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宣布擴大越南移工直接聘僱行業別,納入家庭看護、機構看護、農業等七類。據勞動統計查詢網數據指出,台灣截至今(2026)年2月共有766,270名有效聘僱許可的外籍移工,其中,有22.7萬人作為社福移工、看護工。對此,新頭殼(Newtalk)新聞網記者訪問了住在三重的張小姐分享為基隆父母聘請外籍看護的經歷。

過去申請外籍看護必須通過「巴氏量表(ADL)」評估,導致許多實際需要協助的家庭受限。張小姐過去以父親的巴氏量表評估,為家裡聘請了菲律賓籍美美(化名)作為家庭看護。張小姐表示,當時因為申請流程與文件複雜,透過仲介尋人使身上負擔減輕許多,後續更換看護時,也不用擔心無人接替,因為仲介手中的名單多,被照顧者不會有「空窗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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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表示,過往聘請美美時,因其經常一邊工作一邊抱著手機與友人通話,導致工作內容完成度降低,「做家庭看護有其工作內容限制,但美美也因此會跟我爭執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

根據勞動部公告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四條指出,家庭看護工作為:從事「被看護者」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張小姐透露,這點在其家庭中便出現矛盾,雖然她是以父親的巴氏量表做申請,母親的巴氏量表衡量則較輕微,「但同為家庭同住者,怎麽可能讓看護只準備父親的晚餐,不準備母親的;如果母親能自己處理,又怎麽需要聘請看護」?

張小姐提到,美美甚至曾與母親表示「自己不想照顧父親(被照顧者),因為『男女授受不親』,擔心出現被『偷吃豆腐』的事件。」、「我當時完全不理解,我聘請她照顧我父親,怎麽還會得到『因性別差異而不想照護』的請求?」張小姐認為,雖然這樣的擔心很合理,但仲介業者作為媒合者,應該事先確認雙方意願再進行調整,否則雇主得知這類消息會十分震驚,並對其失去信任,反而擔心照顧的品質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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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約聘期滿,張小姐與其兄弟姐妹討論後並未繼續聘僱美美,並改聘印尼籍的娜娜(化名)在家中協助長者的日常起居。「娜娜在來到我們家之前,在印尼讀了六個月中文才來台灣,在家中也十分肯學。」張小姐說,聘請家庭看護、幫傭雖然是為了解決家庭的照顧需求,但相處氣氛也是重要條件。至於移工國籍是否會成為聘請與否的關鍵,張小姐表示,更多關鍵應該在於聘請初期和受雇者的相處,而非對國籍的既定印象。(系列3、4明天續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