返國會多數的政治手段,還得說清楚、講明白啊!若您心中真心企盼直接民主,那麼,現階段直接可以做的,就是附和藍白「廢除監察院」的倡議。
監察院,總管國家文官體系的監理事務,興利除弊,這麼重要的職務,自然也該由直接民主來實現,怎麼可以用總統提名、經那個不被肯認的代議政治國會同意後任命呢?或許就是這般缺乏民意的洗禮,才會讓監委們肆無忌憚,公務車用免驚的,這不悖離了總統您「直接民主」的信念麼?
所以,還等甚麼,快點請貴立院黨團提案廢除監院,抑或是提出修憲議案,把監察委員產生方式,交由直接選舉來做成,即便還是不脫代議政治的格局,但至少比現階段任命些失意政客、變成「政治養老院」要強太多了吧!刻不容緩,直接民主,上場啦!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