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初選案,人犯被關押近4年後,於11月19日宣判。45人中,認罪甚至出來揭發的,最輕判刑4年2個月,最重10年;不認罪的,最輕6年6個月,最重7年9個月。認罪或不認罪,我都尊重當事人的決定,只要不要出賣戰友即可。認罪可以減刑,但是最輕的還是4年2個月,因為押人取供,他們已被關押近4年,如果判4年以下,政府怎麼賠償被多關押的時間?但是認罪的,最重還判10年,他就是這次初選案的發起者,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

戴耀廷在讀港大法律系時,正值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的時候,所以從倫敦政經學院畢業回來他一直關注如何爭取香港的民主問題。在北京開始背棄基本法有關普選的承諾後,他就不斷思考爭取普選的策略。由於香港民主派派系很多,如何協調也是大問題,這也是他思考的問題。2013年他就提出「佔領中環」,是佔中三子之一。中環是香港金融區,用佔領形式向當局施壓推動普選。其實他主要是引發大家討論製造輿論而已,要實現並不容易。結果香港還在紙上談兵,台灣卻佔領立法院出現太陽花運動。後來香港出現學民思潮發起的雨傘運動,也沒有佔領中環。在策劃用吃便當方式佔領中環時,雨傘運動佔領了金鐘政府總部外圍,後來發展到銅鑼灣與旺角,佔領中環就與之結合。

反送中運動以後,戴耀廷就思考如何在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取得多數席位。因為反送中運動使香港人團結起來,以前民主派不可能取勝是因為立法會有功能組別,這時因為專業人士的轉向壯大了民主派的力量,基本法的結構性障礙因為中共對基本法的破壞而鬆動,尤其2019年秋天的區議會選舉贏得9成席位而人心大振。

為了協調立法會選舉中民主派(包括本土派)內部,戴耀廷提出35+的初選計畫。當時立法會有70個席位,35+就是爭取超過35個席位,也就是超過一半,舉辦民主派的初選,通過初選才決定由什麼人參選立法會,避免內鬥。這就好比台灣各政黨的初選民調,但初選會更加準確。在討論中也談到一旦民主派取得多數,就可能通過對政府預算的杯葛向政府施壓,以推動普選。

然而北京在2020年的選舉前匆忙推行港版國安法。認為一旦民主派取得多數,杯葛預算,就會逼特首下台,形成「顛覆」罪。而如果北京出手干預,民主派抗爭,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用這種牽強附會的邏輯給民主派扣了一個「顛覆國家政權」的國安罪名。為此在2021年初進行大逮捕,然後經過冗長的審訊,把各種口供串起來形成「證據」,於是做出上述判決。這種強詞奪理現在成為香港的「法治」。誰提出批評,就是違反國安法,就要抓,形成白色恐怖。

這就是中國式的民主,在野黨參選,只能求敗不能求勝,否則就是顛覆國家,得判重刑。於是中國共產黨得以長期執政,要萬歲是否也得吃吃長生不老藥?

判決一出,自然引發歐美民主國家的批評。尤其美國認為中國不是在爭取與美國改善關係嗎?這麼一來,又是北京與香港在破壞這個關係。

中國國民黨自然也不敢批評而得罪他們的主子。不過如果他們認為中共的做法是對的,那麼他們目前在立法院取得多數,杯葛政府的總預算案,修改各種法律,使中央政府癱瘓,那是不是也是顛覆國家政權?他們追求與中國統一,按照中國制定的國安法,傅琨萁、翁曉玲等人是否該抓起來判他們8年、10年的徒刑?如果他們繼續搗亂,挑戰憲法,政府是該考慮到用國安法來對付破壞台灣民主的中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