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南有三板,棺材板、光電板、林俊憲看板」逐漸在網路上流傳發酵,當「求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的梗圖被用來形容綠營台南市長初選,諸如此類「地獄梗」被拿來類比林俊憲蔚為風潮,儼然已形成年輕世代中的一種笑柄,看來當事人也急了。
近日看到林俊憲委員上傳一段影片,邀請幾位少年仔,以自我解嘲的方式,用路跑來驗證自己的競選看板是否真如網路上所言,多到已成為「不想看都難」、「轉角遇到林俊憲」的境地。結果出爐,自己都覺得不好意思,因為真的太多,苦茶喝都喝不完啊!但隨即話鋒一轉,解釋這些看板都是熱情的鄉親們無償贊助,希冀撇清外界對其「財大氣粗」印象。畢竟,600面廣告看板,還真不是誰都玩得起啊!(當然,競爭對手妃子也不遑多讓,讓你看到吐都可以!)
然而,回歸到制度面,尤其林俊憲自己就是立法委員,難道都不覺得這制度很不OK麼?今天,是因為您站在了優勢面,廣告看板近半都是懸掛自己的,假若換個角度想,如果今日掛上600面看板的是謝龍介,具有選戰優勢的是國民黨,不知林委員還會覺得這種無償收受廣告空間的行為,是合宜的麼?絕對反到底、甚或會痛陳其中有無利益掛勾吧!
誠然,我願意相信林委員所謂「支持者無償提供」的說法,截因於過往自己也曾參與政治人物競選團隊的運作。通常都會先彙整全市可以懸掛看板的牆面與空地資料,而後逐一詢問所有權民眾是否願意提供給團隊使用,幾百面看板,大多應該就是這麼單純來的。
但問題來了,廣告看板顯然是有價的,而且都還價格不斐,稍稍能見度高一點的,一塊3~5萬絕對跑不掉,即便民眾無償給予,但對於競選而言,平白無故多了這麼龐大的無償廣宣,難道都不用計入政治獻金計算麼?又這樣的競爭,哪來的公平性可言呢?
再則,民眾無償的提供,按候選人的做法,絕對都會留下其個人資料,並且造冊留存,藉以當作是日後支持的基本盤,甚或納入麾下,成為自己志工團一員。換言之,透過該次的無償贈與,事實上在候選人與民眾之間,儼然有了實質的連結,等同經營起了人脈關係。試想,假若日後該民眾有所求於候選人,到時候要向其討取人情債時,您說,身為民代首長,能不幫忙麼?畢竟,仰賴選票的政治人物們,最重要的就是口碑,若無法做到有求必應的「百應公」程度,難保人家下回變心挺別人,那不就得不償失了。
基此,儘管看板無償,但卻等同收了難以量化的人脈關係,多了份不得不還的人情債。這些無形的債,或許無法具體的寫入政治獻金細項中,但難道您覺得這不重要麼?所謂的「官商勾結」,不都是從如此細微的事件中萌發的,魔鬼藏在細節中,不得不防啊!
假若將類似情事推到極致,沒準的背後有個大財團,為了挺某位候選人,廣徵全市看板,由財團買單、民眾無償提供的模式,向候選人進貢,這不就是坐實的政治獻金麼?能被無視麼?
基此,儘管了解林委員再當立委的日子也不久了,跳槽當市長可期,但自嘲之餘,還是不能忘記自己當下的立委身分,有些該立的法案,實在刻不容緩。就政治獻金相關法規的優化而言,首先,政黨初選過程也該納入政治獻金規範,絕對有其必要。畢竟,任何賦權的過程,都該接受人民的檢驗,相關金流理當都得透明化處理,怎能容許有法律的空窗期存在呢?更況,在「初選過關即當選」的地區,真正的競選過程都在初選,規範大選又有啥意義呢?
其次,各式各樣的無償贊助,如何具體的納入政治獻金法的規範,看是要上報提供者的資料,抑或是按各該實價揭露,藉以更精確的估算出競選經費數額,也該是未來修法的重中之重。總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覺得企業供養民代的模式,也都在升級進化麼?無論是認養配車、聘請助理、乃至於競選看板,方方面面都有著企業經營人脈的痕跡,再不公開透明,難道要任由官商勾結更形加劇麼?
所以啊,俊憲委員,也不求您能夠把立委坐好坐滿,但呼籲「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臨行前,主動向黨提出倡議,把政治獻金法修一修好麼?多少也可以算是自己對網路揶揄「台南有三板」的正面回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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