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台協會(AIT)近日拋出台灣地位(主權)未定論,批評中國試圖扭曲二戰相關文件,直指北京政府涉及台灣的敘事是錯誤的,引發各界熱議。歷史補教名師呂捷表示,台灣地位未定論再一次被提起,他強調,台灣的法律地位,不是由《開羅宣言》決定的,開羅宣言就是一張沒有簽名的會議紀錄,歷史意義大於法律效力。
呂捷回溯,可先看 1943 年底,世界局勢打到什麼程度。當時歐洲戰場蘇聯剛在史達林格勒把德軍硬生生拖死,希特勒已經力不從心;英美準備開闢第二戰場,德國末日倒數。太平洋戰場美國靠中途島大捷,開始一路反攻,跳島作戰直逼菲律賓,日本的黃金時代結束,剩下挨打。
持續更新:不接受美「台灣地位未定論」 國民黨:台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毫無疑義
然而,在中國戰場最慘,正面戰場幾乎被日軍打趴,蔣介石只能靠游擊戰、靠死撐。老蔣陷入一個要退不願意、要打沒能力的尷尬境地。所以羅斯福才想「拉蔣介石來開會,拍拍肩膀,給他掌聲鼓勵鼓勵。」呂捷指出,當時因為只要中國繼續抗日,日本就得分兵。中國戰場可以拖住日軍的一部份軍力,這樣還在打歐戰的美國壓力就能減輕。於是,美、中、英三巨頭跑到埃及開羅開會。
呂捷強調,整個會議談的重點根本不是台灣,而是「怎麼打敗日本」。台灣問題只是羅斯福順手加上去的附帶條款。1943 年 11 月 27 日,會後發了一份新聞公報,這就是《開羅宣言》。內容大概是:日本竊取的中國領土,如東北、台灣、澎湖,要歸還中國;朝鮮要獨立;打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
呂捷提到,聽起來很厲害,但這東西沒有簽署、沒有蓋章、後來也沒有送到聯合國登錄,就是一張新聞稿,開羅宣言的問題在於沒簽署本:沒有蔣中正、羅斯福、丘吉爾的簽名,根本不能算是條約;再來是政治宣傳,本質就是 wartime PR戰時公關,給媒體看、給盟友壯膽的。
呂捷特別點出翻譯問題,中文寫「歸還中國」,英文是 restore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國際法上根本沒強制力。後續還有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再重複一次開羅內容,但還是宣告而已。
呂捷強調,真正能決定戰後台灣地位的,是日本降書(1945):日本接受波茨坦條件,有法律效力,盟軍才能軍事接收台灣,但這是「軍事占領」,不是主權移轉。以及舊金山和約(1951):日本正式放棄台灣和澎湖,卻沒有寫「交給誰」。這才是國際法上的正式條約。還有台北合約(1952) :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片面廢止和約。
呂捷強調,《開羅宣言》就是一張沒有簽名的會議紀錄,歷史意義大於法律效力。當年羅斯福是安撫蔣介石,丘吉爾想顧香港,蔣介石要爭光,三方各有盤算。換句話說,台灣的法律地位,不是由《開羅宣言》決定的,也因此的台灣的主權歸屬變成戰後最複雜的問題。這不只是法理問題,其中牽扯到經濟、軍事、地緣政治以及大國博弈的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