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500名反對電磁輻射傷害的民眾及環保團體,今(14)日下午在綿綿細雨下走上街頭,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應對民眾每天停留4個小時以上的住宅及辦公室,限制極低頻電磁輻射值降至2毫高斯以下。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不少政府機關對自己的辦公室建築都設立了2毫高斯的防護措施,她呼籲政府單位能能將心比心。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和來自全台近30個電磁輻射自救會、電磁輻射受害及關心者等環境保護團體,在今天共同舉行「我家不要電磁輻射傷害」大遊行。遊行隊伍在下午1時30分從行政院衛生署出發,沿塔城街經忠孝西路,約在下午3時抵達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在府前高喊訴求,政府應建立電磁輻射預警防範制度、電磁輻射定義應具體明確、室內極低頻電磁輻射應低於2毫高斯、電磁輻射產品應標示警語、並建立公民參與機制。
陳椒華舉例,日前衛生署健保小組辦公室為減少電磁輻射及儀器干擾,四片牆壁利用三層3mm鋁合金,防護至2毫高斯以下,所以他認為政府單位應該要苦民所苦,訂定環境中的極低頻電磁輻射值,降至2毫高斯以下。
陳椒華也說,環保署現行對電磁波輻射所訂的「環境建議值」833毫高斯,是「瞬間」暴露限值,卻沒有告知民眾,如果電纜、變電箱、電塔等長期在周遭,累積的劑量有多高,歐洲有國家已訂住宅限0.7毫高斯、北美則限1.1毫高斯。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則表示,國內一般住家的電磁波輻射平均約在5到6毫高斯間,目前並不清楚長期暴露在低劑量電磁波下,會造成何種程度的人體危害,世界衛生組織也沒有建議對住宅、辦公室訂出防護規範。但對於環保團體訴求,會再收集相關資料,與衛生署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