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移工政策沉苛積弊罄竹難書,本文僅就多層盤剝台灣雇主的問題,淺談五項:
第一層,台灣政府強制契約規定雇用移工的工資,數字高於新加坡等鄰國。
現正最夯:新北藍白合民調有玄機?他一語戳破:統計真是一門藝術
家庭看護工最低保障薪資約20,000元/月(家事類非勞基法適用,但有健保);製造業等移工則隨基本工資調整至約29,500元。但新加坡家務移工薪資多在300-650美元(約1萬至2萬台幣),無強制最低工資;香港外傭最低工資約港幣5,100元(約2萬台幣左右),但整體環境與福利要求不同。
台灣薪資加健保、職災保險等,家庭類雇主每月總支出常達26,000-30,000元以上,還要食宿提供,甚至被移工情勒需付更高月薪。這讓台灣雇主付出比周邊有相同人力需求鄰國,更高的國際人力代價。最終逼走許多製造業,否則無法跟鄰國相同產業競爭,同時剝奪了家庭補充人力的選擇,三十多年來的結果就是少子化全球倒數第一。
這種失能「政策」並已使台灣的服務業與餐飲業因人力不足而品質低落甚至歇業關門。近來台灣的旅館要到下午四點才能入住,早上十一點甚至十點就得退房,代表台灣味的小吃店與早餐店紛紛熄燈,因為勞動部枉顧各行各業缺工,不允這些行業自由聘用人力。台灣有做到憲法第一條宣示的「民有民治民享」嗎?
全站首選: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為何退出OPEC?華爾街日報:美國頁岩油和伊朗戰爭
更重要的是這個強制契約是行政命令而非法律規定,這個從雇主端剝削的差額並未落到移工口袋。三十幾年來上兆的數字,誰分走了?
第二層,家庭看護工雇主要繳就業安定費,根本就是「殘障稅」
台灣長照支出在2025年為900多億。而負擔沉重的雇主與失能者,每年自行負擔的看護工成本,因為政府強制契約規定薪資的惡行,保守估計每年成本也是900多億。若再加上現在移工母國要為其立碑的洪申翰19萬一次性引進成本(平均3年一聘),則重症家庭自行負擔的實際支出,已超過政府長照3.0每年 1,100~1,200億元預算。而且政府還以資源不足為由,特意排擠了這些「有條件雇用看護工」的家庭使用長照資源。
失能者家庭不是經濟條件較其他使用長照資源的家庭好,而是萬不得已,並且因為重症,本來就被排除在日照與喘息服務之外。這些家庭扛起了台灣真正長照成本的半邊天,卻被層層剝削。
而不切實際的巴氏量表,造成民怨以及醫病沖突,僅為了聘雇資格,並非福利發給,應該完全廢除。還有萬一發生移工逃逸,雇主聘用下一個移工,卻被法律強制規定一個月「空窗期」,更是對不能一天缺少人力的雇主的懲罰!
香港多年前早就不徵就業安定費,新加坡的買工費則有很多彈性與減免。但勞動部卻捨不得不向這些失能者家庭下手掏錢。搜刮來的血汗錢則大手大腳用來豢養假NGO真公務員,利益輸送給外圍團體,或用在辦部長演唱會,裝潢辦公室,買傢俱,付水電費,每年給特定媒體高額「媒體預算」,玲琅滿目。洪申翰承諾追回濫用經費最後毫無下文,洪申翰說會慢慢改善就安基金濫用,根本是「今之古人」,日攘其鄰一雞。
《孟子·滕文公下》記載:有人每天偷鄰居一隻雞,別人勸他「這不是君子之道」,他卻說:「那我先減少一點,每月偷一隻,等到明年再完全不偷。」孟子批評:「如果知道這件事不對,就應該立刻停止,為什麼要等到明年?」這正是對「知錯拖延、漸進式不作為」的經典諷刺。
洪申翰上任後多次表示會「強化用途範圍」「滾動檢討」「1個月內提改善方案」「提出3面向6項策進作為」。審計部與監察院已明確指出,勞動部在111-113年間有高達7,224萬元的就安基金支出與法定用途「關聯性不高」或不符,應予追回,但實際追繳與究責進度何在,雇主與失能家庭仍持續每月繳納2,000元就業安定費,根本就是最不正義的「殘障稅」「失能稅」。勞動部卻捨不得不吃血饅頭,晚上起床上廁所。敢照鏡子嗎?
五月是報稅月,但勞動部的月曆每個月都是五月,因為重症家庭每個月都逃不了殘障稅。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
第三層,雇主需支付台灣仲介服務費,勞動部強推「假直聘」
由於語言差異,聘用移工,尤其是家庭類雇主,需要仲介的服務。支付服務費以獲得優質服務,天經地義。但勞動部未建立淘汰機制,至今連一個協助雇主管理移工的APP都沒有,反而用「就業安定基金」豢養假學者假勞團,研究如何讓近十萬的「失聯移工」就地合法,以及「安置」與雇主有爭議的不適任移工,甚至長期托育移工所生幼兒。
這些分食就安基金大餅的寄生蟲,每年動輒獲得上億經費,滿口人義道德,但其實是政府的「公務員」而非NGO,就像靠政府補助的媒體實際上是「官媒」而非公正媒體,跟政府拿錢才能維生的藝術工作者是政府雇員而非藝術家一樣。
而設置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直聘中心)設在公立就業服務站體系下,表面上是「公部門一站式服務」,實際卻是用就業安定基金外包的單位。公私不分、聘前熱情、聘後不理,因此使用率極低。勞動部長洪申翰也承認約僅2%-3%,卻一味要推動「全面直聘」。這種與自由經濟相悖的「計劃性經濟」,從有共產主義以來已反複被證明必然失敗,而且「全面直聘」亦即廢除台灣端的民營仲介,只不過讓政府搖身一變兼任仲介罷了。更有甚者,直聘中心不過是一個聘後不理的仲介,一旦產生問題,雇主求助無門。在勞資爭議協調會上,勞動部更是一面倒偏坦移工。此時,那些分食就安基金大餅的寄生蟲,有安置利益驅使,每每在協調會現場,共同欺壓無助的雇主,為移工撐腰。因為不僅可以賺得安置移工的費用,還能兼任仲介,毫無成本即可向下一個雇主收取仲介費。
有高額利益誘使,這些「假NGO真公務員」,當然不遺餘力在台灣企業裡成立移工工會,並污名化台灣雇主。
第四層,移工在其母國所繳保證金,其實最終是台灣雇主所付,否則移工不會來台工作。必須繳交高額保證金還是願意來台工作,當然是因為三年一聘的所得優於去其他國家的所得。
移工在母國(尤其是越南、印尼)常需支付高額仲介費(數萬至20幾萬台幣不等),部分以貸款或薪資扣除形式償還,每月由雇主負責繳交。
但移工為何得繳母國保證金?保證什麼?這是移工母國的弊端,違反國際公約的是移工母國,應該終止此惡行的是移工母國。而台灣政府卻助長這種惡行,而且從1990年代開始開放申請聘雇移工,長期滋養特定國家惡行長達36年,數以上兆台幣的保證金,最終流向誰的口袋?並操弄台灣的移工政策,凌駕台灣憲法,侵害台灣公民的契約自由,恣意盤剝台灣公民?而台灣卻反而揹上虐待移工、侵犯人權的污名!
以新加坡為例,移工來源國至少30個國家,以色列有強烈國安考慮,但移工來源國超過50個國家。都是自由聘雇,但台灣卻綁死在少數4個國家(菲印越泰),長期緊握權力卻在增加移工來源國的問題上面毫無寸進。這是無能還是與那些實施惡行的移工母國沆瀣一氣?
台灣勞動部已名存實亡,不以台灣優先照顧台灣公民,卻要進一步修法強制雇主直接吸收移工在母國這筆高額變相「人頭稅」(含文件、招募、機票等),每單次引進人力成本逼近或超過新台幣19萬,此例一開,不僅會逼走還固守台灣的製造業以及艱難維持的漁業,更將進一步傷害台灣的服務業,更嚴重的是讓重症家庭難以負擔,造成更多長照悲歌。
第五層,一次性19萬引進成本。每次發生不履行合約的逃逸事件,雇主就要再次付出19萬。
今年二月台灣政府與美國ART 協定(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裡,承諾禁止向移工收取仲介費,並推動公平招募,嚴禁強迫勞動(如扣押證件)。這三點要求如果沒有做到,企業生產之商品將被美國禁止進口(307條款)。
但第一點根本與台灣雇主無關,且主要發生在移工母國,解決之道是開放更多移工來源國,引進民主自由國家之移工,就沒有盤剝問題。至於第二點推動公平招募,不過是鼓勵直聘,並無強制與罰則。
此次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裡約定嚴禁強迫勞動(如扣押證件),但這種情況近年在台灣根本罕見。因為只要移工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申訴,雇主就會被課以高額罰鍰、廢聘甚至有可能觸犯《人口販運防制法》或刑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在1990年台灣初開放聘用移工時,扣押證件的動機多因防止移工逃逸,但多年來逃逸移工(現稱「失聯移工」)已近10萬人之鉅,所以就算扣押證件也阻上不了逃逸問題。根本原因在於各行各業缺工卻不允自由聘雇。因為只要是自由聘雇國家,都無逃逸問題,例如新加坡與香港,因為可以自由聘雇,合法雇主為何要容留不守合約的逃逸黑工?所以解決逃逸黑工唯一有效的方式就是像香港新加坡一樣,開放移工申請,充足各行各業人力。否則只要有缺工,就會有逃工。
直聘解決不了逃工問題,也解決不了移工母國權勢者對移工的控制。台灣勞動部所謂直聘其實是「假直聘」,只會更助長移工母國的權勢者附骨吸血。真正的直聘是自由貿易自由合約,政府不能強制雇主接受一個從薪資到權利義務都一字不能更動的強制合約。就像新加坡人力部(MOM)明確表示不為所有勞工(不論本地或外籍)設定統一的最低薪資。薪資水準主要由市場供需、勞工技能及能力決定。這才是真正的直聘。
現在勞動部與其外圍組織假NGO真公務員,藉口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要全盤接受印尼官方從2020年就向新加坡與台灣等缺工國家推動的「zero placement fee」,不僅毫無談判能力,而且是進一步扼殺台灣產業與漁業,製造更多長照悲歌。事實上新加坡不僅是聯合國會員國,印尼想把更多發生在其國內端的費用轉給新加坡雇主或仲介,新加坡至今沒有同意印尼,主要原因是新加坡移工來源國高度多元化,不像台灣幾乎只依賴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這四國。
新加坡有能力在印尼堅持高額母國費用時,轉向其他來源國,降低單一國家的議價壓力,並以《外國人力僱用法》(EFMA)專法管理移工,相較卡達、沙烏地等國,新加坡的移工死亡率與虐待個案低,管理較嚴格(逃逸率低),
免去人權污名且保護本國雇主、產業與民生。
(作者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執行長兼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