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定案離岸風力發電政策,要在2025年前面3GW將採取固定躉購費率價購,每度以6元購買。而接著2.5G將採用競標的模式。這個政策可能隱藏著「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嚴重」的政治風暴!
一、為何不採競標?
首先是離岸風力發電在歐洲已經是成熟的技術,而且已經採取國際競標的制度來取得電力的採購,最近的國際競標價格已經跌破每度新台幣2.6元。台灣的風場效率不輸給北海,而且深度也不比北歐的北海還深,條件更好,為什麼台灣政府不能採取國際競標,而仍然堅持要以躉購費率一度6元來採購呢?以目前國際競標的價格來算,這個差價每度3.4元以上,20年的差價(1年110億度,20年)損失將高達新台幣7500億元。恐怕這個議題一旦被掀開討論,後果將難以預料。
二、夏天尖峰祇有6%效益
台灣離岸風力發電其實最嚴重的問題是,它在台灣夏天尖峰負載需求最大時,海上的風卻很少,夏天它祇有6%的發電效益(相對於風機完全運轉的發電效益)。所以台灣最缺電時,它發的電卻非常的少。
離岸風力發電的這個特點,反而比不上陸基型風力發電,陸地白天高溫空氣上升帶來的海邊對流風,帶來的陸基型對流風的風力發電。
台灣的氣候環境不同於歐洲,歐洲是溫帶地區,尖峰用電時刻是冬天特別冷,需要暖氣加溫時,用電最多,而此時也正好是離岸風力發電效果最好的時候,所以在歐洲效益很高。但台灣正好相反,我們最需要時,離岸風力發電祗有6%效益,但冬天我們並不缺電時,它郤是發電效率最好的季節,所以根本不能配合。這一項,台灣絶對不能學歐洲。
三、離岸風力發電不是基載,根本不能作非核家園的基載
而且離岸風力發電,風力是不確定性的,所以根本就不適合當基載。核能發電是一種基載,推動非核家園,替代核能發電的綠電,也必須選擇具有基載特性的綠電來替代才合理。一般認為具有基載特性的綠能,例如沼氣生質能發電、地熱發電及潮汐發電。但很可惜經濟部卻沒有將沼氣生質能、地熱及潮汐發電列為替代性的綠能基載;卻反而將受制於風力的不確定性,而不具有基載條件的離岸風力發電,當作基載。並因而以躉購費率每度6元大力推離岸風力發電系統,(而相對的陸域風力發電2018年每度已經降為2.8776元)作為2025非核家園的替代方案,根本就是對是否是基載,犯了嚴重的錯誤認定,的確應該重新檢討!
四、技術本土化,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問題
國內支持離岸風力發電系統採取6元躉購費率的理由是,要將離岸風力發電系統「產業技術本土化」,並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外銷或輸出服務。
但既然它已不適合當作非核家園後的基載替代,而且在台灣夏季尖峰用電時刻發電效益不高(祗有6%),所以根本上是不符合台灣當前迫切需要尖峰時段「增加供電」及「削峰」的需求。反而其它太陽能、陸域風力發電、潮汐發電、地熱發電、沼氣生質油發電,都比離岸風力發電在夏天的尖峰時段供電效果要好很多,但它們的躉購費率反而低很多、甚至沒有。
至於離岸風力發電是否可以成為台灣未來外銷服務的品項?如以目前風力發電機來看,台灣毫無機會;就算加上海上更多複雜的因素來看,因為涉及各國政府採購的政治因素,台灣在亞洲的政治地位,看來幾乎完全沒有機會。所以從發展臺灣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外銷、輸出服務的角色來看,完全是不切實際的單方想像。所以盲目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系統,恐怕根本是把大錢丟到大海裡!絕對必需重新檢討!倒不如以國際競標的方式,讓得標的外國廠商為了降低成本,而與國內業者合作分工,反而有機會發展出國內外合作的模式來。
五、冬天替代燃煤電廠的功能
為了增加離岸風力發電躉售費率每度6元的正當性,支持者提出離岸風力發電在秋冬可以替代燃煤發電,以減少中部地區的空污問題。減少空污大家都支持,問題是離岸風力發電並非基載,以非基載電力如何能替代基載電力呢?例如夏天怎麼辦呢?夏天風力小所以在春、夏天燃媒火力發電廠還不是一樣要照樣啟用;而且風力發電不穩定,就算秋冬也不能完全替代,反而造成電力不穩定管理的難題。用非基載電力來替代基載電力是增加台電公司電力調度管理的新的挑戰及困境。
不過就算具有部份替代燃煤發電廠的功能,減緩污染的問題,也不足以正當化其不採取「國際競標」的理由。
離岸風力發電環境影響評估尚未完成,尚未正式簽約,應該還有重新檢討的空間。目前3GW採蠆購費率6元,而不採取國際競標的政策,如果不重新檢討,將來可能演變成「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嚴重」的批判,很可能衍生出嚴重的政治風暴;而且也會傷害到「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美意,所以不得不提醒政府及大家共同來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