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來臨,青少年社交活動頻繁,也是青少年受到電子煙誘惑最多的時候。衛生福利部提醒,若家中孩子出現「4大異常跡象」,包括出現不明的裝置、氣味、花費或是驟變的情緒行為,恐已接觸電子煙,須提高警覺及時介入。

調查顯示,近年來,台灣電子煙使用率雖略有下降,但國中及高中職生仍有3.2%和6.3%就曾使用過。衛福部提醒家長,可以留意孩子若有出現以下4大跡象,就有可能表示家中孩子正在使用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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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明的裝置:孩子書包、床鋪、衣櫃、身上藏有不明用途的電子產品或充電器(電子煙)、金屬線圈(電子煙組件)、裝不明液體瓶罐(煙油瓶)或液體匣(煙彈)。

2.不明的氣味:孩子房內、衣物及身上有他們難以解釋的甜味及水果味。

3.不明的花費:孩子零用錢或打工收入消耗快速,或有不明用途的網購。

4.驟變的行為:孩子情緒及行為發生變化、或頻感頭痛噁心(電子煙油的尼古丁會影響大腦系統導致行為衝動、學習困難、暴躁易怒、焦慮不安、情緒起伏等)

根據國民健康署最新調查結果顯示,113年成人電子煙使用率為1.0%,較111年的1.4%略有下降;113年大專生使用率為3.8%,同樣低於111年的5.3%。在青少年部分,112年高中職生與國中生的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6.3%與3.2%,亦較110年的8.8%及3.9%明顯下降。其中發現,青少年取得電子煙的主要來源為為家人、朋友、同學免費提供或是網路販售平台購買。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我國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及廣告(包含製作、傳播或刊載),同時禁止使用此類產品。國民健康署呼籲家長應主動關心孩子是否有使用或持有電子煙,並留意其日常消費及網購紀錄,及早發現潛在問題,避免孩子誤觸電子煙而傷害身體。

此外,無論是為自用、替親友代購或攜帶入境,凡涉及電子煙及加熱菸皆可能違法,切勿因一時好奇或同儕影響而違法使用、提供、販售(包括面交與網路平台販售)或傳播(如在網路上分享心得)電子煙。依據現行法令,製造、輸入、廣告及傳播電子煙者將面臨重罰;供應類菸品或其組件者,將處新台幣1萬至25萬元罰鍰;個人違規使用者亦處以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